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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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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关系流域沿线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广大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段来,省、市督查组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监察,发现了不少问题,周边媒体对我市下游污染问题也十分关注并做了报道。月22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了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详细通报了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客观指出了当前流域水环境污染已回到年综合整治前的严峻状况,强调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集中时间、整合力量、重拳出击,及时有效消除污染物,彻底根除污染源,确保突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省政府专项监察建议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我市流域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综合整治范围为流域(段)沿线乡镇。针对省、市督查组通报和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水面漂浮物泛滥、河道滥采乱挖河砂、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偷排漏排以及生活垃圾乱倒乱堆乱焚烧等行为,确保流域水环境污染现象尽快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㈠突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流域沿线各乡镇要负责抓好辖区内各村庄沟渠的清淤疏浚,确保河畅水清,减少污水汇流;要结合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对农村垃圾特别是沿岸陈年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对废旧塑料加工场进行集中整治,并组织督导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清扫,严防近岸企业和住户直接将垃圾倾倒入江。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各有关乡镇。

㈡突出强化海漂垃圾整治。水利及各乡镇要配合做好沿线闸口以内的河道沟渠的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清理;对海域水面集中出现的飘浮物、水葫芦等海漂垃圾,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拦截打捞,督促禁止江面作业的船只随意倾倒垃圾等杂物,并健全形成江面保洁的长效机制;市容管理处要加强巡查,督促锦江道沿线商户和居民切实做到垃圾归箱,严禁随意倾倒。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容管理处,各有关乡镇。

㈢突出城区生活污水整治。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支管接入和雨污分流改造;一旦出现管网破裂、堵塞或雨污混流以致污水收集异常等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抢修,切实提高截污、集污和废水处理能力,努力减少城市生活污水入江污染流域水体,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司,各有关乡镇。

㈣突出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要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巡查督促,全面禁止在沿江一重山范围内进行采石采矿、挖砂采砂,翻土造林和开山种茶种果,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滥采乱挖河砂的行为,坚决杜绝因滥采乱挖导致污泥翻涌甚至危及河岸安全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

㈤突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地毯式”彻底排查,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的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钓鱼等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容管理处,各有关乡镇。

㈥突出工业污染治理整治。要着力强化对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查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流域内未执行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私设三通暗管偷排漏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乡镇。

㈦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规定,坚决拆除禁养区内续养、复养的猪舍,坚决杜绝养殖回潮;坚决取缔禁建区内新建、原建猪舍;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推广先进治污技术;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要敦促、指导其严格按“5•1•6”要求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乡镇。

三、工作要求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着眼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整充实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牵头督促,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㈡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环保、农业、畜牧、建设、经贸、水利、市容管理、海洋与渔业等市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个阶段整治重点,及时研究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市公安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协助牵头单位开展联合行动,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㈢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突出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治成效,有针对性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披露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上旬)。有关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并结合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㈡重点整治阶段(月上旬—7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开展整治行动,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对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治中的难点,相关部门自己解决不了需要联合执法的,由市整治办牵头,及时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重点整治。

㈢检查提高阶段(8月上旬)。市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整治措施落实,提高整治成效。市监察要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必要时要启动问责机制,对没能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或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