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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深基坑位移及沉降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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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代建筑高层+地下室更为普遍,为确保深基坑工程施工及周边原有建筑的的安全,必须做好深基坑位移沉降监测

关键词:深基坑;位移及沉降监测;观测点

中图分类号:TV55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代建筑除了向高空发展,也向地下发展,高层+地下室更为普遍,在深基坑开挖支护方面施工技术日渐成熟,为解决在复杂的地形、水文、地质及相邻建筑、开挖范围、地下敷设限等多种限制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科学组织和安全有效地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做好深基坑位移及沉降监测是决定地下室安全施工的关键,本人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及现在施工的桂林市顺福国际花城项目,粗浅地谈谈如何进行基坑位移及沉降监测。

对于土方开挖深度达到5米以上的深基坑,为保证施工期间基坑的安全,要求随时掌握开挖及支护施工过程中的基坑动态变化,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基坑进行全过程、系统化的监测,做到科学化、信息化作业,及时掌握其变化和基坑安全、稳定状态;及时汇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把获得的信息反馈至设计,通过设计修改变更进一步指导施工。施工监测包括对环境的保护监测和对工程的监测,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设计要求,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同时施工单位也按照《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进行自测。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项目包括:支护结构、相关的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周围建(构)筑物、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周围重要的道路等。

为搞好基坑边坡监测,项目部应组建 “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观测组”。由项目经理直接领导,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指导。并投入已检验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监测。

1、观测点设置

为保证施工安全,工程在基础开挖之后、基础施工期间必须对基坑边坡的沉降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点的位置与位移观测的位置相同共用,观测点布置要满足《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第5.2.1条的规定: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坡顶上。

第5.2.1条的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依据以上要求,结合桂林市顺福国际花城项目的深基坑施工,在基坑坡顶上及周边建筑物每一处的沉降和位移观测点共用一点,基坑四周的观测点均设置在坡顶,总计共设置15个观测点,周边建筑物有两幢原有建筑,每幢楼整幢设置10个观测点,点位布置、平面位置及观测点间距详下图。

图1.1边坡观测点布置剖面示意图

图1.2 边坡及周边环境观测点平面布置示意图

2、监测点构造要求

监测点应采用钢管或角钢,斜向下45度打入地面至少1m深,上端露出地面10~15cm,并在周围用C20混凝土堆起台锥保护,做好必要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防止碰撞位移或脱出。

3、监测项目

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进行边坡安全等级的划分。按《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第4章的要求,结合地质勘查内容及现场情况,深基坑工程应进行监测的项目为:

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

边坡顶部的竖向位移;

周边建筑的竖向位移及地表裂缝。

4、监测方法

按《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的要求,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检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监测频率

5.1 现场仪器的监测频率

监测工作应从基坑第一级边坡开挖开始,直至基础施工结束土方回填为止。但对周边建筑的沉降监测及地表裂缝监测工作应自基础完成后向后延续一个月。对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应采用仪器监测,对地表裂缝的监测宜采用巡视检查的方法。结合桂林市顺福国际花城项目的深基坑施工,基坑边坡安全等级为三级,监测的频率按边坡安全等级二级进行监测,现场仪器监测的频率详见下表:

表5.1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对地表裂缝的监测宜采用每2天1次的巡视检查频率。

5.2特殊情况监测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6、监测报警

6.1监测报警值

本工程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监测报警值详见下表: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

表 6.1

注:1、h-基坑设计开挖深度。

2、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的限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如无具体规定,可参考下表确定。

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的限值 表6.2

6.2报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根据基坑边坡地质、地貌情况与开挖深度的深浅决定设置位移边桩的数量。一般情况下,一个基坑边坡可选择一个观测断面。应根据设计要求与本工程边坡基坑度、边坡土体力学性质、坡体内是否存在有倾向临空的贯通面、风化程度等决定。通过对坡移监测,可了解坡体内部潜在滑移面所在位置。

6.3监测要求

监测是一项较长期的系统观测工作,为了保证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

(1)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

(2)固定使用的经纬仪仪及水准尺;

(3)使用固定的水准点;

(4)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6.4资料整理

(1)原始测量数据有记录人进行整理,并专人进行保持至工程结束。

(2)一般情况下,测量报表在24小时内提交到项目部,报表附测点平面图,当测点被损坏或补充新测点时应及时注明。

(3)每隔一段时间或一种工序结束,绘制测点的时间与沉降曲线。

参考文献: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