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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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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3年工业能源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市工作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要开好局、起好步、服好务,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不断提高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升统计优质服务能力为目标,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数据评估审核,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面提升各级工业能源统计的工作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对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能力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是我们统计工作永恒的主题,更是我们统计人的使命所在。从目前看,全省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数据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明确提出要把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作为2013年头等大事来抓,我们也势在必行。具体工作思路是:

数据质量评估与抽查相结合,着力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根据2011年制定的《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及各地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在做好数据质量评估的同时,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力度,市局工业(能源)处将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抽点是工业总产值增速奇高、同期数与上年实际上报数明显不符、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数明显偏低、工业总产值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新建投产纳入统计以及工业增加值率明显偏高、能源消费与工业总产值增速匹配性、协调性不强的企业,必要时与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地区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认定和工业、能源数据评估、核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合数据审核与基础数据审核相结合,着力加大基础数据审核。对基层企业数据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原则,对明显不合理的企业数据逐一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工业、能源月度分企业数据库,加大对增速奇高、同期数变化大、工业总产值与主要产品产量、用电量、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费等指标增速明显不匹配的企业数据的审核力度,只有提高工业企业基础数据质量,综合数据质量的可靠性才有坚实的基础。

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核相结合,着力加大事前审核力度。事前审核是指统计数据在本级统计部门报送上一级统计部门前对数据进行的审核。由于月报时间较紧,月报时进行全面查询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事前审核要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数据和偏离度大的数据进行审核。事后审核则是在月报结束后,对企业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纠正,避免下月出现类似问题。

关口前移,把好新增定报企业的“进出口关”。搞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是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做好年定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13年,各地年内新增企业的申报时间、申报内容和申报手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申报标准统一提高到连续生产三个月且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新增企业必须是各地经过业务辅导且已具备报表上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也必须按申报要求提供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经市局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才向省局提出申请,经省局批准后才能作为新增定报企业统计。除破产、停产等情况外,凡年底单位清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必须纳入2011年工业、能源年报统计范围,同样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500万元的企业退出年报范围。按照最新年报会议精神,只有在年报清查库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才能纳入明年的工业定报统计范围。

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企业产值同期数上报。必须始终如一地把规范和控制产值同期数上报作为控制数据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防止因缺报、少报同期数导致速度虚增现象发生,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年报的分月核实表。对“定报名录库两年都有的企业,同期数必须采用上年上报的实际数”。对于由规模下上升为规模上和由于改制、重组、拆分、搬迁等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得缺报同期数;2013年内新建投产企业不填报同期数。对于未按规定填报同期数的企业,只可参与当期工业增加值总量的计算,但不能参与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

(二)夯实基础,强化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加强和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统计网络。近年来,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能源统计力量还比较薄弱,大多数辖市区没有专设机构,部分辖市区、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企业工业、能源统计人员力量不足、调动频繁等现象依然存在,为保证工业能源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进一步健全统计网络,一定程度上充实、稳定工业能源统计力量。

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培训是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对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再加上工业能源统计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为此,持之以恒地加强各级工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因此,要求各辖市区每年采取以会带训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以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工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升驾驭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市局计划明年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次全市乡镇及以上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业能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全面推进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在巩固大中型工业企业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出实招,下苦功,全面推进小型工业企业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三方面全面达标,真正做到全市所有的规模工业企业有产值计算表、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能源统计电子台帐、统计报表齐全并且数出有据。市局明年将对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利用执法检查、统计调研、专题检查等方式对部分基层企业和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评判各地基础工作推进成效的依据,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各地要制订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推进计划,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并按照《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的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核验收。

(三)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全市工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新标准并注意相关数据的衔接。从2013年定期报表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这一标准的变动,一方面减轻了我们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为各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利条件,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统计标准,并要特别关注新标准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确保新标准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当地工业经济运行走势。

如实填报企业的分行业产值。从明年定报起,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填报分行业产值,因此要求各地在年报清查期间,集中精力做好每个规模工业企业产品的核对、核实工作,对凡是存在跨不同行业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上报其相应不同行业的分行业产值,以确保我市工业经济行业结构的客观、真实反映。

认真做好非工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为了准确地弄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今年国家能源统计方法制度上加大了对第三产业能源的统计工作力度,新增加了非工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季报表,要求各地年报期间认真做好年耗能万吨以上第三产业单位的摸底清查工作,实事求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明年起按季度及时上报。

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的季度核算工作。明年起,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已正式增加季度单位GDP能耗核算报表,为全面掌握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准确、及时地核算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有效提升全市能源统计工作能力,市局从明年起将逐步建立起部门能源统计报表季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季度能源核算和市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明年,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近72%份额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高能源消费、工业生产、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协调性、匹配性。此外,各地还要高度关注能源消费与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这三个指标数据之间的衔接,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的关系。我市已建立能源统计年度公报制度,各地在市里没有公布的情况下,不得公布本地区的数据。

积极做好单位名录库比对、核实和确认。国家统计局发文规定,今年各级统计机构要开展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与单位名录库的比对、核实和确认工作,确认后的单位名录提供各专业年定报使用。从2011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有关专业将本专业年定报调查获得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以及主要数据资料于报告期后12日内反馈同级名录库主管部门,以更新名录库。各地工业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研究名录库与常规统计调查单位及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的统一衔接,规范调查单位统一管理。

继续完善全市新兴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于全国、全省没有统一的新兴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目前我市执行的制度尚在试行之中,为了能更客观、更准确、更及时地反映我市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针对制度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对市新兴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四)把握重点,继续做好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年报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

高度重视成本费用调查年报工作。从2009年年报开始,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已成为工业统计的一项常规报表工作任务,由于成本费用调查数据直接关系到各地工业增加值及增加值率的核算,各地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反映各地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确定的调查单位名录进行布置,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查企业;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为提高各地成本费用调查业务能力与水平,省局工业处已经组织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希望各地下一步及时开展对辖区内调查企业相关培训工作;三是加强数据质量审核与控制,加大增加值构成项与相关财务指标、工业总产值年定报数据间关联审核力度,确保调查数据客观反映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全力推进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网上直报是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日益重视,将联网直报作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数据抗干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要继续加强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数据衔接,按时、高质量完成网上直报和季度专项调查任务,在确保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100%直报率的同时,大胆探索,创造条件,借鉴丹阳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尽快实现常规报表报送方式和网上直报的并轨,为全国即将推行的一套表提前准备。

(五)创新作为,努力提升全市工业能源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的月度预测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业经济发展状况,避免工业统计主要指标数据异常波动,分析相关指标匹配程度,我们建立了辖市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月度预测制度,将数据质量控制的关口前移,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规定各地在每月25日之前上报当月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预测数据,要求预报的大数相对准确,与正式上报数差异不能过大。主要指标大数预报制度的建立,便于我们提前掌握各地工业经济发展的大致数据情况,结合工业用电等相关数据情况,对各地工业生产、效益趋势做出初步分析判断,一旦发现趋势不符或数据波动异常的地区及时进行反馈,责成对数据进一步进行核查或做出详细书面解释,确保工业经济主要数据能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地工业经济运行态势。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跟踪监测工作。重点工业企业是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及时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对准确把握、科学研判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走势至关重要。为此,从明年开始,全市将对年销售收入前三十强工业企业建立统计月度跟踪监测工作,通过上报预测报表、召开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和重点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数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各辖市区要积极配合、协助市局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主动服务,多出精品。当前,世界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亦面临一系列“两难”问题和矛盾,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已成为常态并日益加深,各级领导干部对迫切需要了解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尤其是地方工业经济的运行状况以及全社会节能降耗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搞准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对本地区工业经济、节能降耗的影响,跟踪监测运行走势,及时发现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优势,当好参谋助手,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统计优质服务,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各地应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加强工业经济和节能降耗的统计监测与分析,特别是要注意分析本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代表性的问题,及时提供第一手分析材料。加强课题开发与研究,深入挖掘,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成本费用调查、生产月报、财务月报等数据资源,巧借外力,积极研究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等对“十二五”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等深层次的问题。

(六)认真做好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文化产业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生态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创建以及创业型城市创建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申报资料数据的核实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市文明单位申报企业数据的核实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公报等的联合工作;

六是认真做好局队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