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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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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教师被学校解聘后,不但没能拿到自己的工资,就连入职时缴纳的4000元保证金也退不了。无奈之下,他们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却被学校一纸诉讼推上被告席,19名教师在红塔区总工会的帮助下反诉原告。一起被告反诉原告的官司自此拉开帷幕。

2011年4月13日,江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终于下达,19名教师与云南师范大学江川实验中学(以下称实验中学)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地,红塔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周继光、马列学两位律师终于松了一口气。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下达,等待这个结果历经近4年时间。

“这也算是迟来的公正”,提及这个案子时,周继光笑言。

19名教师遭遇百万元索赔

2007年7月25日,实验中学一纸诉讼将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陈天赋、田彦斌等19名教师推上被告席。诉讼的对象直指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07)5号文件,并对19名教师提出1450000元的巨额索赔请求。

江川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1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实验中学诉称,陈天赋等19名教师因与实验中学发生劳动争议,在协调无果后,陈天赋等19名教师向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江劳仲裁字(2007)3号裁决书,但又以(2007)6号决定书对江劳仲裁字(2007)3号裁决书终止执行。后又于2007年7月5日作出江劳仲裁字(2007)5号裁决书。

实验中学认为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5号裁决书实体上错误,程序上严重违法。要求进行撤销。

并提出由19名教师分别赔偿实验中学违约金8600元,同时提出因教师擅自离校、罢课给实验中学造成的经济损失1450000元(参与罢课的每人赔偿100000元,擅自离校的每人赔偿50000元)的赔偿请求。

作为19名教师,非但没有领到应该属于自己的工资和入职时所缴纳的4000元押金,还被实验学校推上被告席。

接到诉讼后,19名教师推选出陈天赋、樊建军、刘金东作为诉讼代表。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来到红塔区总工会求助,在了解他们的处境后,红塔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周继光、马列学律师他们维权。于是一场旷长日久的官司拉开了序幕。

案件回放

陈天赋等19名教师认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感召下和实验中学的“广纳英才”、“实践黄冈教育理念”、“以德立校、以信取民、科研兴教、育人为本”、“名师办名校出优生”以及优美的办学环境、优越的教学条件、丰厚的报酬待遇等招聘求贤的广告吸引下,19名教师先后放弃了原来的教学岗位和职务,不远千里从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河北、湖南等地赶赴实验中学,经实验中学的初审、面试、试讲等层层筛选,分别担任实验中学物理、数学、英语化学等主课的教学,并与实验中学签订了为期10年、8年、5年或者1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实验中学要求每人还缴纳了4000元的合同保证金。合同约定,寒暑假期间,实验中学给予每人1300元的补助。

在这期间,其中很多人担任了班主任,有的还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

19名教师在教学期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教学成果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但由于实验中学的内部管理和践诺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教育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违法扣押教师的职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违法收取教师押金,擅自更改合同主要内容等,并严重伤害教师的感情和尊严,严重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事件也不断发生。

2007年1月20日,由于拖欠和延发教师工资,全体教师集体罢课,这次罢课成为了整个事件的导火线。面对教师突如其来的“刁难”,实验中学不得不支付教师的工资,教师恢复上课,实验中学以对部分教师罚款的方式处理了这件事。

“罢课事件”发生后不久,学校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春节寒假,临近收假的时候,19名教师却先后接到实验中学的解聘、辞退电话,即使留校补课的教师也未能幸免。

陈天赋认为,实验中学不仅单方违约,撕毁聘用合同,而且拒绝退还19名被告的押金和支付2007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

19名教师和实验中学几经协调无果后,遂向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07)5号裁决书裁定:实验中学聘用教师的合同自2008年8月1日起解除,由实验中学按照2007年云南教育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19名教师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8月止的工资及该工资25%的经济赔偿金、工龄补助等总计1415383元。

对于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07)5号裁决书裁定,实验中学认为裁决书实体上错误,程序上严重违法。于是出现了一纸诉讼将19名教师推上被告席的一幕。

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

“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书的下达已经4年时间,虽然判决书来的很迟,但终究有了结果。”周继光律师得到判决通知的时候说。

江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保险金和抵押金。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验中学与陈天赋等19名教师订立了教师聘用合同,即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实验中学无故拖欠陈天赋等19名教师的工资,而且还违反规定向陈天赋等教师收取合同违约保证金、合同押金,实验中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1年4月13日,江川县法院判定:实验中学与陈天赋等19名教师订立的聘用合同于2007年2月28日终止;实验中学退还陈天赋等19名教师每人4000元合同违约金和保证金。同时分别支付陈天赋等19人1月份的工资4600元和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支付每人1475元的赔偿金。

“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法庭上,双方基本上没有形成真正的观点交锋,整个事件也不复杂,教师聘用合同、工作表招生方案、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书、决定书等都是原被告双方共同认同的,唯一的遗憾就是这份判决来的太迟。”周继光对这个案子给出这样的结论。

“ 由于19名被告都是来自全国各地,在参加完庭审后就各奔东西,原来他们留下的电话号码已经联系不上了,我正积极想办法联系他们,好让他们早一点知道案件的判决结果。”周继光正为如何联系上这些教师犯愁。

联合维权打造红塔新模式

提到工会维权,红塔区总工会有自己的一套独特方式,红塔区总工会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工会维权实际,一致认为,要做好工会维权工作,仅靠工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借助社会化的力量来强化工会维权工作,为此,区总工会通过对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摸底、考察,最终确定与红塔律师事务所组建红塔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在红塔区总工会和红塔律师事务所的通力合作下,中心成立以来,很多棘手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中心成立两年以来,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案件266起,解答咨询电话326起,义务法律文书24件。通过律师函、律师出面调解解决9起,为职工追讨拖欠工资12起,依法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489945元,接待家庭婚姻咨询32起,工伤案件15起,人身损害案件26起,赡养抚养5起……

虽然在这些枯燥的数据背后我们很难想象他们在工作中经历的那些艰辛,但我们能感受到被他们帮助过的职工的那份感激,在办公室里的一面面锦旗,无一不在展示着他们成功维权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