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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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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该课程具有涉外性、实践性强,且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等特点,因此,通过选择合适案例、组织好课堂讨论和配合好其他教学方法,对学生学习掌握外贸专业知识与技能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案例选择;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187-02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在笔者几年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感受很深的是我国际贸易实务的许多内容理论性强,且大多数学生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理解起来具有相当难度。

对于相对晦涩的知识,要是照本宣科的讲解,不但学生很难领会其核心内容,且教学效果也不会太好。笔者尝试采用启发式案例教学,取得了很好效果。具体来说,先利用有针对性的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的兴趣,然后让学生一边看书,一边思索案例,结合案例大家可以相互讨论,再提问不同的学生来谈谈对案例的理解。刚开始大部分学生都不知道如何分析,找不到切入点,但是随着几个学生发表一些观点,是非曲直也慢慢变得清楚。最后我再做一些补充讲解,把关键点和学生没有能够考虑周到的地方讲解出来,学生就能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透彻,也能够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的工作相结合。但是要注意这样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技巧,案例一定要有代表性。

1案例教学对促进学生理解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作用

(1)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知识点。例如,在介绍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有关商品描述的各项条款规定时,都会提到应注意“明确具体”,否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这个道理很容易接受,可是在实践中订立合同时怎样做到明确具体地呢?若不明确具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时教师就应适时给出一个例子,一方面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例子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订立品质条款为例加以说明。案例一:中国从美国进口收割机,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为:买新的XX牌XX型号收割机。货到后才发现,是一种旧样式的收割机,上面有蜘蛛网但确实未用过。而我们想要的是2010年产的新型收割机。为什么会出现想要的与购买的不符呢?关键在于品质条款的订立有问题,不够明确具体,容易引起歧义。怎样才能明确具体呢?学生在课堂上经过讨论后将品质条款更改为:“2010年产新型XX牌XX型号收割机”。这时的品质条款可以说就明确具体了。讲课时通过这个小例子使学生既能对原理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又能让学生进入实践环节自己去订立合同条款,这样才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再例如:在讲到海洋货物运输基本险项下保险责任起迄的时候,根据C.I.C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起迄期限是采用国际惯例中的“仓至仓条款”,即从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装运港起运地仓库开始运输时候开始,到达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但是要很好的正确的理解“仓至仓条款”还是需要通过案例来说明。案例二:2009年6月,中国A公司采用CIF贸易术语向英从B公司仓库运往码头装运的途中由于车祸而导致大部分货物受损。事后中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中方采用C.I.C条款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但是货物国的A公司以保险合同上面采用“仓至仓”条款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试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如果是采用CFR或者FOB贸易术语保险公司又是否应该理赔呢?根据目前保险行业的国际惯例,对于基本险保险责任区间都是采用“仓至仓”条款,C.I.C和保险条款C.I.C也采用该条款。但是在国际保险业中不仅仅涉及到是否持有保险单,而且还要看被保险人是否有可保利益。《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必须要享有可保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于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故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投保,都需要对已经投保的货物拥有所有权或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即是货物的可保利益人。如果货物受到损失,保险合同才会生效,对于采用CIF贸易术语成交,如果投保人是卖方,通常被保险人也是卖方,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的指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则被保险人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其投保的利益就是从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发货人的仓库出来开始,到达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故前面所述案例中货物由于车祸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由于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即此时买方是货物的可保利益人,且卖方在交单时候对保险单业背书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此时可以在保险单上面指定的进口地保险索偿地点向当地的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若采用CFR或者FOB等贸易术语情况就不同,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只有卖方拥有保险利益,而买方不是可保险利益人,因为一般采用这些术语投保都是在货物装船后的,买方作为投保人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没有保险利益的。所以在采用CFR、FOB、FCA和CPT等贸易术语成交时,进口人投保时候所取得的保险单上也会表明采用“仓至仓”条款,但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承担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装上海轮,或者在发货地承运人接管货物即通常所说的货交承运人才开始,到对方收货人的仓库为止,实质上是“港至仓”条款。通过简单的案例就可以把相对比较复杂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起讫解释得非常清楚:通常“仓至仓条款”主要适用于CIF贸易术语,而对于CFR和FOB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从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开始的。

(2)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实践性很强,但是有许多实践经验往往很难从国际惯例中找到现成的答案,而这些实践经验又是十分有助于学生对国际惯例的理解。合适的案例作为桥梁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出口商所交货物应与合同条款规定严格相符,这样才能保证收汇的安全;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出口商所交单据应与信用证严格相符才能保证收汇的安全。所以在实务操作中,要求信用证内容应与合同条款内容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卖方交货既与合同相符又与信用证相符,进而才能安全收回货款。若信用证与合同不符,应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这个原理表面上的含义学生很容易理解和掌握,但在实践中的应用却并不那么简单。现以举例加以分析:某进口商进口钢圆盘,合同中规定:“每卷重600公斤,多卷捆在一起,每捆3.5公吨左右”。而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却只规定:“每卷重600公斤。”无“多卷捆在一起,每捆3.5公吨左右”的规定。在我的教学实践中,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应该要求进口商更改信用证。可是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卖方按合同履约。原因在于信用证中已规定了的内容与合同是完全相符的,因此,卖方按合同履约是既符合合同又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出口方在收汇方面是安全的。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不但可以开阔学生的思路,把知识学活,而且也能积累一些实践经验,为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案例的选择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且典型的案例的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Mr.RobertDoege在《ACollectionofCaseinMarketingManagement》一书中说过:理论的深钻细研,并不是学有所得的真正标志,学习知识的宗旨要义在于掌握知识并且灵活运用知识,而案例教学的精华就是要学以致用。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案例的选择有至关重要,好的案例才会达到预想的效果。在多年的教学实践过程中,笔者认为,选择案例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教师要熟悉教材内容,这是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前提条件。案例教学法尽管与传统教学法存在很多差异,但对教材内容的学习和掌握重视成都是一样的,因此,要求教师必须熟悉教材内容,这样才能够选择恰当的案例,并能够设计出讨论的框架,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从而才可能更好引导学生在讨论中探索、发现和应用知识。

(2)在选取案例时要反复斟酌,力求其能囊括较多的知识点,并具备一定的复杂性。教学案例要具有一定的难度,不要过于简单,教师应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的案例。只有这些具体、生动、形象的综合案例,才可能激发学生进行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这样才便于学生对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认识和掌握,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3)案例的选择要与理论知识相结合。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所以选择的案例

要将固定的国际惯例和规则融汇于具体实际之中,以便学

生掌握并善于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国际贸易实际工作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提出正确的处理办法。

3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启示

(1)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师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取论教学,也不可能替论教学。应该说理论教学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完善,二者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切忌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对立起来。教学时在分析案例的整个过程中,首先教师要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读熟案例内容、明确题目要求、最重要的需要重点明确基本理论观点、写出分析思路;其次要给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最后要进行全面深刻分析。另外,也可以把案例分析穿插在理论讲授中,这时的案例不需要太复杂,用小案例就可以。

(2)要求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企业的实际工作。这方面笔者深有体会,因为我曾经在外贸公司挂职锻炼过一段时间,对外贸的业务知识和一整套的工作流程有一定了解,这对从事国际贸易类教学有很大帮助,教学中几乎每章节的内容都能在实践中找出对应的案例。上课时,有时讲到某一惯例,除了用资料上收集来的一些案例帮助理解外,还可以信手拈来,随口就可以讲出一个身边的实实在在的案例,这也是枯燥的理论课程受到学生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

(3)根据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方法因人、因课程性质在具体实施时会有所不同,主要有指导自学法、讲解分析法和课堂讨论法等,教师在课堂上对这3种方法的运用应有所选择。换言之,就是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对于一些综合性强、难度大的案例,由于内容综合,针对该章的案例分析题也较复杂,就需要采用课堂小组讨论的方法来组织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就是组织者。另外,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即把学生的具体表现体现在课程的最后成绩评定中去。曾担任美国案例教学协会主席的RobertRonstadt说过:人们通过实际才能学得更好,他说每一个哈佛大学的MBA都要认真阅读和分析500~700个案例。

(4)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法之间的关系。由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综合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要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能全面提高运用国际惯例和规则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能力,在教学中必须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结合运用。比如情景式教学法等。针对不同课程章节采用不同教学方法,从而达到理想教学效果。

教学方法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够让学生对知识点有更好的理解得方法就是成功的方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最大的优越性还是在于能够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融学习、思考与表达一体,且加强团队协作的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黎孝先.进出口合同条款与案例分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2]王淑芳.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J].科学之友,20010,(1).

[3]魏彩慧,韩玉珍.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研究[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