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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心灵美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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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次提出心灵美德的概念,心是具有自由意志的,而灵魂代表着美好的德行,心服从灵魂的支配,就是德行的展开,才能真正 发展 人之为人的本质。美德是实践的人的生命活动,只有人的生命才有灵魂,灵魂是最高的理性,人的理性必须接受最高理性的支配,否则人就可能出现从恶,服从恶念的意志,只有灵魂是人德行内在的、本质的根据,只有心“对灵魂操心”,才能体现人之为人的优秀性,即德性。心与灵的一致才会产生德性,心灵美德是人追求善生的根本途径,也是人之为人的真正德性,因为人是有逻各斯的生命体,人懂得选择善行的重要性,人清楚行正义的快乐。

关键字:心灵;美德;奥古斯丁;基督教

奥古斯丁是一位伟大的基督教神学家,被大公教会将其称为“恩典博士”。他也是一位著名的伦 理学 家,他的著作处处体现出高度的伦理情怀。由何光沪主编,石敏敏翻译的《道德论集》(奥古斯丁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9年5月),是奥古斯丁关于伦理道德的主要论述,总共收录了九篇文章,分别从各个方面论述了一个基督徒应该遵守的伦理道德。本文认为将其伦理思想可以界定为心灵美德,奥氏心灵美德注重的是心灵的和谐,因为他认为任何行为都是人的心与灵支配,心指的是肉体的心,而灵则指灵魂或者圣灵,心灵的修养就是心服从于灵魂的支配,因为灵魂是趋向于上帝的,是趋向于至善的,行为如果受到心的支配,就是恶的,因为肉体的心趋向的是低级的欲望和需求,是一种堕落的恶。因此若心服从圣灵的支配,行为就是善的,也就是说心灵控制的行为就是德行。从而研究善恶的起点放在了心灵德性的修养上。应该说这将填补一个心灵德性研究的空白,丰富了伦理体系,从现实意义上讲,心灵德性的培养对于良心系统的建立,将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

在当今这个社会中,出现了道德滑坡、道德真空、诚信危机等各种威胁人类生存的致命问题,人的心灵需要净化,否则人类只是遵从 法律 等强制力的规范,而忽略了对道德的遵守。而心灵美德则是道德实践的基础和根基,因为任何一种恶行,都是人心灵的支配,只要心灵是邪恶的,那么很难说是一个正义的人。要说建构人类美德,那必须从心灵开始,因为心灵美德是美德的内在表现,是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这就是心灵美德研究的价值和积极意义。否则,我们每天都高喊拯救道德,但是无法实现。因为只有道德的他律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转化为内心圣洁的自律。自律才是我们追求理想道德生活的最终目标,因为自律,我们高尚,也因为自律,我们才能优于天地万物。奥古斯丁的心灵美德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他的心灵美德体系再次敬告我们,他律性规范只会引起我们个人内心的怀疑,经不起理性的反复权变和解构,而只有属于我们内心的自律才是进行世俗生活的保障。

现实生活需要心灵美德,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校正我们的行为,那都是徒劳的,为什么?因为作为一个人,虽然可以改正了自己的行为,但是并不能使我们的行为沿着美德的道路一直走下去。

行为会出现断层,一旦行为触犯道德,社会无法给予惩罚,非正义行为的反复循环,会导致正义在社会中被处处践踏。心灵美德最大的好处在于,在内心建立一种内在的评判体系,一旦行为违背内心的自律原则,就会产生良心的惩罚,从根本上纠正行为,是人从善。只有心灵美德建立了才会出现。

心灵德性伦理是奥古斯丁伦理思想的核心。奥古斯丁认为上帝赋予了人自由意志,用来考验人。自由的意志则会使人从善,也可以从恶,关键就在于人是否能自制,自制是内心的圣灵,自制与自由意志的关系在内心表现为内心是否得到修养,一个有德性心灵的人则会用内心的圣灵指导自己的行为,所以自制就是对于行为的进行选择,自制促使人从善。所以,他认为,一个人做了坏事,但是却不比一个人有恶念的人罪大。因为一个有恶念的人就算没有做坏事,也是罪大恶极的。一个人应该成为有良好心灵德性和由圣灵指导行为的人。心灵德性是规范伦 理学 的升华,使得道德规范具有了内心的基础和尺度,心灵德性的培养是每个道德人必须的任务,因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成员,必须时刻反省自己心灵不干净的想法,纠正自己的想法,时刻要与自己内心的恶念作斗争,发挥恩赐的自制能力,从而达到善乃至至善。

在《论自制》一文中,奥古斯丁首先将自制界定为是上帝无私的恩赐,使人不偏向善恶的行动和言语,也不为自己的罪恶辩解,给人自由选择的机会。对于一切人而言,不管是语言还是行动,都发自人的心灵,罪恶的语言和行动更是心灵支配的,那是因为在心灵之口上没有设置自制之门,善的言行是心灵之口上设置了自制之门。只有人的心灵时刻接受自制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言语和行动的纯洁和清白。心灵如果纯洁,良知就可以欢欣雀跃,人才会在自制的生活中将自己的身体当做“义的器具”献给至善完满的上帝。一个基督徒在实际生活中不但要遵守律法,更重要的是需要恩典的协助,因为自制是神的恩赐,律法只是规定了如何做,而没有提供实际协助。自制是治愈善恶伤口的唯一良药,因为自制是发自内心圣灵的支配,也是趋向上帝的恩典协助。奥古斯丁在本文中批判了摩尼教的二元论,他认为与圣灵的之争不是人的两种对立本性的争斗,而是由罪引发人性中的两部分之争。人只有顺从圣灵而活,肉体的才会得到医治,并且身心合一地活出至善的生活,不能顺从肉体的安排,否则就背离了上帝的恩典,脱离了美善的伦理秩序,是罪恶的。他举了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的例子,来说明心灵美德是可以实现的,克制人的低级欲望既是合乎人性,同时也是完善人性。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的第一种 自然 纽带,夫妻本就是一体的,因为夏娃是亚当的一根肋骨造的。他们是以合一地力量存在的。并且上帝对第一对夫妻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由此可见,婚姻关系是合理的,并且得到上帝的许可和认同的,并不是恶的。对于人而言婚姻也是有好处的,表现为:繁衍子孙、维持良性的忠实和建立圣礼。婚姻也满足了合理的性需求,防止放荡,建立夫妻之间的忠实可靠,使得婚姻具有宗教神圣意义的亲情纽带。

他认为婚姻和童贞不能简单地以善恶论述,因为如果没有婚姻,就无法显现纯洁和童贞的优势,我们应该视婚姻和心灵自制都是善的,只是后者更善,如果内心对神不敬就算独身,也是恶的。同样忠贞者的婚姻高于渎神者的童贞。所以,不管是结婚还是独身,最重要的是内心的贞洁,内心的守信,对主的事情挂虑。真心的独身者比忠贞的结婚者更善,因为独身不求繁衍后代,治理家务,而是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纯洁的友谊,友谊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善,是更大的善。童贞(独身)之所以更可贵可敬,不是因为童贞本身的缘故,而是因为它是服从心中圣灵的支配,是出自虔诚的自制,达到了心与灵的和谐,心里所想的符合圣灵的要求,这种善比婚姻更善。而婚姻也是善的,人是在灵魂的规范和指导下,其肉身才将自身限制在特定的婚姻关系里,不涉足其外。婚姻的最高价值在于夫妻双方真心地坚守彼此的誓约,不违背婚姻的圣礼,心服从于圣灵的安排,真诚自制地培育属灵的儿女,并教导他们远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