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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作“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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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迈着矫健的步伐走来了!它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政府“自我革命”,不仅改变着行政管理者的理念,改变着现有的管理模式,改善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更将“依法行政”根植到政府部门的行为意识中去。正如人们所共识的,《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其最大的贡献在于:摆正了政府的位置,界定了政府的职能,将政府的职能限定在法定许可范围内。

今年7月1日,是《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之日,如何让这部规范政府行为的大法生效之初,就有个良好的运作环境和基础?上海市政府为此作出了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的“一件头等大事”的部署,并在清理和配套制度上下足了功夫。

全市创设行政许可项目的49.3%拟予取消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获知,早在2003年12月,上海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本市行政许可法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全面启动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市长韩正强调,上海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时完成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各项清理工作,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

为此,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挂帅、各委办局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及和市人大组成的“协调小组”。

准备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工作”,它包括:一,对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文件的清理;二,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三,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

据悉,上海此次列入清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总数为1241项,其中国家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本市制定实施性规定的有494项,需待国家作出清理结果后再予处理的有425项;本市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拟予取消的101项,占全市创设项目的49.3%,拟予保留的94项,占45.9%。

在对上报的298家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机构清理工作中,目前上海市初步确认了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机构有164家,待国家清理结果明确后予以确认的有72家,其他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有42家,不具备资格的有20家。

《行政许可法》给普通百姓带来了什么

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老百姓更关心的是:《行政许可法》给普通百姓带来了什么?恐怕这也是舆论宣传需要释疑解惑的要点。

应该说,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至少可以给百姓带来如下一些权益保障:

首先,《行政许可法》给了公民更多的说话机会。在行政许可法里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听听老百姓如何说,老百姓有参与权。如: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立法机关进行相关说明;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还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就要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其次,《行政许可法》给了公民更多的知情权。比如信息公示:行政机关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再次,《行政许可法》方便了群众办事,减少了行政收费。该法规定:审批权相对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行政机关会尽量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允许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等方式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都不得收费……

另外,《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生效的行政许可不能朝令夕改,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利益。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后,不得擅自改变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即使是因为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等原因。如果由于公共利益的原因,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依法进行,尽可能提前告知老百姓,并对老百姓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行政管理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

法律规定是要有人具体去执行的,《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一些审批程序真的变得便捷了吗?行政部门角色到位、管理到位了吗?

通过一位外地来沪承接施工工程的张先生的亲身经历,记者了解到:以前外地单位要来上海接工程,首先要到市建委进行资质登记,由市建委发给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原地资质为二级的,到上海登记只能降级为三级。然后,他还得到工商、质监等部门,层层报批,盖许多章……

张先生说的情况到7月1日以后会有什么变化呢?

“从《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外地进沪承接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业务,再也不用到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盖图章了,包括建材准用证、建设工程采用国外境外技术规范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也将被废止。”上海市建委领导在接受上海市政协委员视察时说了这番令人欣喜的话。

“行政管理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这是上海市政协半年来开展的一个专题讨论,也是上海市政协部分委员视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情况时所带的一个问题。

5月27日和28日,在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俞云波带领下,上海市部分政协委员分别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大口市建委和行政许可较集中的市工商局进行了视察。在市建委下的房地资源局“一门式”办文窗口,委员们了解了该制度实行以来获得的成效。

据悉,所谓“一门式”办文制度,即凡属市房地资源局行政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其他业务办理事项,统一由局业务受理处“一门式”受理,实行对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内部封闭运转的办文模式。

上海房地资源局推行“一门式”的办文制度无疑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具体体现,它的成效在于:一是简化了审批项目,将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业务办理事项整合为四大类19个项目(不含区县局18个项目和原住宅局2个项目),减少的审批项目达到60%以上;二是规范了审批程序,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必须受理,凡是受理的都必须有办理结果;三是强化了社会监督,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四是对证书类审批项目试行“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大幅度压缩了办文时限;五是部分资质、证书类项目(不涉及需征询、会审、协调的)试行网上申报预审,网上审核答复,减少了申请人往返次数。

正如上海市政协主席蒋以任在一次有关“行政管理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讨论中所说:

《行政许可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一部相当重要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是政府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延续的标志。《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涉及人员机构改革、地方权益分配等多方面问题,所以实际操作中不宜操之过急,需要逐步发展、逐步完善、逐步健全;要加强对该法操作中出现的空白、真空、不确定性问题的研究,要正确对待政企分开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法制监督。

是的,在我们迎接《行政许可法》到来之时,我们更关注它今后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