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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市政府污水处理中存在的弊端及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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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经济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城市水污染问题却随之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如此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已然迫在眉睫。一直以来,我国市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及工业建设方面虽然做出了诸多努力,但由于目前我国政府在污水处理方面存在自身体制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相当一部分的污水处理能力满足不了城市的实际所需。

关键字:市政府;污水处理;建议

众所周知,污水处理在城市给排水系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理、完善的污水处理有利于保障用水安全,其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城市的运作。就我国而言,城市污水处理一直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即其由我国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总体来说,我国市政府污水处理事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城市污水治理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运行效率低下以及政府管制体制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1]虽然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但其影响及效果却远远不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效率及功能。

二、我国市政府污水处理中弊端及改善建议

(一)政府管制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市政府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大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管理效率较低。我国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管制经历了一个由全面管制到政府管制的一个过程,因为其过程较快,因此在有些方面会有不成熟的地方,特别是在对城市污水实行市场化改革后,政府监管的的效率依然不是很高,在系统应用方面会有一些漏洞;除此之外由于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关机构在相关制度执行的成本过高,造成投入产出的比例严重失调。

第二,政府的管制法律不完善。现阶段我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对于污水处理问题出台了较为详尽的规章制度,并根据时代的发展及时作出政策调整,使得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政策与污水处理的具体情况相协调。即便如此,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旧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这都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市政府污水处理发展进程。

第三,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市所属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是一种事业单位,同时也是政府的机构部门。正由于这点,政府在对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拥有完全的主动权,长此以往政府便拥有绝对的垄断权。因此,在污水处理的建设、维护等过程,就有出现污水处理厂费用支出、经营成本等信息的不透明,继而滋生腐。[2]

(二)价格问题

由上文可知,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质上是政府的机构部门,因其具有公共性及自然垄断性,所以其价格波动会造成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最终甚至会威胁到居民的生存环境质量及社会安定。所以说,我国政府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手段对市污水处理价格采取合理干预及有效监管,才能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具体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标准较低,二是污水处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工作交接较为繁琐,程序审批流程较为冗长,以至在实际运作会造成相关经费的使用不到位、不及时。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较低

为了解决污水处理相关问题,我国各市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有些甚至不惜重金从国外引进相关操作设备。但由于我国目前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技术及资金有限,相关技术人才也较为短缺,即使政府拥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也无法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从而致使政府的相关成本费用过高,并进一步导致大量污水处理厂效率低下的局面。

三、措施改善

(一)转变政府管制理念和职能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部门也要与时俱进,通过新的视野进行污水治理战略调整。现阶段政府需要及时转变政府职能,将职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同时放弃更多事务的直接管理权,集中精力做好污水治理相关事宜,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保障。只有加快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进程,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的相关治理监管水平,才可以在污水处理时对有关难题各个击破。

(二)建立一元化的政府监管机制

为了使城市污水处理实现高效运转,就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经验,并参考其系统运行体制及原理,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取“特色治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政府在污水处理的情况。对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采用更为完善。合理的一元化的监管体制。也就是说政府应确定一个管制机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实行统一管制。具体说来,所谓的统一管制就是指专款专用,即市政府可采取环保部门管理污水的方法,将污水处理费作为政府的专项资金,并根据相关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仔细考核,同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水处理量及达标情况,假若该厂污水处理运行良好,相关指标也合格,那么该厂就可以免除相应的资金,并享有申请用款的权利。[3]

(三)政府部门要正确处理政府及污水处理企业间关系

在污水治理问题上,仅仅只由政府出面参与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做到污水治理机制运行良好,还需我国污水处理企业的积极配合及参与。但由于市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冲突,所以有时会出现难以调和的情况。这时,政府就要积极发挥其监管作用,特别是在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污水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转机制。作为污水处理的标杆及带头人,政府要敢于“放手”,与一些污水处理厂脱钩,让其成为真正“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彻底放弃将污水处理厂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做法。与此同时,相关企业要在运转过程中尊法守法,以政府的相关政策为风向标,不仅要注重污水处理的质量,还要保证其技术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四、总结

我们都知道,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其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及社会安定。目前,我国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己经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但由于在城市污水治理过程中,市政府管制体制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严重影响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效率,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了极大阻碍。所以说,只有在根据我国国情及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才能在快速发展的城市污水处理进程中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难题,从而进一步推动在我国市政府监管下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靖.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服务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2]赵朋.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研究[D].天津:天津大,2004.

[3]任杰等.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课题组报告[E].国家环境总局,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