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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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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现象。反映在企业财务报告中,资产泡沫化,影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降低对企业的信任度,对经济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同时,强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逐步发展了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提高资产的质量,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是新的《制度》与旧制度比较最大的一个变化,在会计实务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方面的新情况,以下就本人所理解的资产减值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资产减值的含义、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意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在期末计价时,对比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如成本高于市价,即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费用(或损失或支出)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均须列示。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基础与经济实质源于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资产的这一不可或缺的特征,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能作为资产继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然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高于资产预期的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和反映一笔资产减值准备就是合理而恰当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使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为客观,当企业某项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期末资产的价值,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中抵消。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计提使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减少,避免由于资产虚增、利润超额分配而造成的企业帐面资产和财务实力的严重背离,同时也提高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

二、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标准及账务处理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目前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资产减值损失才给予以确认。可能性标准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经济性标准指只要发生减值(比如,当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制度》未明确规定应用的标准(经济性标准导向明显),从相关条文中研判,三种确认标准兼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标准有所侧重而已。

2、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目前,有关减值会计计量的主要标准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行市价、公允价值、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化的计量标准,但其计算相当困难,或者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需要可操作的其他计量属性。

上述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和可变现净值在大多数情况是相似的,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可收回金额,不同的国家给予了不同的解释。《制度》将它定义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

3、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因备抵法能体现谨慎性原则,所以在会计实务中更多的采用备抵法核算。会计期末,当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高于市价(可变现价值或可收回金额)时要按其差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或“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当市价(可变现价值或可收回金额)有所恢复时要按恢复的金额相应冲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作上述相反的会计分录。但冲减的准备金额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限。(由于此项账务处理较简单,在此就不举实例介绍)

三、资产减值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其原因在于:

(1)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人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损。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

(3)应收款和对外投资的减值要根据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认定。这项工作就目前来说,在我国还很难做到。

(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要逐项确认和计量。企业资产的种类多,要对成千上万种资产的可变现或可收回净值逐一确认和计量,难度太大。

2、计提被滥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利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操纵盈余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额计提准备,造成当年巨亏,来年可轻装上阵,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二是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以调控盈余。三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深赛格就是摆弄资产减值准备的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21431.10万元,管理费用却高达36836.09万元,与2000年度的14263.83万元同比增长158.26%,造成2001年度的巨亏。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是公司大规模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造成的,是公司为了减轻以后年度的负担为未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而采用的“一次亏足”的利润操纵方式。2003年公司声称其下属三星实业资产情况有所改善,将其838877元的计提准备转回,导致2003年业绩同比增长50%以上。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的职业判断导致实际操作时的问题。一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存在随意性。《制度》要求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计提比例。这个估计范围有较大的浮动空间,如对于2年到3年的应收账款,不同的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计提比例,人为选择的空间很大。这样公司根据自己需要过高或过低地估计坏账损失,人为操纵利润是很有可能的。二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难以确定,使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有一定机动性。根据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这对那些有许许多多部件的制造业及有成千上万个品种的商品流通企业,难度极大。三是长期投资的可收回净额难以确定,使企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掺有一定人为性因素。股票、债券等性质的长期投资因有市价作为比较,计提依据明确,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无市价的长期投资,由于其未来可收回金额及项目的未来经营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出现各公司因衡量标准不明确,资产减值程度难确定而会计处理不一致。提否或提多少都掺入了一定的人为因素。

3、外部监管难度大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的“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

(2)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四、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2、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可以改进对上市公司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而非利润总额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3、不断完善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尽可能做到健全、明晰和统一。首先对不同帐龄类别和风险程度的应收账款应有明确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其次对于存货减值准备,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商品性质,明确恰当的计提比例。另外,对于短期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4、强化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尽管有关法规中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应予说明,但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转回)、不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责令其对年报中给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予以充分详细的说明,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

5、强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充分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对处于蓬勃发展的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和面临重大改制任务的国企而言,有着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我们深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只要坚持这项会计政策的实施,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必能创造一个健康、完善、优良的资产减值会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