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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电煤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对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以及整个电煤市场都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将重点关注。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4日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电煤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二是加强煤炭市场建设;三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四是推进电煤运输的市场化改革;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对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以及整个电煤市场都会产生什么影响?
一、电煤“双轨制”矛盾越演愈烈
为解决经济高速发展对煤炭需求与上游煤炭供求紧张带来的价格上涨之间的矛盾,缓解电力企业高成本压力,自1992年起在政府的指导下国内煤炭价格一直实行的是“合同煤”和“市场煤”并存的价格“双轨制”。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计划煤”,主要供应给国内大中型电厂,占煤炭总产量的60%;其余40%的煤炭则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由企业自主销售,价格依市场而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计划煤价格因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煤炭企业为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销售上更倾向于市场,造成与电力企业签订的重点合同兑现率普遍不高,一般大型煤炭企业年度重点合同平均兑现率在40%~50%,最高兑现率也就60%左右,或者在保证兑现率的情况下煤质得不到保证等等问题。而电力企业方面,为弥补需求缺口还另外与煤炭企业以市场价格采购电煤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从现货市场上采购。资料显示,“合同煤”与“市场煤”价差在高峰时达200元。
应该承认,电煤价格“双轨制”对保障煤炭供应、扶持电力企业以及稳定电价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也制造了严重的市场不公平和扭曲了市场机制。在“合同煤”价格下的交易实际上是对煤炭企业利润的强制性剥夺,在电价未能随行就市的情况下,煤炭供不应求的生态也驱动着“市场煤”价格上涨从而压制和侵蚀了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内动力煤价格节节走高,以秦皇岛港Q5500动力煤平仓含税价格从2008年末的590元/吨上涨至2011年850元/吨的高点,累计涨幅达到了260元/吨。煤炭旺盛的需求推动着电煤现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虽然发改委于2004年正式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确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煤电联动周期,周期之间变化幅度超过5%则相应调整电价,但因电价关系民生等原因煤电联动机制推出以后却很难实行,除了2012年7月份实行的阶梯电价政策以外,其他时间点煤电联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市场煤”与“计划电”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煤电顶牛成为了每年煤电谈判难以解决的症结。
二、多方因素加快电煤“并轨”步伐
(一)供需宽松。201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发展规划大环境下,电煤市场价格一路下滑,据钢联煤炭网监测秦皇岛港Q5500动力煤平仓含税成交价格从2011年11月份的865元/吨跌至2012年12月份620元/吨,累计跌幅深度达到245元/吨,动力煤价格基本已经回到了3年前,而与发改委2012年全国煤电重点合同指导价格599元/吨仅仅高出21元左右。若以合同煤签订的625元/吨秦港平仓价对比,现货价格已经低于了重点合同煤价格,而以山西煤矿坑口重点电厂车板含税510元/吨对比,部分电煤出矿价已经低于重点合同价格20元/吨左右,因此“计划煤”的优势实际已经名存实亡了。
2012年1~11月份全国煤炭产量累计完成365,933万吨,同比增长4.90%,国有重点煤矿产量累计完成183,550万吨,同比增加3.50%,而截至11月末我国煤炭社会总库存量达到2.9亿吨,其中煤炭企业库存达9,000万吨左右,煤炭供应整体显现宽松。而火力发电量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份我国火力发电量累计为34,297亿千瓦时与2011年基本持平,经济增速下滑带来了下游煤炭需求不旺为发改委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打开了窗口。
(二)进口煤炭冲击。随着国际煤炭需求的下降,2012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再次攀升至历史高位。据海关数据统计显示,1~11月份进口煤炭总量达到2.05亿吨,同比增长12.9%;加上褐煤进口总量为2.53亿吨。其中,1~11月份进口动力煤8,818.7万吨,同比增长9.7%。主要集中到了南方地区,2011年沿海七省一市海上煤炭调入总量为7.6亿吨,其中进口煤约为1.27亿吨,占比约为16.7%。而2012年预计沿海地区海上调入煤炭量有望达到7.8~8亿吨,进口煤炭量将升至1.9亿吨左右,进口煤占比约为25%,上涨达到8个百分点左右,进口煤炭市场份额增加的同时缩小了国内煤炭市场份额。电力企业煤炭采购渠道不断被丰富,而在内外煤炭价格竞争中,电力企业也是获益良多。
此外,随着国际新能源革命的进展,尤其以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页岩气为代表的能源革新下,更多国家的煤炭出口量将投入到亚洲。而我国煤炭“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鼓励煤炭进口,因此到2013年中国煤炭进口量仍将以较大增幅上升。
(三)进口煤炭冲击。近年来,电力企业也不断通过控股、收购等方式逐步向煤炭产业进军,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截止到2011年底五大电力集团控股的煤矿企业合计煤炭产量2.26亿吨,其中国电集团已经掌控了150亿吨的煤炭资源量,而华能、中电投、华电、大唐集团的煤炭产能也均在千万吨以上,未来将不断向亿吨产能领域进军。五大电力集团的平均煤炭自给率达到25%左右,并且增长趋势还在扩大,电力企业的综合实力在进一步提升。
随着电力企业自有或控股煤炭产能的释放不断充实着电力企业的煤炭采购渠道,在国家对“十二五”期间严防经济发展过热的大环境下,未来煤炭供需之间将不断表现出相对宽松,煤电之间的矛盾也将趋缓,电力企业对重点合同煤的依赖性与过去几年相比也有所缓解。
(四)其他因素。一方面通货膨胀压力显著减小。我国煤炭发电占总发电的80%左右,煤炭成本占发电成本的60%~70%,煤炭价格上涨会影响电力价格,从而影响CPI。目前,CPI处于较低水平,有利于价格并轨的实施;另一方面铁路运力整体宽松。由于全国煤炭需求的整体回落以及沿海地区进口煤量的大幅增加,导致目前煤炭铁路运力整体宽松,此前运输瓶颈问题显著缓解。
三、电煤“并轨”影响分析
煤炭价格并轨后,无疑将对煤炭市场的变化带来积极影响,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煤电企业对煤炭市场变化将会更加重视。在煤炭价格完全“计划价格”的体制下,价格完全由政府说了算,煤、电企业无需也无权过问煤炭价格问题;煤炭价格双轨制的市场格局下,煤、电企业对煤炭市场价格会有所关心,但是由于价格不是完全由市场说了算,煤、电企业对煤炭市场交易价格关心的程度往往比较低;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煤炭价格完全由市场说了算,煤炭价格的高低、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受市场价格影响,由市场价格决定,煤炭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存亡,因此煤、电企业对煤炭交易价格会非常重视、非常关心,更加重视研究煤炭市场问题。
(二)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将有望推动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已经喊了多年,但是,由于电力行业是我国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垄断行业总想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行业的垄断利润,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化改革,造成电力体制改革一直是举足不前,步履维艰。造成电力价格改革裹足不前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无疑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煤炭价格不平等所致。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从燃料采购方面来说不受政府干预了,煤炭采购价格由市场说了算,不平等竞争就会弱化以致消除了,电力企业以煤炭价格没有市场化为由而不愿意改革的理由就没有了,这样就为进一步的电力体制改革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三)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煤电联动,竞价上网将不断推进。煤电联动政策出台于2004年底,是为了解决煤电矛盾而制定的过渡性政策。从2005年5月至2009年11月,国家共实施了5次煤电联动。从近十年电力调价的情况来看,自煤电联动政策实施以来,煤炭价格有涨有落,而电力价格只涨不落,致使“煤电联动”成为电价只涨不降的推动力,基本没有听到煤炭价格下降而电力价格下调的举动,无疑歪曲了“煤电联动”的真实寓意,导致电力体制改革因为煤炭价格问题屡屡按兵不动,毫无起色。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煤电联动就可以从幕后走上前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煤炭价格上涨了,电力价格就可以上涨,煤炭价格下滑了,电力价格就随之下调;上网电价就可以依据电力生产成本,按照市场目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竞价上网了,“煤电联动”就可以摆脱只涨不降的怪圈,真正正正登台亮相了,就可以打破电力市场的一潭死水,推动电力价格随行就市、公平竞争,这将有力地推动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四)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煤炭企业效益将可能下滑。据测算,未来几年内全国煤炭新增产能约20亿吨,其中仅在“十二五”期间就要释放15亿吨。一方面可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煤炭企业的市场风险。随着新建大矿井投产,“大通道”建设畅通以及整顿改造关闭小煤矿工作结束后的产能释放,再加之国家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对煤炭需求的降低与进口煤炭量持续增加造成的冲击,我国煤炭产能过剩问题将会表现得愈加明显。供过于求、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近十年来,通过行政手段造成的煤炭有效产能不足的问题将不复存在,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有效产能过剩、煤炭产量过剩将逐步成为常态,持续了近十年的煤炭饥不择食、供不应求、供应偏紧的煤炭市场行情将彻底结束。
(五)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将给发电企业带来利好机遇。实施电煤价格并轨,是国家在煤炭产能、有效产能、煤炭产量全面过剩的情况下实施的,煤炭严重供过于求,价格继续有所下滑这将不可逆转。煤炭价格下滑意味着电力企业的燃料成本将减少,生产成本将下降,而电力体制改革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大的举动,“煤电联动”只涨不降的局面不可能短期内终结,电力上网价格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因此,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将不断加大。
最后,目前我国煤炭价格指数有环渤海动力煤指数和中国动力煤价格指数,但两者都不能反映国内实际到厂电煤的价格实情。因此,在完全实现了“市场煤”的价格生态中,亟须形成统一权威的、客观反映国内实际煤炭价格的权威指数,作为煤电联动的调整依据。对于煤电联动之后公众最为担忧的煤价轮番上涨问题,政府可加快煤炭储备机制建构,运用存量能源及时调控市场,也可借鉴石油行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的办法来抑制涨价冲动。与此同时,加大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投资的力度,通过塑造和培植新的市场竞争主体来平抑电力垄断力量的涨价冲动,同时防止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合谋”,最大限度地保护能源消费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