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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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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府办发〔〕51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本县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结合本县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年本县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指标

年,本县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1246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市流动采血车募集量完成840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县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0%。

二、具体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无偿献血工作之中,强化本县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行动中,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强化本县血液保障体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县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无偿献血工作。要将献血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不得向社区、单位和公民摊派收取“献血费”,坚决防止出现从农业人口中筹集献血补贴经费,从而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也不得用高补贴来安排非辖区内的公民献血。

县财政、物价、公安、工商、劳动保障、交通、文广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文明办、红十字会、爱卫会等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组织、管理采供血机构做好献血招募服务工作

县卫生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佣他人献血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卫人〔〕27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要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做好对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缺血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工作,确保流动采血车募集量的增加。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年市政府分解给本县的无偿献血募集目标为12465人份,本县按各单位交纳养老金人数的5.5%,各乡镇农业人口的2.2%的比例分解目标。各献血单位要在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鲜血,确保献血工作目标完成。

各乡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同时积极组建志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

(五)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拓展本县自愿无偿献血渠道

县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施行有关管理办法,保证这支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要充分发挥县文明办、县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县临床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