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职工医疗保险互助制度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制度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尽力防止因病致贫,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藏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藏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属驻县单位),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

第三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工作。

县地税部门负责大额医疗互助金的征缴。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大额医疗互助金的支付、结算和管理工作。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互助是指为了解决参保职工(含退休职工)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所实施的互助医疗保险制度

第五条大额医疗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每年缴纳24元,年初一次性缴纳,由县社保局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按年度一次性划转。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实行三年过渡期,起步阶段由用人单位按每个职工(含退休人员)每年按25元缴纳,从2008年起,每年增加10元,最终达到55元的标准。

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由县财政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划转到地税局;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分别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划转县地税局;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由单位在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划转到地税局,由地税局一次性划转到社保局。

缴费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六条参保职工当年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计算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金给予补助。

大额医疗互助金在起步阶段,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到4万元(含4万元下同)以下的,在职职工补助5000元,退休人员补助6000元;4万元至6万元,在职职工补助8000元,退休人员补助10000元;6万元以上,在职职工补助12000元,退休人员补助15000元,2008年起每年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但年度内大额医疗互助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计算大额医疗补助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应自付或部分自付的由患者自付。

第七条未按时足额缴纳大额医疗互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大额医疗补助。

第八条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裁减人员的,单位应当一次性缴足在职职工2年、退休人员15年的大额医疗互助金。

第九条大额医疗互助金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分账运行,单独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