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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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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一个高职院校的抽样调查,显示出学生认为法律教育没有必要,但是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又不知道如何维权;对诚信也都基本认为是道德领域的问题,与法律没有关系。这些情况表明大学生对法律教育没有引起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意识中最薄弱的环节是诚信意识,仅仅被看成是高于法律要求的道德领域所独有的问题。所以本文从诚信教育和法律意识两方面入手,简要谈谈将诚信意识教育纳入法律意识教育内容框架中的必要性。

【关键词】 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诚信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璠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今年我们针对一高职院校的新生和毕业生进行有关法律意识和诚信的抽样调查,让他们回答以下问题:①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②你认为是否应该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③个人诚信问题是否属于法律的问题?学生的答卷基本没有什么差异:85%以上的学生认为法律教育没有必要,但是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又不知道如何维权;对诚信也都基本认为是道德领域的问题,与法律没有关系。这些情况表明大学生对法律教育没有引起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是诚信意识,仅仅被看成是高于法律要求的道德领域所独有的问题。可见,在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中纳入诚信意识教育的意义重大。

1 法律意识与诚信

1.1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诚信与诚信教育。诚、信互训,诚与信在理解的向度上具有不同特点。“诚”一般指“内诚于心”,其基本含义包括真诚、诚实、诚恳、诚挚、诚笃等,不带有任何功利性。诚是向内、向善的内心追求,是个人品格和境界的内在价值评价,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人生态度和道德境界,它体现的是我与自我的关系。诚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初始性的道德规范,它出现在全人类各民族的文化要求中,是最起码的基本的道德。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品质,事关重大。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对在全社会倡导“明礼诚信”的文明新风有着重要作用。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近现代各国民法典都对诚实信用原则从不同角度予以规定,各国学者亦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其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2 诚信教育应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2.1 诚信教育的意义。诚信对于高校大学生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一方面,大学生具备诚信意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变。另一方面,树立诚信意识是大学生自身的需要。大学生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具有特性的群体,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正处于认识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诚信教育,促使他们形成“言而有信、一诺千金”的优秀品质,不仅是学生自身的需要,从深层面上看,也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诚信是当代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基石,是大学生健康人格的要素,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走向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诚信是大学生成功走向社会的前提。诚信是大学生成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应该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格信誉是自身最宝贵的无形财富,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来将是一个“信用抵万金”的社会,个人信用将越来越重要,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人,将来走上社会也很难有立足之地。

2.2 诚信教育的途径。

2.2.1 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功能,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批判各种不诚信的行为和观念,使不诚信行为受到谴责和制裁,使诚信行为得到鼓励和表彰,最终在社会中形成健康的道德评价体系,创建良好的诚信社会风气。诚信的社会大环境必将对高校带来积极健康的引导,为高校的诚信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2.2 在“两课”和专业课教学中加强和渗透诚信道德教育,营造诚信的校园环境。“两课”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任。“两课”教师要把诚信教育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重点,融入到“两课”教学中。同时,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阅读中国传统道德的典籍,另一方面可以带学生参观具有良好经营道德的企业,切实感受诚信与成功的关系,激发学生内在的诚信意识。

2.2.3 建立并完善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为诚信建档。个人诚信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高校应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为大学生的诚信建档,定期、全面考察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状况,详细、及时地记录、反馈、监察、纠偏、指导,以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其诚信习惯的养成,为毕业后进入社会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以及非隐私范围内学生不诚信记录的公开等,这些活动都应当被广泛采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面的引导与负面的鞭策同样重要。

最后,着重进行教学与档案管理方面的改革。主要工作涉及:①学生档案的改革。改革档案的样式与记录的内容。用诚信资料替换违纪记录。②诚信资料的缓记录策略。针对某些学生暂时的小的不诚信给予悔过和补救的机会.允许其从某个时段开始,只要没有新的不诚信记录,原记录将不登载于其个人诚信资料。作好这项工作必须把握好“度”。

2.2.4 大学生应自觉提高诚信道德修养。外部的环境、制度、教育,的确能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培养产生影响,但这些都只是从外部产生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大学生内在的修养做起,大学生要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以严格的个人修养来约束自己;要把诚信道德作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使其内化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要知道只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才能获得他人和社会的信任,而这是成功的关键。需要思路和认识上的转变:从契约的角度重新认识学校规章与班级规约性质,改变传统管理的模式,由他律转变为以学生自律为主。

3 总结与展望

重新界定诚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势在必行。道德范畴的诚信同样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原则。在思想道德领域抓好诚信意识教育的同时,必须在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中纳入诚信意识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问题尤其是诚信意识教育问题已经摆到我们面前,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相信随着全社会对该问题的重视、随着众多专家学者的投入、随着所有学校的不断参与和尝试,这方面的教育一定会步入正轨并能取得瞩目的成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学生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养成研究”;HGJXHB2111155)

参考文献

1 董璠舆.当今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结构.抽样调查结果与分析[J].延 边党校学报,2001(2):39-42

2 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0

3 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