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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出入境管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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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一年来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8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我省2013年7月以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随后于11月听取和审议了梁黎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检查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6点审议意见,并要求省政府于2015年10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6点审议意见高屋建瓴、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全省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为进一步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5年9月15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6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先后赴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玉环大麦屿港区、三门核电站实地检查,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力求全面整改到位。各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对照6点审议意见,逐条落实整改要求,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部分难点问题取得了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用结合,加强出入境管理法教育普及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积极协同公安、外事侨务、旅游、海关等职能单位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3月9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在省普法领导小组会议上就部分专业法宣传进行了分工落实,同时在《浙江省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单位、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点面结合,努力促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专业法宣传落到实处。

(二)立足自身,做好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安部门梳理了新法中涉及申请人接待、证件受理、审核上传、执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编写了《公安机关处置涉外案(事)件实战手册》,积极规范涉外案(事)件处置,切实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处置涉外案(事)件实战水平;召开贯彻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培训班,对规范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和说明,确保新《规范》规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借力用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知晓率。各有关部门在巩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结合有关普法主题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以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媒体实地体验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并借力移动、电信、联通和社保平台,向市民发送宣传短信,在银行营业厅等人流密集场所和社区发放纸制宣传资料,利用街面各类电子屏和本地热门网站设置预约平台二维码和链接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影响。青田结合侨乡实际,制作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涉侨法律专题宣传片,在青田县广播电视台以及中国青田网、青田侨网和青田全球华文媒体联盟等媒体登载播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紧贴实际,突出特色化宣传。省外侨办通过举办外国人领事保护工作研讨会等活动,向各国驻华使节介绍外国人在浙领事保护工作情况,争取外国政府对我公民在所在国涉领事保护工作的支持。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三非”外国人(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主要集中地,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以及与企业签订合法用工承诺书等形式,宣传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丽水针对外籍新娘的问题,加强涉外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义乌小商品市场针对涉外商人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法专题宣传,为涉外商户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涉外商户及外商合法权益。

二、打防结合,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各有关部门主动融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从严管理,构建完善打防管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系统各单位各要素的互补性和协调性,积极妥善化解涉外领域各类不安定因素,严厉查处涉外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一)严管出境入境源头。省外事侨务办坚持“谁邀请、谁负责”“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外交部《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邀请外国人来华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审发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电,切实加强外国人来华的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公安部门严格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和边防检查,开展执法办案平台与不准出境报备管理的系统对接,运用系统报警、人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防各类重点人员和“”人员潜入境内,严防不准出境人员、报备人员潜出境外。近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报列不准入境人员130余人次,共对453名特定人员实施口岸出入境控制(边控),共核查回复我国驻外使领馆要求核查的身份、持照信息函件3000余份。

(二)严控日常动态。公安部门将在浙外国人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全部实现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行外国人住宿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每天对外国人住宿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严防漏报漏登。部署开展外国人基础大排查专项行动,共走访、排点场所516246家,其中企业47948家、出租房屋427440间、宾馆旅店26509家、其他场所14546家。目前,全省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准确率、及时率、登记率均保持全国前列。创新推出“签证回访”“签证互查”“签证抽查”“签证点评”等系列签证证件监管手段,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管控,共抽查回访数据8781份,发现单位地址信息不一致92人,人员住址信息不一致 317人,查处各类涉外案(事)件 243起,处罚单位4家、人员468人,宣布作废签证证件30件,得到了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外事侨务部门充分发挥“境外浙江籍中国公民和驻外机构安全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有关国家驻上海总领馆的沟通联络,认真做好涉外管理与维稳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共协调处理有关涉外案件200余件。

(三)严点人员和重点单位。公安部门强化来浙难民动态管控和信息掌握,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走访核查,传导管控压力,促其主动离开。部署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排查活动,加大对违规经营中介公司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了杭州澳海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格。基层公安部门对辖区涉外人员、单位进行筛选分类,分级确定重点涉外单位和重点关注人员,及时掌握外国人来浙目的、动态去向、人员交往、交通工具、通讯方式和涉外单位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租房等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和异常动向预警制度,对户籍迁至我省的敏感人员在我省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从严执行双重核查工作机制,对已经申领出入境证件的敏感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信息排查。

(四)严打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始终保持“三非”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清理打击越南、缅甸等毗邻国家人员“三非”专项行动,共处置涉外案件事件1863起,其中查处“三非”外国人1731人次,遣送外国人352名,共破获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严厉查处各类境外非政府组织、媒体、宗教团体以各种名义入境来我省从事政治、宗教渗透和破坏活动,目前已发现在我省从事渗透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20余个,查破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采访事件数十起。

三、建用结合,着力推进出入境信息化建设

省公安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围绕建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努力克服体制障碍,分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顺利完成台胞证电子化改革工作。根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意见要求,省公安厅成立了台胞证电子化项目建设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软件开发和制证设备安装联调,并在全省开展实战操作演练和培训工作。9月21日,电子台胞证在我省顺利启用。

(二)全力做好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新系统试点工作。今年8月31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新系统项目建设,该系统是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涵盖现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业务功能,实现系统技术路线统一、业务办理模式统一和服务群众标准统一,使用后将大大提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务实战能力和指挥决策水平。经我省积极争取,公安部决定在我省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部署。目前,全省公安部门正在全力开展试点工作,并紧紧抓住试点机遇,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三)创新开展出入境移动警务通系统建设。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汇集各方需求,积极研发出入境移动警务通系统。该系统以手机为移动端设备,具备出入境查询、境外人员日常管理、涉外单位日常管理、出入境核查服务等功能。通过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可共享使用移动端设备,并对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查询和维护,达到信息实时比对和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就业等信息进行动态管控的目的。目前,出入境移动警务通系统已经基本研发完成,将在今年本月投入使用,并用于世界互联网大会涉外安保工作。这是我省在出入境信息化建设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初步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也为今后系统升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专群结合,进一步构建“大外管”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以强化协调联动为工作重点,不断整合资源、统筹协调推进,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外管工作新举措,着力构建“反应灵敏、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内挖潜力,充分发挥出入境管理厅际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助配合,制定并落实定期协调联动制度规范,不断增强出入境综合管理能力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教育、科技、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外事侨务、旅游等部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调研等主题活动,特别是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力度、广度、深度达到了较高水平,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提升。

(二)外强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作用。按照“打通边界、内外协同”的原则,充分动员和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政策措施,不断延伸出入境管理的触角和范围,方便来浙外国人出入境和停居留。比如,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改变工作思路,主动与本地院校对接,在温州医科大学建立第一家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整合借助社会化力量,将涉外管理服务送进高校校园,为周边高校的外国留学生、文教专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勤工助学信息、签证证件申办咨询、房屋租赁、困难求助等服务。

五、内外结合,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管理力量建设

省公安厅等部门着眼于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出入境管理队伍,加强机构设置,改善办公条件,优化人员配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机构建设。公安部门从体现出入境管理中央事权属性出发,对部门机构设置、部门称谓、职级配备和编制规定等方面进行相应规范,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我省出入境管理工作需要。目前全省县(市、区)已经完成出入境管理单设机构83个,占有行政区划公安机关总数的82%,机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改善办公条件。近一年来,全省公安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出入境办证大厅面积增加3000余平方米,累计用于窗口建设、设备采购资金达5000多万元。

(三)优化人员配备。公安部门重视外语人才培养,从公安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人员中遴选和培训了近700名外语人才,组建了一支精通波斯语、老挝语、柬埔寨语等24个语种的服务队伍,为与管理服务对象的畅通交流提供语言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协管力量,加强翻译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涉外单位联络员、旅馆信息采集员等“五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重大信息和案事件奖励制度,织密群防群治网络。今年省公安厅还面向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具有涉外工作经历的优秀民警,充实出入境管理队伍。

六、创承结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抓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全面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简化办事程序,研究破解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深化出入境管理体制改革。公安部门着力推动出入境审批一体化改革,嘉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出入境审批市县同权的地级市,大大减少了审批层级,出入境办证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工作效能提升40%。人力社保部门逐一梳理外国人就业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稳步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平均办理时效提高30%以上。杭州口岸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配套设置引导标识和专门检查区域、通道,为外国人通关入境提供了便利和优质服务。经进一步争取,近期国务院批复同意外国人过境免签停留期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并且实现浙江、江苏、上海相关口岸政策联动,外国人入境后活动范围更加广泛,出境口岸由单一变多元,外国人过境我省将更加便捷。

(二)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公安部门全面推广自助签注机、自助填表机、自助发证机等自助服务设备,以系统自动核查、审批取代人工审批,证件审批流转实现“光纤速度”,大大提高了出国(境)证件审批办理工作效率。目前,全省92个窗口启用自动审批系统,审批量已占全部申请量的64%。推广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非国家工作人员可24小时自助开展电子港澳签注的受理、审批、缴费、制证和发证等全流程操作,做到立等可取,服务群众全天候、无时差。目前,一体化自助签注机已在省厅和杭州、嘉兴等8个市地30个窗口安装启用。

(三)服务外国人就业和留学生勤工俭学。公安、人力社保、文化、外事侨务等部门在今年2月联合发文,明确外国人入境短期就业相关审批办理程序,截止9月底,累计服务外国人182名;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积极做好外籍船员试点和外籍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菲佣)就业审批试点工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在浙就业审批办法,成功争取将舟山列为我国低端工种首次向外国人开放的试点城市,批准国家远洋捕捞行业引进外籍船员,截止9月底,累计审批办理申请入境就业外籍船员425人次,公海作业外籍船员用工备案1009人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留学生管理干部培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优秀留学生留浙就业,省教育厅已在浙江科技学院开展留学生勤工俭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计划于年内出台《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试行)》,明年初正式试行。

(四)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省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研究对策措施,努力推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规定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如外事侨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就方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出台规定,明确华侨、归侨等在国内计划生育政策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持中国护照但在国内无户籍而不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可参加全国高校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考试;金融机构在对华侨一般业务受理上,认可华侨持有效护照办理(少数华侨申请贷款不予受理的,主要是因为华侨在国内没有资产、抵押物等原因所致),即从审批角度和国内居民保持相同标准;对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与国内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由企业以其护照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对华侨办理相关电信业务和购买房产后办理登记证明,可凭护照办理相关手续,且过程并不复杂。目前,《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6年立法规划,出台后将为华侨权益保护和侨商回归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服务在浙外籍妇女儿童。教育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外籍子女学校管理的意见》,今年以来,先后在全省批准设立了3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丽水设立了外籍妇女管理服务中心,借助乡镇服务中心,将外籍妇女逐一登记,开展语言文化、生产技能、优生优育知识、出入境法律知识培训,并把境外新娘纳入民政救助体系,使其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生产,留人留心。温州、丽水、金华、衢州分别开展寄养儿童双重国籍情况专题调研,梳理了1500余名寄养儿童的身份信息,摸清了底数,对依法认定外国籍的,给予最长3年的居留证件。

(六)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对于管理权限属于国家层面的出入境事务,各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比如,省公安厅积极参与顶层设计,专门组织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已反馈公安部。

《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主动加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新常态下出入境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省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一是学习宣传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和地方对学习宣传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执法者对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工作中无法及时掌控处置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深化法制理念教育,让每位执法者牢固树立尊重法律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办事的理念,坚持“岗位不同、内容不同,层级不同、要求不同”的原则,有区别、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法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法律宣传,提升出入境管理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二是信息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各自为战的现象仍然存在,还无法完全做到各相关单位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我们将以出入境移动警务通系统为基础,研究在公安信息网与互联网之间搭建专门传输通道,依托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将出入境管理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配合协作有待进一步密切。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各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单打独斗现象,多部门共商共管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实现多方协作的无缝衔接和最大限度的资源整合。我们将充分利用外国人管理厅际协调小组这个平台,共同研究解决全省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内部各警种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加强部门间、警种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共用。以落实省两办文件为抓手,积极推动将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区域性出入境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常态合作,形成互利共赢格局。

四是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我省出入境业务量屡创新高,各项涉外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但是涉外服务管理人员配备依然不足,基层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外语水平和外事能力也有待加强。我们将根据各地出入境管理工作实际,健全机构设置,建立一支数量上与任务量相匹配,质量上具备高素质、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和服务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学习领会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机制、狠抓重点、勇破难点,不断推动全省出入境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明年杭州重要国际会议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涉外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