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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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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人吗?

我们总是听说什么“法人”、“法人代表”的说法,法人到底是什么呢,法人是人吗?

法人确实不是人,法人是企业,是单位,是机构。

那么,为什么要把它称为“人”呢?这是因为它具有与“人”(自然人)类似的某些特点:它拥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就可以像自然人那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呢?法人的权利主要就是财产权利,它还享有某些“人身”的权利,法人当然不可能有什么生命权、健康权,但是法人也有“隐私权”,法人的秘密,主要是商业秘密,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法人也拥有“名誉权”,我们知道,法人的商标、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等等的声誉,会直接影响到它的经营业绩,所以法人名誉的主要内容就是指它的商誉。企业的商誉受到损害,生意就会很难做,甚至产生生存危机。

法人的责任比较特别,因为法人在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有句话说“穷庙富和尚”,如果有一个白白胖胖、衣着光鲜的大和尚代表寺庙向你借钱,一定要小心,也许他的庙很穷很穷,到时候穷庙欠债不还,富和尚才不管呢!

有限责任制度的好处和坏处

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有限责任制度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就好像糖果很好吃,但是吃多了牙齿就会蛀掉一样,道理是相同的。

优点:

1、鼓励投资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靠投资推动,而股东有限责任则能最有效地鼓励投资,因为它能使投资者预先确定其投资风险,即该风险仅限于其出资的损失。而在无限责任制度下,责任人要以全部资产对全额债务负责,这种巨大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必然会抑制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2、促进资本流动

在无限责任制度下,由于投资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人们不得不积累大量的资金在手中,以便能够随时承担巨大的风险责任,这些大量的闲置资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资本的流动。

缺陷:

1、忽视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同时,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可能是无限的。而公司债权人却可能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使自己在债务人破产时变得两手空空,因此,有限责任虽然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所减少的经营风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外部债权人身上,从而容易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2、为股东滥用公司权力提供了机会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可依据股权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当股东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甚至可以控制整个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使股东只承担其出资内的风险,而对于公司经营不善的责任,即使是由于股东滥用权利造成的,股东也不负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滥用公司权力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