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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煤炭税收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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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炭采掘行业的税收管理,彻底堵塞征管漏洞,依法打击偷税、逃税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九个月的煤炭采掘业税收秩序专项整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煤炭采掘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煤炭税收是我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全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后共有纳税企业16户,设计年生产能力153万吨(其中:煤电公司年生产能力为45万吨,其他企业年生产能力共计108万吨)。据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调查反映,我县部分煤炭企业账务不健全,管理混乱,社会责任感不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逃税现象大量存在,致使国家税收流失。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秩序,有效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年度税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开展煤炭采掘业税收秩序专项整顿势在必行。

二、整顿重点

(一)全面开展煤炭采掘业纳税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县国土资源、安监、经信等部门在前向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各煤炭采掘业纳税人年度、年一季度煤炭储量、开采、掘进、产量等相关信息。县国税局、地税局据此在前完成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全县16户煤炭采掘业纳税人至今的核定年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检查。

(二)规范税收定额核定,公平税收负担水平

煤炭采掘业纳税人普遍存在账务核算不健全,销售收入、应纳税款等申报不实和虚假停(歇)业的现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参照账务健全的煤炭采掘企业税负水平,按照设计年产量与一定的比例和相应销售单价核定未建账或账务不健全煤矿的应纳税额,并及时征收入库,为煤炭采掘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税赋环境。

(三)坚决打击涉税违法及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要集中优势力量、突出工作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去年以来核定产能与申报销售收入和纳税金额不符的煤炭采掘业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对有偷逃税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追缴应缴税款,并给予相应处罚;对查出有确凿证据的偷逃税行为且拒不履行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征收措施或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形成制约机制

强化对煤炭采掘业日常管理和税务人员内控约束机制,对税务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税务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起至止。整个整顿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召开动员会,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座谈等方式,积极宣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自查补税阶段。煤炭采掘业纳税人先进行自查,补交税款。凡在5月31日前补缴的税款,可认定为企业自查补税,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足额补税的纳税人予以从轻处罚。

(三)集中整治阶段。税务机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掌握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年度和今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和缴税情况,全部清收应收税款。凡在此期间检查出的应缴纳的税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仅要依法足额追缴,而且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涉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建制阶段。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煤炭采掘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为加强煤炭采掘业的税收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参与煤炭采掘业入股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督查处理专项整顿活动中不配合、不作为的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

县财政局: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负责审查各煤炭采掘业纳税人账务建立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涉税犯罪行为,对阻挠正常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凭煤炭业主缴税证明审批火工产品用量,并按季度通报已审批煤炭业主的火工产品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开展煤炭采掘业纳税人《采矿许可证》年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各煤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纳税人注册登记相关信息;严格依法开展煤炭采掘业纳税人营业执照年检。

县经信局:负责按月收集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价格及变化情况;责成供电部门提供纳税人耗电情况;提供日常检查、煤炭采掘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掘进工作面等情况;按季度提供煤调基金征收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按季度提供煤炭生产企业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煤炭采掘业纳税人井下生产班次及作业人员情况。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煤炭采掘业纳税人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法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依法受理税务机关移送的强制执行申请,对拒不执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向煤炭采掘业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咨询。

县广电局:负责对煤炭采掘业税收秩序专项整顿活动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开展以案说法,在黄金时段制作播放依法诚信纳税的公益广告。

各供电部门:负责准确提供各煤炭采掘企业用电量情况。

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各煤炭采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各煤炭采掘业的作业人员情况、开采量、销售情况等。

县国、地税局:负责宣传税收法律法规;配合公、检、法机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负责处理各成员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煤炭采掘业税收秩序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小组例会,分析、研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方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