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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和建筑物恢复重建有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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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灾区农村人口伤亡、土地毁损,给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耕地保护带来新的问题。而城镇建筑物受损后,如何鉴定、规划、加固等问题,也备受群众关注。因此,省农业厅提出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建设厅了《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政策指导。

一、承包方整体外迁或消亡,其原有的承包地才能调整或收回。

农民承包地的处理。承包方因地震灾害消亡或者按照政策外迁,其承包地依法由发包方收回。其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依法应当由承包方所得的收益,消亡户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外迁户由原承包方自行处理。承包方部分家庭成员因灾死亡的,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或者收回其承包地;因地震灾害严重毁损确需调整承包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整。如果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因灾整建制消亡,土地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因灾需要合并,合并后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原各组分别拥有的土地集体所有权。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如发包方建制发生改变,由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履行;承包方消亡但有继承人的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没有继承人的原合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原土地流转合同已经生效的,应当继续履行至期满。原出让方和受让方均消亡的,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出让方消亡而受让方愿继续受让经营的,由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代出让方履行至流转期满,流转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受让方消亡,其法定继承人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也应履行至期满。当事人因灾无力或者没有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搭建临时安置房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处理。因搭建临时安置房而占用农民承包地的,由国家依法给予补偿;临时安置房拆除后,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复耕并交还原承包方继续承包。修建永久性安置住房时,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适当集中,以便于耕种和节省耕地。承包方因灾造成劳动力不足或者外出务工无力经营,地方政府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组织代耕、互助合作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合理利用耕地,防止撂荒。

二、地震损坏房屋加固,需审查后方能动工。

省建设厅的《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现有民用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抗震鉴定和加固目标应考虑建筑历史的抗震设防状况。受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加固工作要按照“鉴定―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抗震鉴定的特点。一是程序复杂,要搜集建筑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二是鉴定时间长,一栋7层高的砖混建筑一般都要一个多星期的时间;三是过程精细,要对房屋被破坏情况进行测量,如有需要还要检测混凝土质量、钢筋数量和质量等。抗震鉴定以栋为单位,每一个破坏部件都要记录、分析出损坏的原因、抗震能力如何等。

需审查后才能动工。市民的房屋出现裂缝或需要鉴定和加固,要联合其他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找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然后鉴定单位会出具一份鉴定报告,评估房屋安全情况。如评估出需要加固,业主委员会要找建筑设计部门进行加固设计,设计出的图纸和鉴定报告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后才能找施工队伍进行加固。加固完成后,质监等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质量验收。而对于只是“修复”的建筑就没有这么复杂了,框架结构房屋填充墙出现一些裂缝的,业主自己进行修复就可以了。

建筑抗震加固的标准。经济、合理、有效、实用是建筑加固的标准。经济,就是在现有经济条件下,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掌握加固标准,尽力避免因一次地震烈度区划的调整造成大量的现有房屋都需要加固、补强;合理,就是在加固设计过程中按现有建筑的实际情况,从提高结构整体抗震能力出发,综合提出加固方案;有效,是指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原结构的损伤,对新旧构件连接加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实用,就是抗震加固结合房屋的维修改造,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改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