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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钱学森院士首次提出了沙产业(DesertiCulture)的概念:“充分利用戈壁滩上的日照和温差等有利条件,推广使用节水技术,搞知识密集型的现代化农业”。沙产业理论经过20年的时间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本文所说的沙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农业问题,也不同于现在的砂产业――只讲求沙丘砂的利用,而是集农业、工业于一身的新兴产业。
内蒙古的四大沙漠、四大沙地总面积达23.1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9.6%。生态环境建设历来就是内蒙古最大的基础建设,重中之重就是防沙治沙。内蒙古在沙产业发展中实现了多个全国率先,如在全国率先把“大力发展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写进“十一五”规划,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是唯一一家;在全国率先大力宣传以钱学森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理论为指导的“中国生态小康”概念;在全国率先培育总结了“鄂尔多斯沙产业模式”,等等。沙产业理论在内蒙古得到了发展和丰富,为内蒙古自治区带来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金融支持的概念定义
狭义上的金融支持,一般定义为“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完全按照通常意义上的效率标准(如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原则),而是根据某种特定标准(如政府改革的需要等)来运作的一种信贷政策或货币政策。
本文所认定的沙产业的金融支持的含义是指产业发展过程中,金融发展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内在协调机制,也就是说全面发展沙区金融业。通过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努力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传统金融与创新金融等金融的有效组合去带动和推进沙区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发挥金融在沙产业发展中的筹资、融资和调节等功能,体现沙产业发展的金融助推特点。
(二)金融支持对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第一,产业资本形成中,金融有其特殊的聚合作用。沙产业是新兴产业,产业内部的资金供给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金融支持为沙产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由于沙产业具有技术新、周期长、见效慢、农户分散、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很难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需要通过政府制定特殊的政策,使得金融资源不完全按照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原则进行配置,支持沙产业的发展。沙产业的特性决定了金融支持对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三、内蒙古沙产业金融支持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蒙古沙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是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支持面狭窄。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考虑,在提供贷款时引入了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但是农牧民的评级与当前沙产业发展现状下的沙产业企业,很难符合信贷支持条件,大部分沙产业企业和个人难以取得贷款支持。
二是沙区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沙区一般分布在农村经济落后地区,这些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创新产品类型单一,吸纳性多,原创性少。
三是融资主要来源于政府支持。衡量一个产业的发展是否正常健康并且可以持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其是否具备自我积累和造血的能力。但是,当前内蒙古的沙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仍然以财政投入为主。
四是金融产品品种单一,现有金融产品缺乏针对沙产业的支持。目前,内蒙古金融市场上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数量较少。对于贷款个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期限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企业,在企业没有知名度和规模的时候,除了抵押贷款,银行不会提供别的什么融资工具,而且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 (二)内蒙古沙产业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分析
1.沙产业具有弱质性。与其他二、三产业相比,沙产业的金融需求特点表现为:贷款载体多、一次性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风险高、比较效益低,这样的特点正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原则相矛盾,从而决定了金融机构不愿扩大对沙产业的信贷业务。
2.内蒙古的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沙化地区主要分布在农村牧区等经济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金融市场发展落后,表现在:
一是沙化地区的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没有承担起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不稳定,而且资金运用效益低下、业务范围狭窄,农业发展银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的理念不能实现。
二是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不到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功能弱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多家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级以下网点。同时上收贷款权限到一级分行或总行,县及县级以下机构以吸储功能为主,全国每年因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达350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门槛过高。一是取得贷款难,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往往只注重其财务报表、抵质押等情况,忽视了借款人发展潜力、还款意愿等信息。二是办理贷款手续繁琐,一笔贷款从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审查到最终取得贷款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贷款的隐形成本很高。
三是农村信用社先天不足,支农效果有限。近年来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占主要地位,然而农村信用社以产权不明、管理体制不顺、亏损包袱重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暴露出地区之间资金配置矛盾突出、资金收益率低等问题,出现资金不足、周转不畅、支农力不从心的局面,影响了支持沙产业的效果。
四是沙产业担保体系发展滞后。金融机构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往往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对于发展沙产业的种植户和养殖户而言,其所能提供的沙地、种植物和养殖物达不到银行的标准;沙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净资产规模小,而且产业新、盈利模式不清晰、风险大的特点,很难获得外部担保。加之内蒙古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尚不足以满足沙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内蒙古沙产业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一)实行信贷策倾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商业性信贷不应只关注资金自身的收益,而应看到发展沙产业的极大生态效益,出台政策对信贷资金予以引导。一是政府与金融企业合作,或者安排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沙产业项目专项贷款,并予以财政贴息。二是国家可通过税收、财政和货币政策,给予金融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的财政支持,以及降低特定贷款类型的再贷款利率等,吸引商业银行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沙产业发展。三是可以使用财政资金建立沙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地方财政针对沙产业企业贷款建立风险基金,通过提供贴息和弥补呆账损失或减免税费等,调动金融机构为沙产业提供支持的积极性。
(二)发展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
一是建立沙产业发展基金,包括政府性基金、纯公益性基金以及商业性基金。三种基金形式特点各不相同,结合国内外基金发展经验,沙产业发展基金可设计为一种集三种基金优势的混合型基金,由政府财政拨款、国际援助等资金组成,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
二是促进小额信贷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主要基于熟人关系网络,以个人借款的形式调解资金的盈缺,具有散发性、小金额和利率高的特点,难以满足现代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因此,应当鼓励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对沙产业的发展。
(三)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争取更多信贷支持。如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由财政投资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出资,以中小企业为信用担保对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等。
二是支持沙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借助资本市场把沙产业做大做强,要引导沙产业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机制,通过上市或发行融资债券等形式多渠道融资。
三是鼓励和帮助企业在海外市场融资。如以合资、并购等方式直接融资,或者在海外上市间接融资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沙产业的产业优势,利用其附属产品-碳排放权吸引资金。
五、小结
发展知识密集型沙产业,是造福人民,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在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的基础上,构建起沙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沙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金融支持应有的贡献,实现生态生计兼顾、治沙致富双赢、绿起来、富起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 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