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了切实做好*市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改革的实际,提出*市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深化;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市正式户口(户籍在2006年12月31日前转入本地)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均可报名。
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初中重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集体报名。
2、本人买*镇或小寺户口现仍就读于原初中学校的考生,由现就读学校受理报名(需交验相关证件,以34中考生报名)。
3、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
4、现已划进*城区的海洋、小寺、暖水、徐岭、河东、干沟等六个村的考生在现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5、凡是我市户口的考生在外市地借读,手续齐全,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须交验相关证件,以34中考生报名)。
6、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7、*市农村户口的考生,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买房在城区居住且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需交验相关证件,以34中考生报名)。
8、*市农村户口的考生,不是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买房家庭搬迁且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升学时回原籍报考,但石城岛、王家岛户口的考生在镇内就读者,在现就读学校以34中考生报名。
9、经教育局统一分配在农村学校工作,户口留在镇内的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其子女随父母在农村中学就读且户口仍在镇内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也可以报在34中。
10、符合“宏志班”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受理报名。
11、同乡镇校部与分校之间出现学生转入转出时,在初三下学期开学前转入的,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在初三下学期开学后转入的,回原转出学校报名。
12、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招生办组织各初中学校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日期:3月26日至4月11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题目难度比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做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1、考试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学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涂在答题卡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体育、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7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4、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和外语听力考试成绩转换成A、B、C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市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2)确定。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班志愿。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2、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毕业生均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单独命题,提前进行。
外语听力测试进行2次。如果考生对自己的第一次测试成绩不满意,可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测试,取两次测试成绩的最高等级参与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
3、报考重点高中考生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外语的口语,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加试科目不合格的,均给一次补考机会。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加试事宜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8年*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规定》(见附件3)办理。
6、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进行,于5月末前完成。
7、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第二中学美术班的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8、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登分
1、评卷工作在大连市招生办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在评卷中严格按《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升学试卷和毕业试卷均由*市招生办选聘人员统一评阅。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大连市统一制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动。为了增加评卷工作透明度,今年仍允许考生查分。查分只查核分、漏批。牵涉到执行标准宽严等问题一律不查。经查实有问题的试卷,必须经过中招领导小组认定方可更正,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改动。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指标生、择校生各设1个志愿。
B:*二高中、六高中统招生各设2个志愿,择校生各设1个志愿;*三高中、*四高中、*五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各设1个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普通高中均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5)、*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填报重点高中开设的“宏志班”志愿:
A、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B、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上报教育局普教科,经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普教科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招生办),方可填报“宏志班”志愿。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重点高中、*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学区内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及综合高中志愿。二高中全市统招与六高中全市统招志愿不得兼报,且二高中、六高中学区内的考生不得报二高中、六高中的全市统招志愿。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和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志愿。
(4)、往届生不允许填报重点高中、普师专科班、二高中统招、六高中统招志愿。
(5)、初三休学生和初中阶段留级的考生不允许填报重点高中公费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6)、*市农村户口的考生,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买房在城区居住且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时这部分考生按34中考生的规定填报。
(7)、*市农村(不含石城、王家两岛)户口的考生,不是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家庭搬迁且到城区初中就读的,升学时回原籍报考。限报重点高中公费、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志愿。
(8)、同乡镇校部与分校转入转出考生未按报名办法11条之规定报考者,限报重点高中公费志愿。
(9)、*第二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一中、四中、九中(原29中考生)、十二中、二十七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考生填报;*第三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六中、七中、九中(非29中考生)、十中考生填报;*第四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五中、八中、九中(部分)、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五中、二十六中考生填报;*第五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五中考生填报;*第六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八中、三十中、三十一中考生填报。
(10)、石城中学(36中)、王家中学(37中)考生普通高中公费志愿只允许填报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既可以填报重点高中也可以填报其他一般高中(一般高中只限一所),其中不符合报考重点高中公费志愿条件者(往届生、初三休学生、初中阶段留级生),其一般高中公费可以填报二高中。
(11)、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可兼报。。
(12)、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填报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分层次填报)。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同时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拟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他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不含外市地学校)
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进行)
第一段:重点高中、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
(1)、按志愿录取重点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宏志班”、二高中全市统招生、六高中全市统招生。
(2)、按志愿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含特长生)。
第二段:一般高中录取
(1)、按志愿录取学区内公费统招生、特长生。
(2)、按志愿录取择校生(含特长生)。
第三段: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
录取有*育才高中志愿的考生。
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比例自主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特长生录取:
A、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在其所报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30分按公费生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录取(详见附件3)。
B、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美术、音乐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考生,按其所报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正常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详见附件3)。
(2)、重点高中的公费计划(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音乐特长生、宏志班及两岛公费计划除外)和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计划,今年将一次性分解到校(其中重点高中公费计划分解到分校)。其分配办法是以各初中升学加毕业的实际学生数为基数来分配。即:重点高中需分解计划总数和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计划总数分别除以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总数(毕业加升学)再乘以该初中的升学加毕业的实际数。分配指标时,城区初中重点高中公费分解比例略高于农村初中。录取时重点高中公费、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计划均设置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重点高中公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指标,先在本乡镇内校部和分校间平衡,平衡后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将吊销,吊销的指标用于奖励农村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优秀的学校,不再实行全市统招。未达到二高中、六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用于全市统招。
(3)公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时需要补录。补录时仍按考生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是在首次录取中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录取在民办高中)不得参与补充录取。
(4)、如果考生报了本学区一般高中公费、择校生志愿,且未被录取,可以到其他一般高中就读择校生。否则不允许跨学区就读(跨学区就读的考生招生办将不上报学籍)。
(5)、大连市第15中学、第2中学美术班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录取与一般高中同段进行,且按择校生录取。
(6)、重点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10分参与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7)、“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6年做好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大教[2006]51号)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一般高中公费生平均录取分数为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仍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用计算机统一划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将通过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低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干部(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的,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按照省政府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招生比例为70.03%,择校生招生比例为29。97%,每班学生不得超过56人。招生办将按照各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收费标准必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招生。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重点高中美术班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到普通班就读,否则取消就读资格。
3、进一步加强学区管理
除重点高中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办按录取的名单上报学籍。非招生办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上报学籍。凡被招生办正式录取的考生,各高中不得相互挂学籍,不得相互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