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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本文主要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以点带面的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施工企业;计生工作;探讨
作为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这样一种趋势,要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企业员工自觉有效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就必须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对象的心理需求,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通过以点带面强化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思想工作。
1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1.1 配置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设置了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计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但是,就目前来看,计划生育工作的配置还是相对较低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数量上偏少。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是无法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多设人员就会直接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大多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只配备一到两名员工专职或兼职负责计生工作。二是工作人员能力上偏弱。现阶段,很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是挑选结了婚的阅历较为丰富的大龄女性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大多属于“半路出家”的性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上看还不够高。
1.2 资源少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仍微利行业,在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能够提供给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的资源就相当有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有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但是,这些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与企业实际需要匹配的经费数额相差甚远。
1.3 监管难
结合所在企业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监管难,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对象类型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员工、员工配偶以及员工子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对较为容易监管。如果夫妻一方不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信息,相对于夫妻都是企业员工的对象来说,就要比较难以准确掌握。同样的,假如员工子女也是企业员工,其计划生育监管工作也相对容易一点。如果员工子女一方不是企业员工,或者双方都不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信息就很难准确掌握。二是监管对象流动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生产作业都是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来开展。作业现场随着项目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总是在不同的地点流动,其计划生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很难加以判断。如果有个别员工有意加以瞒报,就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监管不到位。
2 强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措施
针对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配置低、资源少、监管难等不足,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生工作,就必须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大力强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意识上给予计生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支撑。
2.1 “法”是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和前提
法律法规,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各级政府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主要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于国内的所有公民来说,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只有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保证自己有效的行使法律法规保障的权利。
就计划生育而言,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的各类地方性计划生育政策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当地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石。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同样具有约束力,是正常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据和前提。因此,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要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托,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规范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奠定法理依据。其次,要不断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只有确保企业职工对相关约束性规范有足够的了解,让他们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才能保证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三是要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所有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坚持同样的标准,杜绝因关系亲疏或领导压力之类原因而区别对待,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方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2 “理”是开启群众心灵的钥匙
示之以法,仅仅是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并不一定能促使他们自觉地履行义务。相反的,如果一味地强调“硬邦邦”的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计划生育宣传对象的抵触情绪,导致做起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来事倍功半。因此,在示之以法的同时,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工作,还要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晓之以理,既要让他们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界定认识,也要结合国家和企业发展,耐心的解释不履行义务的有害之处以及遵守计划生育法规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具体来说,一是要摆正身份,不能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示之以执法者的威严,寄望通过法律的恫吓和简单的说教去保证计划生育宣传对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是要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以同样是计划生育义务履行者的身份,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法理相结合来打动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对于一些一时转不过弯来的计划生育宣传对象,还要拥有足够的耐心,不要一直纠缠在具体的计划生育事项上,而是要以与其交朋友等迂回方式,拉近与其的心理距离,在时机成熟时再进一步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对于自觉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积极树立为典型加以宣传,通过榜样的力量引导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对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则要坚决予以处理和曝光,通过反面教材的后果鞭策计划生育宣传对象。三是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宣传对象诚信档案,对于能够掌握有效信息的比较诚信的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在办理相关证明的时候,可以给予一定的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对于一些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迹象或动机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则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提供了真实证件和材料的基础上才予以服务。
2.3 “爱”是教育帮助群众的感情基础
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除了要示之以法、晓之以理之外,还要动之以情,通过真爱打动计划生育宣传对象。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都有爱的需要,发自内心的关爱则是人际关系的有效剂,对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还要让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切实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爱。
对于如何展示来自企业的关爱,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将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困扶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经常性深入职工家庭,了解企业职工家庭状况,通过力所能及的帮助增强职工的归属感、自豪感,在提供物质、精神帮助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从而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要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和母亲节等假日,结合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职工、特别是女性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职工在活动中体验企业关怀的同时,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和理论知识。三是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妇联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服务渠道,共享服务资源,全力为企业职工争取“两癌筛查”等免费服务,通过当地妇联和计生主管部门等保障职工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4 “利”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催化剂
通过示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爱,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上可以得到顺利的开展了,如果再诱之以“利”,则将事半功倍。在这方面,笔者认为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结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的激励性政策,积极出台相关的奖励或补偿制度,给予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予以必要的物质补助,同时,在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予以适当的倾斜,通过物质上的激励,进一步提高职工在计划生育等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支撑。二是要结合企业“创新争优”评选活动,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给予精神激励。同时,通过塑造先进典型, 扩大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力。三是可以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的组织参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之类的活动,让职工在获取物质和精神激励的过程中,主动学习和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拓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总之,在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没有改变之前,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都将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一朝一夕能够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的计生工作者不断创新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而这关键就是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以“法、理、爱、利”为切入点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将有效促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