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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音乐传播的价值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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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音乐是在基于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普遍应用的技术上得以实现的一种音乐与现代化技术相融合而产生的发展音乐表现形式,目前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认可。在此发展背景下,笔者结合了产业价值链的理论,分析了基于数字音乐传播下的产业价值链的组织结构以及经济特性,并进一步研讨了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形成原因以及发展对策,以期从中发现制约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稳定发展的因素,为我国音乐领域的优化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数字音乐传播

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音乐的产生与普及,使其成为了我国音乐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全新的发展起点。数字音乐以其特有的传播形式,打破了传统音乐传播的实体化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音乐传播范围的拓展、传播效率与传播质量的提升,传播速度的强化,从而导致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我国数字音乐产业链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对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进行一定的了解,明确其发展原理c形成原因,从而强化我国音乐产业的优化发展。

一、产业价值链理论概述

价值链最初是由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中得以提出并发展的。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是一种不断进行着“设计、生产、销售、运输”等活动的整合系统,而其中的活动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体现实现了创造价值的动态体系,该系统可用价值链表述[1]。而产业价值链是基于产业链的基础上,实现产品以及服务更高价值的体现,并从产业链所具有的价值角度对产业进行分析与研究的系列活动。而传统的音乐产业价值链主要体现为歌词的使用(音乐创造)价值链、唱片生产价值链以及歌曲现场演出价值链,这三种产业价值链又构成了传统音乐传播的整体产业价值链。

二、基于数字音乐传播的价值链概述

相对于传统音乐传播的产业价值链而言,数字音乐由于其传播形式的变革其产业价值链也发展了相应的变革,且产业价值链更为复杂。

(一)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组织结构

数字音乐由于传播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有线互联网传播音乐(在线音乐)和无线移动通信网络传播音乐(移动音乐)[2]。这两种音乐传播形式为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促进了产业价值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无论是在线音乐还是移动音乐其产业价值链都是由唱片公司、服务平台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终端设备与软件供应商以及音乐体验用户共同组成,进一步细化可分为上、中、下三个环节,即上游的音乐传播工作环节、中游的具体传播环节以及下游的用户消费环节。

(二)基于数字音乐传播的价值链的经济特性

相对于传统音乐单向性、层次性等营销模式和传播特点而言,由于数字音乐信息化的发展,时期具有音乐欣赏与传播的便捷性、快速性、多层次转换性等营销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用户的消费行为,形成了不同的产业价值链[3]。进而使其具有以下经济特性:首先,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产品形成了独特性的成本结构,即成本投入集中在中上游环节中,产品复制成本极低,从而形成了巨大的规模经济;其次,数字音乐产品传播与存储形式的改变,改变了传统音乐产品的边际效益,与此同时,数字音乐产品不存在物质的损耗与磨损,其音乐创作成为提升经济发展主流。

三、基于数字音乐传播的价值链形成原因

由于数字音乐是基于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人文变化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所以,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包括人文理念、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相关政策条例等的大环境,以及数字音乐内容生产商、服务提供商、终端设备与软件供应商、竞争企业以及各层次的数字音乐用户等的微环境[4]。因此,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提升数字音乐产业有效发展已成为音乐产业现代化建设的重点。而了解变化环境中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原因,对实现音乐产业优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在价值体系下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数字技术的深化改革,使音乐产业与电子产业、多媒体产业、通信产业、互联网产业实现了融合发展,从而使音乐产业边界消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形态,进而促使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第二,数字音乐的产生与传播,尤其是移动音乐的形成其自动化与数字化的发展特点,改变了传统音乐作品的单一性的获取形式,实现了用户获取音乐作品的便利性、实效性。而这种音乐获取的便利性,改变了成本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特性,从而强化了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第三,用户的个性发展决定了用户消费行为的改变,现对于传统音乐作品固定定价产品而言,数字音乐边缘化的消失改变了消费者以价格为限制的购买行为,而趋向于自身个性发展中对音乐种类、内容的选择和高追求,从而促进了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形成。

四、基于数字音乐传播的价值链发展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数字音乐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巨大,而社会环境又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我国音乐产业在发展数字音乐过程中,结合我国社会需求,制定完善的数字音乐产业法律法规,从而强化对数字音乐侵权行为的处罚,进而实现数字音乐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音乐产业也应建立更为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从而改善现今版权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实现数字音乐传播经济效益的优化发展。此外,实现音乐内容的创业发展以及强化数字音乐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也已成为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优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保障。

结论:总而言之,数字音乐以其特有的传播形式和优势,使其成为音乐产业发展的新起点。在现今数字音乐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要实现音乐产业的优化发展,只有准确认知数字音乐传播下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内涵与形成原因,才能准确掌握其发展趋势,探索存在的弊端,进而实现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蕾. 价值链视角下的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融合分析[J].新闻界,2013,13:61-65.

[2]范宇鹏. 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基于价值链系统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6,05:137-142+154.

[3]王会欣,马志峰,赵岩红. 新媒体对民间艺术产业价值链的影响分析[J].新闻战线,2014,11:133-134.

[4]何宇宏. 基于数字新媒体的风险投资评价体系研究――以优酷网为例[J].财会通讯,2014,12:109-114.

作者简介:

钟咏(1974.07-),女,汉族,四川人,硕士.

孙磊(1977.12-),男,汉族,浙江人,本科.

周曜(1981.10-),男,汉族,四川人,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