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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加坡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委员会(PQAC)是一家旨在对新加坡学前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前教师培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专门机构。它制定的《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详细规定了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在学员准入资格、课程管理、课程内容、教学评价与实践指导、教员素质、设备和资源等六个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5)01/02-0086-05
一、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制定的背景
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及其所提供的课程颇具特色。新加坡没有专门培养学前教师的师范学校,学前教师的培养工作由教师培训机构承担,这些教师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的不同水平,将培训分为初级、中级、大专学历、学位教育(本科及以上)几个等级。一般来说,培训流程按等级依次进行,即初级进修“早期保育与教育证书”课程,中级进修“早期保育与教育教学文凭”课程,大专学历进修“早期保育与教育管理文凭”课程,学位教育进修“早期保育与教育专家文凭”课程。〔1〕已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并有志成为幼儿教师者,也可直接进修“早期保育与教育专家文凭”课程。〔2〕
教师队伍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培训机构及其所提供的课程质量的优劣。为确保教师培训机构的培养质量,新加坡教育部与社会发展、青年和体育部联合成立了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委员会(Pre-school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Committee,简称PQAC),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新加坡教师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课程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提供课程的质量水平。新加坡政府要求,2013年所有学前教师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达到“早期保育与教育管理文凭”水平。事实上,早在2008年,PQAC就颁布了《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Accrediation Standards for Early Childhood Teacher Training Courses,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教师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课程的认证架构、标准、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指出,学前教师培训机构的课程质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或超越《标准》的要求,得到PQAC的认证证书才算符合国家要求。〔3〕本文拟对《标准》的六大认证标准加以介绍。
二、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的内容
学前教师培训课程的认证标准共有六项:学员准入资格(Admission Requirements and Practices)、课程管理( Administration of Courses)、课程内容(Course Content)、教学评价与实践指导(Modes of Assessment and Supervised Teaching/ Leadership Practice)、教员素质(Quality of Faculty)、设备和资源(Facilities and Resources)。
(一)学员准入资格
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各层次课程对学员的准入资格要求请看下表。
此外,《标准》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国申请者参加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机构课程学习的准入资格作了相应规定,如CEECE课程对外国申请者的最低要求是必须有至少10年从教经历,且在新加坡剑桥‘O’水准考试中有3门不同科目达到合格水平。
(二)课程管理
《标准》规定,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在开始一门课程的教学前,应把任课教师信息、参训学员水平、课程安排表等复印件上交给PQAC。其次,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应对学员的在学情况进行记录,如学术成果、语言水平、出勤率、日常表现、投诉意见、所获奖励等,以便为不同水平的学员提供适宜的培训课程,同时也为课程评价提供参考依据。此外,培训机构应将领导更替、教员变动、机构搬迁、课程改革等对机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变动或变革内容及时告知PQAC。
(三)课程内容
应新加坡教育部和PQAC的要求,《标准》规定各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可根据教学水平和能力,选择开设早期保育与教育证书(Certificate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简称CECCE)、早期保育与教育教学文凭(Diploma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Teaching,简称DECCE-T)、早期保育与教育管理文凭(Diploma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Leadership,简称DECCE-L)、早期保育与教育专家文凭(Specialist Diploma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简称SDECCE )四大证书文凭课程。〔4-6〕虽然各课程具体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标准》规定所有课程内容的设定都必须体现以下几点:(1)关注儿童认知、语言、社会、情感等整体发展的教育观。(2)教授幼儿园课程所必备的核心知识和技能。(3)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性思维和社交能力。(4)专业的实践练习。同时,在课程目标的设定上要遵循六大原则:(1)掌握儿童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知识。(2)获得将理论运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3)计划和执行促进儿童发展的活动。(4)有能力促进儿童有效学习。(5)为儿童的发展,能和各利益相关者交流、沟通。(6)承诺个人的不断成长和职业发展。
此外,《标准》将各课程的培训内容分为核心(Core-module)和次属(Sub-module)两大模块。〔7〕核心模块的培训内容是一般的、总括性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如CECCE课程中,“早期保育与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内容属于核心模块,是对保教领域专业知识的概述和纵览,旨在奠定学员的专业知识基础。次属模块是核心模块的细化和拓展,一个核心模块一般有多个次属模块,如核心模块“早期保育与教育理论与实践”相应的次属模块包括“早期儿童保教哲学原理及目标”“新加坡早期保教历史概述”“早期儿童保教途径和方法”“早期保育与教育道德规范准则”等内容。〔8〕
(四)教学评价与实践指导
1.教学评价
《标准》规定,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应建立一套适宜的评价体系,通过收集学员的笔试成绩、课堂参与度、出勤率、教学实践等信息对其作出准确评价。为此,培训机构应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评价标准要向所有学员公开;其次,包括测试在内的所有评价项目都应有一套评价方案;最后,除了等级或分数之外,应给学员一个详细的评价反馈,以使学员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强项和需要提升的弱项。
2.实践指导
学前教育是一个实践应用性极强的专业,但许多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理论性较强,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有较大距离。为保证学员的实践学习质量,《标准》对课程的实习环节作出了规定。首先,《标准》规定了各课程最少的实习时数,如CECCE课程总时数为800小时,其中实习时数最少需有240小时,占总课时的30%,以保证实习有足够的“量”。其次,《标准》规定培训机构应为实习学员配备实习导师,实习导师需对学员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并规定了两者现场交流的最少时数,如CECCE课程的最少交流时数为20小时,以保证实习有较高的“质”。再次,《标准》对实习导师的资格作出了严格规定,如CECCE课程实习导师须获得学士学位,且在学前教学领域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最后,《标准》规定,实习基地的环境、规模都要达到国家正规园所的相应标准,以便为学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
(五)教员素质
为确保课程的有效实施,《标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学前教师培训机构须有一个全职学术领头人(Acdemic Head)、一个全职课程管理者(Course Admimister)、每门课程至少有一个全职核心教授者(Core Trainer)。〔9〕《标准》对学术领头人、课程管理者、核心教授者各自的责权利都作了具体规定。学术领头人的主要职责是任命各科教师和实习导师,监督课程进度,组织课程研讨等;课程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安排课程进度,考察教员和学员的出勤情况、管理课程资源等;核心教授者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课程内容,讲授课程知识,评价学员表现等。《标准》对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作了相关规定,例如,学术领头人不仅要有培训机构所开课程的最高文凭证书,还须有相关课程的教授经验。例如,若培训机构提供的最高课程是DECCE-L,那么学术领头人必须已获得DECCE-L证书并有教授DECCE-L课程的相关经验。
(六)设备和资源
完善的教学设备、丰富的教学资源是培训机构课程质量的有力保证。《标准》规定,各培训机构的设备和资源应达到以下要求:首先,要有灯光明亮、通风良好的独立工作室,便于组织小组讨论、谈话、讲座和其他活动;其次,要有多媒体设备,以供多媒体教学之用;再次,要有一个与培训课程内容相关的资源中心,以供学员随时查阅和学习;最后,培训机构还可设置其他与课程有关的配套设施。
三、新加坡《学前教师培训课程认证标准》内容的特点
(一)规定了学员的准入资格
学员原有的受教育水平是课程实施的重要前提,因此,《标准》特别重视学员已有的专业基础和对新课程的准备程度。学员在申请具体课程时,不仅要满足该课程在语言、学位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而且要具备基于自身背景的课程准入资格,以确保课程学习质量。
(二)以学员为中心,注重课程实施的灵活性
《标准》强调以学员为中心,十分注重培训课程实施的灵活性。从课程安排来看,为满足不同水平学员对培训时长的需求,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课程兼有全日制和半日制的安排。从课程设置来看,为不同学习风格的学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方案,培训机构不仅聘请课程核心教师,也配备相应的课程助教。从课程管理来看,培训机构注重对每一位学员个人资料、在学情况、所获奖项、投诉意见的收集和管理。从教学评估来看,培训机构采用的是多种评估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以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一位学员。不难看出,这些措施均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培训课程的应用性、适宜性和灵活性。
(三)强调课程实践取向,增加课程实习环节
课程教学不仅仅是书本理论知识的传递,还应是教学实践能力的养成,正如艾森纳指出的:“真正核心的是教师的实践本身,通过实践形成的是一种问题解决的智慧,它是与每个具体情境相连的,它必须考虑到在实践中的各种复杂性,它依赖于随时生成的各种判断与决定,它根据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发生改变,它关注各种特别事件,它随时会在过程中因需要而改变其原定目标。”〔10〕《标准》注重锻炼学员活动设计和知识运用的能力,且十分强调培训课程的实习环节,看重学员的“现场实践”及实习导师的“在场指导”。
(四)注重教学评估和反馈,重视评估体系的建设
《标准》十分重视教员的教学评估和反馈,并规定各培训机构要专门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对学员的课堂表现和实习技能进行及时的评估。为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在评估时,教员应注意参考学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在学表现记录等。此外,为及时发现课程的领域优势和不足,《标准》还强调了培训机构的自我测评,以期使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课程更加完善、合理。
(五)内容详细全面,操作性强
一般情况下,标准往往较笼统,而《标准》不仅对学员准入资格、课程管理、课程内容、教学评价与实践指导、教员素质、设备和资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而且在各指标内容中附录了可直接应用于实践的案例、表格和量表等,以使《标准》的实施更为简便易行。
参考文献:
〔1〕〔3〕MOE. Accreditation standards for early childhood teacher training courses〔EB/OL〕.〔2013-10-18〕.http://www.moe.gov.sg.
〔2〕UNESCO.Inter-ministerial collaboration in early childhood training in Singapore〔EB/OL〕.〔2013-10-16〕.http://.
〔4〕MOE.Parliamentary replies-centralising 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to standardise quality〔EB/OL〕.〔2013-10-16〕.http://www.moe.gov.sg.
〔5〕WSQ.Advanced certificate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EB/OL〕.〔2013-10-18〕.http://www. wda.gov.sg.
〔6〕NUS.Our decision,their lives:Adults’construction of pre-school children lives in Singapore〔EB/OL〕.〔2013-10-18〕.http://scholarbank.nus.edu.sg.
〔7〕MOE.Listing of agencies conducting PQAC-accredited courses〔EB/OL〕.〔2013-10-20〕.http://www.moe.gov.sg.
〔8〕CAREER JET. Pre-school teacher jobs in Singapore〔EB/OL〕.〔2013-10-18〕.http://www.career.jet.sg.
〔9〕MOE.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and qualifications 〔EB/OL〕.〔2013-10-20〕.http://www.moe.gov.sg.
〔10〕Eisner E W.From episteme to phronesis to artistry in the study and improvement of teaching〔J〕.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2002,18(4):37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