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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需求与约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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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利用2009年南京农业大学到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调查数据,考察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需求约束。文章首先对农村金融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进而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对农户正规与非正规贷款用逢及小额信贷目标瞄准机制进行考察。得出结论:1、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2、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产业贷款;3、小额信贷目标瞄准机制存在目标上移现象。

关键词:小额信贷;正规金融;信贷需求;目标瞄准机制

一、引言

小额农贷于20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国产生,1994年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引进中国,如今正逐步从扶贫向金融领域转变。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小额信贷主要是生产性贷款,而非正规金融则以消费性贷款为主。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观点是否仍符合实际还有待验证。张照新和张海阳(2003)将样本农户的正规贷款与非正规贷款合并之后发现农户信贷需求以消费性为主;黄祖辉、刘西川(2007)用合约考察法得出的结论是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分别以生产性和消费性为主。而改进了的意愿调查法+假想式问题研究方法却得出可相反的结论。同时,黄祖辉、刘西川还发现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实际瞄准目标已从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上移到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甚至高收入户。各种研究表明,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层次性与复杂性,必须从多角度人手。

本文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旨在发现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文章所使用数据来自2009年5月对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双河村和稽陆村村民进行的抽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113份。

二、农村金融基本状况

在中国农村,由于市场不完善。正规金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虽然便于管理,但缺乏竞争,不利于产品创新与市场活跃;其次,虽然小额信贷是国家扶贫项目的一种,但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这就会导致金融机构营利的减少,最终致使金融机构不情愿发放小额贷款。在本次的调查中,本课题组所走访的农村主要金融机构指出了当前发放小额贷款的一些问题。

首先,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但实际上农信社是不愿意拥有这种垄断地位的,他们认为,银行的作用是将资本重新配置,银行没有义务为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贷款给他们,银行的根本目的还是盈利。

其次是抵押品问题,首先是房产。有两套及以上房子才能抵押,而农户基本都只有一套住房。即使作为抵押品,银行也没有权利没收农户的住房,因为银行将无法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其次是土地。如果农民是靠土地维持生计的,那么银行也就无法没收土地。因此,农民实际上是没有抵押品的。

然而正是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的局限,我国农村存在许多非正规金融,包括私人借贷、钱背和私人钱庄等。非正规金融对于弥补正规融资的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一般来说,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比较小,难以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同时,地域特征和操作不规范也局限了对非正规金融的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此外,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而言,并不能因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低效以及非正规金融所占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否定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农村金融未来的真正出路还需要正规金融的努力。

三、农户贷款的生产性与消费性需求

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现行的信贷政策中存在明显的用信贷手段补贴农业生产的迹象。比如农户小额贷款、支农再贷款,其用意都是希望以优惠的贷款政策来支持农户从事小规模的种养业。然而许多研究表明,在欠发达地区,这些优惠的信贷政策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意欲投向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产品最终满足的却是非生产性信贷需求。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而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2、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产业贷款。

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解决所谓的“伪农户”问题。这种情况是指某些非农户借农户的名义,为自己生产筹备资金,本课题组的调研地亦发现了该问题。为了了解农户的真实需求,笔者将调查样本中的这些“伪农户”去除了。

为了更好地比较不同富裕程度的农户正规与非正规贷款用途的区别,笔者以样本农户收入均值为界,将农户重新划分为“中等收入以下农户”、“中等收入以上农户”。从贷款笔数和贷款金额数两个方面评价不同农户正规与非正规贷款用途。之所以要将贷款笔数与金额分开,是考虑到不同类型农户可能虽然在贷款笔数上相近,但由于信贷约束如抵押、担保等的限制可能在每笔贷款的金额上会有较大差距。同时,不同用途的贷款虽然笔数可能相同,但金额必定会存在差距,比如生产类的贷款每笔金额可能会大于普通消费性的贷款。

表1显示,正规贷款中,从笔数来看中等收入以下农户用于生产和用于消费的正规贷款比例较接近,同时。用于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的比例亦相仿。进一步从金额来看。该类农户的正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其金额大于用于消费的。但是用于生产的贷款中非农生产的金额比例要远大于用于农业生产的。

对于中等以上收入的农户,从笔数来看,正规贷款大部分用于生产性项目,同时,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笔数略大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再从金额上看,正规贷款金额大部分用于生产性项目,但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却远小于非农生产。

再看中等以下收入农户的非正规贷款,从笔数角度考察,该类农户非正规贷款的主要用途是消费等非生产性项目,用于非农生产的贷款仍然大于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金额角度考察的结论与从笔数角度考察相一致。

最后是考察中等以上收入农户的非正规贷款。笔数上来看,该部分农户的非正规贷款主要用于消费,而且农业生产贷款仍少于非农生产贷款。金额上看,结论与从笔数角度出发得出的相仿。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而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农业生产性贷款小于非农产业贷款。因此,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生产贷款的假设被否定。

为了进一步验证“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我们将表1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贷款用途进行合并。具体结果见表2。

表2显示,不同收入类型的农户贷款用于消费的比例基本呈逐渐降低趋势。而总体来看,消费性贷款远远大于生产性贷款。这说明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水平较低,农户的生活基本需要还未被满足,农户消费信贷需求远远大于生产信贷需求。因此作为扶贫政策的小额农村生产性贷款是不符合我国实际的。

至此,本研究的假设1,即“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被验证。假设2,即“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产业贷款”被全部拒绝。相反的“生产性贷款远远小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小于非农产业贷款”的结论被发现。

四、小额信贷目标上移分析

小额信贷在中国是一种重要的挟贫方式。然而小额信贷扶贫的种种假设还有待检验。既然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扶贫,那么首先需要检验小额信贷的目标瞄准机制是否仍然保持着他的初衷。基于此,本部分提出第三个假设:小额信贷目标瞄准机制存在目标上移现象。将农户按收入水平分成5组,从贷款笔数和贷款金额两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和考察。具体结果见表3。

表3结果显示,从笔数来看,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贷款笔数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的趋势。这说明收入越高的农户贷款笔数越多,而低收入户贷款笔数非常少。贷款金额角度来看,高收入户获得的贷款金额与低收入农户差距越发巨大。这说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项目目标上移现象是确实存在的,且目标偏倚较严重。原本为主要信贷扶贫对象的贫困户正规信贷参与度远没有高收入户高。信贷扶贫政策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扶贫作用,反而可能使欠发达地区农村收入差距拉大。

究其原因,可能的解释是联保小组发挥了自我甄别功能,将贫困程度深和抗风险能力差的底层农户排除在外(吴国宝,2001)。当然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联保小组会为了增加该小组的信用度而有选择性的吸收收入较高,还款能力较高,信誉度好的高收入户,而排除还款能力差的贫困户。然而笔者认为还有另一种更普遍和切合实际的解释,即信贷扶贫政策的执行机构如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无法在瞄准贫困户的同时把信贷风险、交易成本控制到最小。因而与其盈利的基本原则与性质相矛盾。农村金融机构于是商业性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发放贷款时甄别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要求抵押与担保来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而贫困户收入低,没有抵押也无担保,金融机构自然不愿意贷款。否则金融机构自身将陷入高信贷风险的困境中。这种矛盾是导致小额信贷目标上移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中,处置好正规金融机构与信贷扶贫的关系是重要的一步,有待进一步探索。

至此,假设3,即“小额信贷目标瞄准机制存在目标上移现象”被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我国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户信贷需求仍以消费性为主,生产性信贷需求较弱,因此本文认为继续扩大推行农业补贴信贷政策,尤其是小额农业生产性贷款是行不通的。应跳出传统与旧有思想的束缚,根据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尤其应增加欠发达地区农户所需要的消费性贷款项目的设计与开发,丰富消费性贷款品种,减少暂时还不需要的生产性贷款项目。从农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先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再鼓励其投入生产。

第二,农村信用社应适时改变小额生产性贷款产品一同天下的局面。开发消费性贷款产品迫在眉睫。农信社应及时改变产品开发方向,扩大贷款范围,增加消费性信贷种类。同时为减轻农户还款压力与提高贷款资金的利用率,提高农户人力资本投资水平。以满足贫困地区农户生活、婚嫁、尤其是医疗和教育方面的需求为主,满足少数农户生产性需求为辅。

第三,适当加强农村正规金融竞争。由于农信社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故产品更新慢,品种单一。因此,处理好正规金融与扶贫政策的关系是必须的,建立适当的针对于农村正规金融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正规金融参与到信贷扶贫项目中来。以加强竞争,提高信贷产品的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