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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办在认真做好查前调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江苏省农村“普九”化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以“三注重、三突出”为主要方法,扎实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一、注重把好“三个关口”,突出考核验收的针对性
(一)把好“清理核实”关。在全面掌握纳入化债范围学校的债务笔数、债务数额及其分类、公示情况的基础上,我办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对化债学校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学校上报的债务是否组织审计等机构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审核审计认定的债务是否公示,公示范围、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锁定的债务特别是利息认定、“白条”债务认定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清理上报的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债务问题。
(二)把好“偿还兑付”关。在摸清考核验收县锁定债务及偿还债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偿债资金的来源与兑付情况:一方面,是否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现象;是否按照化债实施方案和化债责任书的要求筹集化债资金并编制了化债预算;化债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因县级承担比例过大而发生假配套的问题;锁定债务与实际化解的债务是否一致;化债结束后化债资金是否存在结余及其原因。另一方面,偿债资金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债务清偿程序操作是否规范;债务化解后是否取得了债权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学校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属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化解后,学校形成的有关资产是否入账。另外,在清偿债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等方面的问题。
(三)把好“新债控制”关。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在化债过程中,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化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情况;债务数据库建设运行及债务月报管理情况;是否采取了“校财局管”、公办中小学纳入预算管理、新建项目报批报备并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新债控制的具体措施等。
二、注重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一)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全省69个农村“普九”化债县(市、区),我办采取全面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调账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实行自上而下、点面兼顾的方式,在对全省总体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同时,重点选择苏北、苏中化债任务较重的12个县(市)进行现场考核。同时,在考核验收现场,还对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化债学校总数的20%。
(二)过渡表与工作底稿相结合。一是在“农村‘普九’化债工作情况量化打分表”的基础上,针对各环节各阶段的化债工作内容及考核验收细节,进一步细化指标并编制“义务教育化债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表”、“学校清理、化解债务及债务会计处理情况统计表”、“县级政府部门审定债务情况表”、“债务化解、资金支付情况考核表”、“制止义务教育新债措施及其有效性考核表”等5类考核验收过渡表。二是对于在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及可能扣分的内容,严格按照“一事一稿”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夯实考核验收基础工作。三是过渡表和工作底稿相互支撑,作为最后汇总评分的依据。
(三)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询问、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第一手材料。既反映全省的农村“普九”化债工作经验,为中央全面开展“普九”化债工作乃至其他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实例经验;也反映专员办开展考核验收的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在其他地区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
三、注重落实“三性”要求,突出提升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落实“合规性”要求,考核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在农村“普九”化债政策制度及化债程序执行上的合规性,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化债的程序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前期准备-清理锁定-偿债兑付-验收总结”各阶段的相关要求,分步进行,环环相扣,扎实开展;是否按照相关白条政策、孳息政策、财务管理要求清理核实、反映、核销债务;是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二)落实“真实性”要求,一是重点关注债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化债范围;二是关注债务化解是否真实,是否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将资金兑付到债权人手中,真正完成了债务化解工作;三是关注新债控制是否真实,是否切实做到避免、控制学校新建项目的新债发生。
(三)落实“有效性”要求,一看政策是否达到了有效化解债务、缓解办学压力、拉动内需目的;二看是否通过制定、执行相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有效控制了新债的发生;三看考核验收工作本身的有效性,将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定期上报考核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有效做法和查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