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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已经“死”过两回了。一谈起这两次抢救经历,他就如同做噩梦一般不堪回首。医生告诉他,这两次发作,一次为快速室速,另一次为室颤,如果不是在医院,如果不是抢救及时,如果不是值班医生对除颤器熟悉,如果不是当时除颤器性能良好……任何一种情况发生,老王都有可能向马克思报到。真悬哪!
医生建议他植入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并告诉他,这样就相当于他每天都住在最先进的监护病房,因为埋在胸前的除颤器随时监测他的心脏跳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就会采取相措施予以纠正,从而防止猝死再次发生。
“真有那么神奇?”老王瞪大眼睛问我。
“是的,”我说,“这种微型除颤器的学名叫作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英文简称ICD。自1980年应用于临床以来,它已挽救了数十万患者的生命,成为当今预防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猝死的主要手段。科学家曾进行过一项前瞻性多中心临床试验,为1016例恶性心律失常患者随机分为植入ICD组与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组(胺碘酮或索他洛尔)。随访三年,结果表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总死亡率ICD组较抗心律失常药物组分别降低39%、27%和31%。”
老王追问:“我是否需要植入除颤器呢?”
“非常需要!”我进一步解释道:“在ICD应用初期,植入除颤器的适应证非常严格,需要有至少两次与急性心肌梗死无关的心脏意外而存活的病史,且病人对常规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近年来随着ICD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以及对ICD预防猝死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ICD植入的适应证有所放宽。美国心脏病协会(AHA)和美国心血管病学会(ACC)起搏器植入委员会于1998年重新制订了《AHA/ACC心脏起搏器和抗心律失常器械植入指南》,《指南》把ICD植入的适应证分为三类:Ⅰ类(意见一致,应该植入ICD),Ⅱ类(对植入与否尚有不同意见)和Ⅲ类(不应植入ICD)。”
“ICD植入的Ⅰ类适应证为,因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或心室颤动(室颤)而非一过性或可逆性原因所导致的心脏停搏;自发性持续性室速;原因不明的晕厥,电生理检查可诱发临床相关的血流动力学显著的持续性室速或室颤,而药物治疗无效、不能耐受或不可取;伴发于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左室功能障碍的非持续性室速,以及电生理检查可诱发出室颤或持续性室速,而不能被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抑制者。”我继续说。
“手术复杂吗?”老王问。
“植入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20年,但植入技术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回答道,“第一代ICD是需要开胸手术来植入的;第二代ICD的植入不再需要开胸,只需通过穿刺锁骨下静脉或腋静脉送入心内膜电极;第三代ICD的体积已明显减小,可像起搏器一样直接埋植于胸前皮下囊袋中,且功能较全,有自动除颤、复律、抗心动过速起搏及抗心动过缓起搏。而且经静脉单导管植入使植入技术进一步简化,创伤进一步减少。”
“术前要做哪些准备?手术会不会很痛苦?”老王问。
“术前应禁食、禁水6小时~8小时,还可服用少量镇静剂。植入时会进行局麻,患者不会有痛苦的感觉。”
“术后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吗?”老王问道。看来他已经下定决心了。
“ICD能否正常发挥其抗心动过速和除颤功能,主要取决于ICD的调试和随访,主要包括ICD的性能状况及工作情况。
“一般地说,在患者出院之前应该进行一次检查。如果术后发生过室速或室颤,视ICD对其识别及终止的满意程度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参数;若未发生过心律失常则应诱发室速,必要时诱发室颤以确认ICD识别及终止程序是否有效。以后可每三个月随访一次,此后如无异常发现可每半年随访一次。如果病人感觉心悸或放电后应及时就诊,以判断ICD是否正确识别了心律失常和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在随访过程中,医生应警惕有无参数设置不当、ICD故障以及电池耗竭。另外,还要注意查看伤口愈合情况,有无感染,导线断裂或绝缘层破损,电极脱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