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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流失中财政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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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流失财政收入的影响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税收流失直接减少了当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税收流失的存在,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得实际税率降低,产生了类似减税的效应,刺激了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会进一步拓宽税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相当于部分抵消了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直接影响。梁鹏对这两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即使考虑税收流失的减税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即边际消费倾向c≠1时),通过减税效应扩大税基而增加的税收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造成的损失,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影响的综合结果使得财政收入净减少。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当边际消费倾向c=1时,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净影响为0,即无影响,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决心。难道这种无影响的情况真的存在吗?经过研究发现,梁鹏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只考虑到了产品市场的均衡问题,也就相当于仅停留在自然经济的实物均衡上,所以结论有失一般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借助于货币的运动。所以,经济的总体均衡必然是货币的均衡,而不仅是实物的均衡。因此,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必须同时满足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均衡,而此时计算得到的产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均衡产出,才能用来研究当代宏观经济的动态均衡问题。

下面,引入税收流失率e(即税收流失额与应征税收额的比率),并借助IS-LM模型,研究在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同时实现均衡的条件下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净影响。使用IS-LM模型分析宏观经济问题,就是利用IS曲线和LM曲线,找出在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同时满足国民收入均衡条件(即投资等于储蓄)和利息率均衡条件(即货币需求等于货币供给)下的产出,即均衡产出Y*。笔者引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分别推导这两条曲线方程来求解该均衡产出:首先,推导IS曲线方程。IS曲线是一条反映产品市场均衡时利率与国民收入之间反向变动关系的曲线,其表达式为:Y=AD=C+I+G+NX式(1)其中,Y代表总产出(或总收入),即国内生产总值;AD代表总需求,它由消费C、投资I、政府购买G和净出口NX决定。假设消费C为可支配收入Yd的增函数,它表示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Yd的增加,消费C也随之增加,其表达式为:C=C0+cYd其中,C0代表自发消费;c代表边际消费倾向(0≤c≤1),即可支配收入Yd每增加一个单位,消费C的平均变动额。

个人可支配收入Yd等于收入Y减去税收实际征收额T:Yd=Y-T而税收实际征收额T等于按照税法规定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额tY减去税收流失额etY:T=tY-etY=(1-e)tY其中,t代表名义税率,即应征税收额与税基Y的比率(0≤t<1);e代表税收流失率,即税收流失额与应征税收额的比率(0≤e<1)。

再假定,投资I与利率i的关系式为:I=I0-bi其中,I0代表自发投资;b代表利率i每变动一个单位,投资I的平均变动额(b>0)。最后,假定政府购买G和净出口NX都是不随利率i和国民收入Y变化的常量,并给定其水平为G0和NX0。

于是,将这些假定条件带入式(1)得到IS曲线方程,如下:Y=C0+c[1-(1-e)t]Y+I0-bi+G0+NX0式(2)接下来,推导LM曲线方程。LM曲线是一条反映货币市场均衡时国民收入和利率同方向变动关系的曲线,其表达式为:M0/P0=kY-hi式(3)其中,M代表名义货币供应量,并给定在M0水平(M0>0);P代表物价水平,并给定在P0水平(P0>0),于是真实货币供应量可表述为M0/P0;参数k和h分别反映真实余额对收入水平与利率的敏感程度,且k>0,h>0。

通过以上分析,推导出IS曲线方程和LM曲线方程,现联立式(2)、式(3)求解均衡产出Y*,得到式(4)其中,A0代表自发支出,A0=C0+I0+C0+NX0,且A0>0。

假定不存在税收流失(即e=0)时的税收收入(即应征税收额)为Te=0,则有式(5)假定存在税收流失(即e>0)时的税收收入(即税收实际征收额)为Te>0,则有式(6)那么由于税收流失而导致的财政收入的减少额为Te>0-Te=0,即式(7)根据参数和给定常数的经济意义,不难看出式(7)恒小于0,即Te>0<Te=0。

于是,可以得到一般性结论:税收流失一定会减少财政收入,根本不存在无影响的情况。这就表明,政府无论从维护税收公平角度出发,还是从增加税收收入角度出发,都应该坚定打击税收流失的决心。

二、打击税收流失的经济条件

尽管已经从理论上论证了税收流失一定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对于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行为,学术界却并不赞同。他们认为政府打击税收流失会遏制经济增长。原因是税收流失率与均衡产出之间存在着正向变动关系,即随着税收流失率的降低,均衡收入也随之下降,见式(4)。但是,笔者认为学术界的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因为税收流失率的降低,绝不是自发行为,它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稽查和收缴这部分违规所得。

而政府用以打击税收流失投入的资金,又相当于增加了政府购买,刺激了经济增长,从而抵消了因为打击税收流失造成的均衡收入的损失。因此,政府打击税收流失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同样存在着两面性。本文试图研究当政府投入的资金量与最终收缴的违规所得满足什么关系时,会使得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行为既增加财政收入,又不影响经济增长。现假设,政府投入资金ΔG用以打击税收流失,使得税收流失率由e1降为e2(e1>e2),均衡收入由Y1变为Y2,收缴违规所得共计(e1-e2)tY1。

那么,为了不影响经济增长,政府必然要求Y2≥Y1,即有式(8)得到(e1-e2)tY1≤ΔG/c式(9)另外,政府为了在打击税收流失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政府是非盈利机构,无需满足收益最大化),减少财政负担,还必须使得收缴的违规所得不小于资金投入量,即有(e1-e2)tY1≥ΔG式(10)于是,联立式(9)和式(10),得到ΔG≤(e1-e2)tY1≤ΔG/c式(11)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当收缴的违规所得满足关系式(11)时,即收缴的违规所得介于资金投入量和它的1/c倍时,才能使得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行为,即增加财政收入,又不影响经济增长。而当收缴的违规所得不满足关系式(11)时,那么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行为就要么会遏制经济增长(当收缴的违规所得小于资金投入量时),要么会加重财政负担(当收缴的违规所得大于资金投入量的1/c倍时),并且这两种情况都违背了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本意,所以整个稽查工作也难以维持。这个结论与现实情况也是相符的。

我国的税务大检查自1985年开始,经历了12年,但终因成本过高、效果有限,国家财政部宣布以后不再进行。这表明政府收缴的违规所得总是小于投入量,并不满足本文推导的关系式(11),所以财政负担过重,最终夭折。然而,尽管一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决心是不能动摇的,因为税收流失无论从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影响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坚决打击。因此,中央政府只有在不断完善税法制度、提升税收稽查能力的同时,逐步使得收缴的违规所得满足关系式(11)时,才能推动整个税收稽查工作持久顺利进行,也才能保证我国过大的税收流失最终减少到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