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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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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2010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是2000年建筑业总产值的7.6倍。2010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6451亿元,是2000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的4.8倍。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比重达6.6%(1980年为4.3%)。伴随着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近年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数连续多年稳定增加,从1980年648万人、约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1.5%,到2010年,达到4043.37万人,约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5%。吸纳了城市和农村的大量富余劳动力,建筑业不仅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同时带动着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撑点之一。但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凸显出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筑业已发展迅猛,从业人员多、生产规模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其安全生产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制度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狠抓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组织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安全技术进步和安全科研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施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重大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开创了建筑事故安全生产的新局面。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无论是伤亡总数,还是事故发生频度,都没有明显下降。从绝对数上看死亡人数和事故发生数一直居高不下。下图所示,近十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1.1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国家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迅速变化的步伐。很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管理方法和政府机构体系等问题仍然广泛存在,阻碍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和提高。一是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及一些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没有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定责任义务的高度上,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事故多发地区、多发部位得不到整治,事故频发趋势得不到有效遏止。

1.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不合理低价中标、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工程标价过低同时也很不合理压缩工期。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

1.3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不落实。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虽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流于形式,监督和检查不力,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一般都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严、不彻底,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是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形同虚设。

1.4一部分施工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缺乏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在一个有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

1.5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我国建筑业总体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建筑工人是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近几年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看来,绝大部分伤亡者也是这些人。

1.6安全监管机构尚不健全。职责不清晰,力量不足,基础薄弱。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相适应。

1.7制约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的因素大量存在。如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有关行业、专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交叉;在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的改革方面,还未顺应市场经济制度,还存在政企不分等问题,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成效还未形成直接关联;管理手段单调,资源未进行有效的整合;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以及没有激励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管理的机制等。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要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化改革和创新。

2.1依法治安。建立规范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运用法律武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维护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执行力、公信力不足,说了不算,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还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能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以行政“不作为”严肃追究其责任。彻底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等职责。

2.2大力开展建筑市场整治。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严厉打击招投标环节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过度竞争、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单位不按标准规范勘察设计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严厉打击监理、监测单位不按标准规范监理监测的行为,严厉打击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管理中弄虚作假、出借出租、资质挂靠等行为。

2.3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认真地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要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安全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逐步推行企业单项安全业绩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制度,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有关人员,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再上新水平。工程监理能否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2.4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在意识形态领域和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综合反映,包括了一定社会的安全价值观、安全判断标准和安全能力、安全行为方式等。宣传普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推动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安全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主要手段,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培训机构应不断加强“现代化设施、教材、教师队伍”建设。企业要坚持全员培训,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2.5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最终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为此,一是加快安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攻关。二是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施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2.6树立动态监督管理理念,创新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建筑施工生产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季节、条件、环境等的多变,决定了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性,这一客观规律也决定了安监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坚持不断地跟踪监督管理。决不能认为企业发证了,培训了,警示了,一切就安全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行为的动态管理制度,改革监督检查的办法。要从“经验型”、“事后型”向“科学型”、“预防型”转变,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防患于未然。

2.7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制定安全诚信评价标准。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督促企业要向政府、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制度,逐步把存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根据“不良记录”的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实施必要的制裁或限制。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社会管理、经济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影响制约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为此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进步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持续努力、真抓实干,进一步降低建筑施工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