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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展安全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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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114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工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工信系统所有企业,重点检查民爆器材、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

年4月8日至6月30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贯彻落实年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情况。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工信委指导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查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内部和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并开展内部抽查、督查。

市工信委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组成7个督查组,按照分组安排,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监控情况开展拉网式督导检查,此外,认真做好省、市政府督查组对我委的督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督导组要把督导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督查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督导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注重源头,深入检查。企业要对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从设计建设的源头查起,查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

(四)即查即改,落实责任。企业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切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进行切实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检查活动。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七个督查组分别于4月30日、5月30日、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本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工信委安全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