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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90年代随着改革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到2005年养老保险才逐步建立起来,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对国家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制工人,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要求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是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养老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也进行了探索、调整。1986年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全国先后有部分省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国务院正式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旨在建立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上的公平。2012年出台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一些省市率先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真正的并轨
经过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还是在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上分轨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只能说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了同一种模式。由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机关事业单位为数不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远高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严重破坏了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性。我校在人员的用工制度上就存在着多种类型:有传统的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还有人事人员,在他们退休时,由于相关退休制度的不同,就出现了同职务级别的人员退休待遇不同的情况,从而造成了退休待遇的不公。
2、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保险基金社会互济功能不能得到发挥,使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容易酿成社会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也在迅速增加,人才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时,就会遭遇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困难,影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我校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工作中,只能使他们中断原来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或重新在我校所在的城市建立新的养老保险。
3、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没有完全形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它是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照自愿的原则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强制性,发展比较缓慢。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大多都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仅仅靠国家的基本养老金,使退休人员的生活处于较低的待遇水平,必将影响职工的晚年生活,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并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4、养老金计发因素不完善
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影响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因素是: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时间。企业一般把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看成是一种负担,往往采用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当职工退休时,只能获取最低的养老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专业人士,受教育程度高,工作时年龄偏大,若按现在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考虑他们退休前职级和工龄,势必会降低他们的退休待遇。如我校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就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办法发放了养老补贴,即补足社会养老金与单位退休费的差额。
三、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1、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人员把一生的精力贡献给了国家,为使他们幸福的安度晚年,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要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养老保险金的公平合理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完善法律法规,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实现养老金公平合理的分配。近几年国家逐步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还是较大,要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缩小其差距,以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最终走向并轨,为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打下基础。
2、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基金从开始缴费到待遇领取有较长的积累时期,积累期内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制度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由此看来,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至关重要。由于有严格的投资限制政策,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是投资在安全稳妥、风险较小的项目上,如购买政府公债、存入银行获利等,其收益率难以跟上通货膨胀率。要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国家制订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险基金投资的多元化组合。参照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的管理经验,让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也可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可采取多元化的社会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要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把企业年金、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规范化、制度化,要使企业将一定规模的企业利润直接转为养老保险基金,切实维护参保单位职工的利益,使单位的年金多少成为竞争优秀人才的条件之一。同时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纳采用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对待,在一定范围内鼓励个人缴费,多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给职工发放部分股权作为奖励,使企业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把企业的兴衰与职工个人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既可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差距,同时又体现同一单位中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退休人员由于能够从国家和单位两方面获得养老金,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我校对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补贴,实际上就起到了职业年金的作用。
4、完善养老金计发因素
目前,影响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因素是: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时间。这是在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使用现行公式计算养老金显然是不适合的,并存在许多缺陷。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按退休前的工资和工作年限确定的,也就是说退休费与退休前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有关。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受过高等教育,对于他们在接受高等教育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国家是认可的,并把读书时间计算工龄。如果把职级和工龄等因素也考虑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应该更合理些。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基本退休费外,国家和原所在单位还按退休人员原职务级别给予一定的养老补贴,使得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得以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在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要建全公平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作者:刘鄂生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