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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商行流动性互助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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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利率市场化下流动性风险敞口的不断释放和逐步抬升的资金成本,河南部分城商行在当地银监局的推动下,采取省内抱团互助和加入外部联盟等措施,共同抵御流动性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互联网金融激烈跨界竞争及银行表内外资产扩张冲动较大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波动不断加大,2013年6月份发生的“钱荒”大家还记忆犹新。为应对利率市场化下流动性风险敞口的不断释放和逐步抬升的资金成本,一些规模较小、运营灵活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加强合作、抱团取暖,共同抵御流动性风险。

2014年4月17日,在河南银监局的推动下,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四家城商行签订流动性支持合作备忘录,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据了解,这样的协议,以后将每年签一次。

省内抱团互助

根据这份备忘录,四家城商行以“自愿参与、互助互利”的原则参与流动性支持互助,合作各方建立河南省城商行流动性支持委员会及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各成员行防范流动性风险合作事项的统筹、执行及信息交流。当成员行由于经济波动或偶然事件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时,可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提供流动性支持。

这四家城商行中,郑州银行的资产规模最大。截至2013年底,该行资产规模达1489亿元。在该行资金营运部交易经理买亚平看来,在河南银监局的指导和推动下,河南省内城商行建立流动性互助的平台非常必要。“虽然我们资产规模最大,但在流动性上需要并且也愿意进行互助。”

据了解,对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事实上存在常备借贷便利(SLF)这一供给渠道。2014年1月20日,央行公告在北京、江苏和广东等10省市开展SLF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河南省获批的SLF额度为140亿元。

央行公布的SLF价格明显高于同期shibor的价格。央行规定,当shibor的隔夜、7天期和14天期回购利率分别高于5%、7%和8%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向当地的人行申请SLF换取资金。虽然央行相当于做了一个资金价格的指引,但在中小金融机构看来,SLF的成本较高,更倾向于寻求机构之间的流动性互助。

尽管四家城商行签订的备忘录是一个框架性的协议,但河南省城商行在流动性上的合作却并非一时之举,而是早有源头。

据河南银监局城商处副处长曹兵介绍,2011年,河南银监局在调研时发现,安阳、鹤壁、濮阳三家城商行签订了《银行同业合作协议》。在资金业务合作方面,三方约定设立一定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同业资金拆借、同业存放等资金业务。这样,在一方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其他两方能予以补给帮助。

这样一份产生流动性合作实际效果的协议,引起了河南银监局的关注。当时他们对形势的预计是,2012年经济下行风险因素加大。经济复苏存在着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虽然河南城商行利润达到了历史高位,但资产规模小、资本实力弱、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整体较差。

“在当时的形势下,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借鉴安阳、鹤壁、濮阳三家城商行的做法,促进全省城商行‘抱团取暖’,特别是加强流动性合作。”曹兵说。

于是,在河南银监局的倡议下,河南省17家城商行的董事长、行长多次就流动性合作事宜进行沟通讨论。

2012年年初,河南省银监局利用召开年初工作会议时机,下发了河南省城商行流动性风险防范合作方案,召集各家城商行进行多次讨论。最终组织各行签订了《流动性风险合作备忘录》。其核心在于在全省城商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设立流动性准备金。《流动性风险合作备忘录》在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以及流动性准备金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具体安排,以备不时之需。

不过,2012年的这份《流动性风险合作备忘录》在此后并没有真正派上用场。主要原因在于,在备忘录签订之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好于预期,同时,河南省城商行流动性整体较为充裕,没有一家城商行申请流动性准备金。

经历了2013年6月份的“钱荒”之后,面对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河南银监局更加认识到流动性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于是在延续前几年思路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份组织4家城商行再次签订了《流动性支持合作备忘录》。

为何由17家变成4家?据了解,其余13家城商行正在河南省政府的推动下进行改革重组,新银行成立以后资本规模将明显增大,抗风险能力也将明显提高。

与两年前签订的《流动性风险合作备忘录》相比,4家行新签订的《流动性支持合作备忘录》更加松散。主要内容包括三点:一是建立河南省城商行流动性支持委员会,合作各方指定一名副行级干部作为委员,会长每年由4家行协商轮流任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当年会长单位负责会议具体安排,就流动性合作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三是明确了流动性支持的框架性事项。当成员行由于经济波动和偶然事件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时,可向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提供流动性支持。施助行向受助行提供流动性时,应签订正式业务合同,本着互助互利原则,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曹兵表示,目前河南省城商行的流动性符合监管要求。“全省城商行流动性覆盖率在200%左右,最低的也超过100%,满足了监管要求。从内心讲,我们不希望看到流动性出现问题。但从制度设计和安排上未雨绸缪,河南省城商行在流动性上的互助合作是重要且必要的。”

加入外部联盟

在河南银监局的推动下,河南省一些城商行还加入了外部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寻求流动性互助合作。目前,郑州、三门峡等城商行已经加入“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今年,河南银监局将重点鼓励支持洛阳、平顶山、焦作三家城商行加入该联盟。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是由民生银行、包商银行和哈尔滨银行共同倡导发起,旨在团结和促进中小银行发展的联盟集体。联盟每个季度都会召集会员单位开一次会。

据买亚平透露,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亚盟会议中,面对当前银行流动性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民生银行提出了构建城商行资金池的设想,即每家银行自愿融出一定金额资金,构造专项资金池,在流动性敞口放大的情况下,为联盟成员提供流动性支持。

该设想当前已获得了部分银行的认可,但由于联盟内成员较多,资质不一,具体原则和实施方案并没有成型,依然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据我了解,民生银行的提议是每家银行最低出资1000万,但具体到流动性敞口释放如何判断、资金如何托管、增值保值部分如何处理等细节目前都还在商讨之中,没有明确。” 买亚平说。

除了亚盟,郑州银行还于2012年加入了南京银行主办的“紫金山・鑫合金融家俱乐部”。该组织成立于2003年,已从最初的4家机构发展到了现在的75家,成员为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

据买亚平介绍,近期,金融家俱乐部金融市场委员会已组织成员行签署了一个流动性互助的框架协议。

买亚平表示,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城商行当前依然存在着业务同质性较强、规模有限及业务单一等现实问题。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商行之间在增强有效合作,尤其是流动性互助支持的同时,还应着力提升自身流动性管理水平,采用主动管理模式,构造更多资金融入渠道,打造合理到期现金流。

链接

美国农信流动性保障组织

美国为全农信系统提供流动性保障的专业组织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国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该基金由美国全国信用社管理局负责运营管理,主要宗旨是为参加保险信用社提供存款保险。为保证信用社的独立性,该基金不接受任何政府拨款和补贴,完全由参保信用社出资成立。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参保信用社上存资金,比例是投保存款余额的1%;这部分上存资金属于存款性质,所有权归信用社,不付利息,每年根据保险基金的盈利情况返还报酬,是基金的主要来源。二是由保险基金董事会按投保存款一定比例征收的保费,属信用社无偿提供,用于保险基金日常开销。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投保信用社出现经营困难或兼并其他有问题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二是信用社关闭清盘时对存款人保险理赔;三是投资国债或者低风险企业债,收益用于日常经营开支和信用社关闭破产时的保险理赔。

第二类是全国信用社中央流动资金调控中心(Central Liquidity Facility,CLF)。该中心属于混合股权的政府性公司,设在美国全国信用社管理局内,并受管理局董事会的领导和管理,主要宗旨是满足信用社的流动性需求。根据美国《联邦信用社法案》的规定,信用社按规定金额认购调控中心的资本股份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全部资本股份至少有一半资金归调控中心保管,其余部分可由会员社持有,但必须根据全国信用社管理局的规定运用于确定的资产项目。当会员社面临流动性需求时,可向调控中心申请借入贷款;全国信用社管理局在接到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否决的决定;当调控中心无法满足会员社流动性要求时,可向联邦政府财政部申请贷款支持。

第三类是由中央信用社和各家州信用社联社组成的信用社网络系统。该网络系统同时肩负满足流动性需求和提供清算支付服务两项职能。信用社将剩余资金集中于州联社、州联社再存入中央信用社。这些资金通过网络系统以贷款方式发放给有需要的信用社;剩余部分由中央信用社投入市场,投资收益仍转交各信用社。中央信用社是一家由会员领导的、为各家州联社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由美国全国信用社管理局监管。它下辖两家全资子公司:中央信用社资本市场公司和金融网流动资金承兑有限公司(Network Liquidity Acceptance Company,LAC),前者负责为州联社提供投资咨询和根据需要设计投资产品,后者通过购买信用社贷款的方式为机构提供流动资金。

(摘自《美国信用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