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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镇企业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多发,且情况变复杂、调处难度大,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全镇企业实行工资月薪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1、规范企业工资支付,企业应按月支付发放职工劳动报酬。
(1)对象:全镇所有企业,包括工业、三产和建筑业。其中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服装企业,厂房租赁企业和家庭作坊企业;
(2)时间: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金额:足额支付,即按计时、计件、完成工作量等考核方式支付月度应得劳动报酬。
2、规范服装企业管理
(1)对象:全镇服装企业
(2)要求:规范领取营业执照,或取缔无证无照企业,并且做到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3、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村完成排查摸底,建好各类企业基本情况底册数,研究确定本村规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服装企业管理的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4月至6月份):集中时间专项整治、规范服装企业管理,规范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缔无证照的服装企业。
(3)第三阶段(7月至12月份):动态掌握所辖企业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重点关注服装企业、厂房租赁和家庭作坊企业,及时处置拖欠职工工资2个月以上的问题企业。
(4)贯穿全年:将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1、工作原则:企业主体、属地负责、指导督促、考核奖惩
(1)企业主体: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2)属地负责:村委全面负责监管好所辖企业的职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服装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人社所、工会、三产、建管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整改工作;包村干部协助村委做好宣传发动和问题企业整改执行工作。
(4)考核奖惩:以所辖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规范服装企业管理的推进落实为主要内容,按工作量大小、实际执行率、辖区企业劳资稳定为主要完成情况为依据,对各村实施全面考核奖励。在村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中设立重点工作专项奖,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嘉奖,对组织实施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给予扣款。
2、职责分工:
(1)企业:做到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重点企业主动带头规范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已经做到工资按月支付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制、养老保险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尚未实施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企业必须及时整改执行到位。
(2)村委:做到监管“五个到位”
①排摸到位,包括全村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有企业数、已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数、要按月足额支付的企业数、无证照企业数、无证照服装企业数(其中本地业主和外地业主情况)、厂房租赁企业数等。
②发动到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分组分工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全面发动,使全村所有企业业主知晓并做好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作。
③规范到位,各村对无证照的服装企业进行重点排查,以规范领证和着力取缔为主要途径,将所辖服装企业工资按月支付执行到位。
④监督到位,全村全年不留死角地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将工资发放问题企业的劳资矛盾做到问题前置、积极化解。
⑤化解到位,一案一策,一般矛盾纠纷自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化解,全力杜绝群访、集访事件发生。
(3)职能部门:指导督查、科学考核、配合规范
①人社所、三产办、建管所和工会等部门分别对工业企业、三产企业和建筑领域企业进行指导督查,动态掌握企业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规范服装企业管理情况,为政府阶段性工作推进提供依据;
②人社所负责科学、合理考核全镇企业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规范服装企业管理工作;
③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全力配合做好服装企业执照申领和无证照企业的取缔工作;
④派出所全力配合做好企业劳资纠纷调处和取缔无证无照服装企业的维稳工作。
⑤各部门积极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创出新特色,取得新成效。
(4)包村干部:做到“两个协助”
①协助村委做好规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服装企业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
②及时掌握并协助村委做好问题企业矛盾化解工作。
3、具体措施:实施“五项制度”
(1)包村干部责任制:各包村干部应全面掌握本村企业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关注问题企业矛盾化解动态。对工作不力、企业问题频出的所在村包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2)重点企业带头制:镇、村骨干企业和干部(包括党、人大、政协代表等)家属业主企业进一步带头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作。
(3)矛盾化解个案制:对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实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企业将采取“村级约谈”、“人社所约谈”、“镇领导约谈”等方式责令其整改,如无整改意向、行为的,则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下发《劳动监察改正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等,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阶段工作汇报制:适时组织村主要领导以阶段工作汇报交流方式,着力推进规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服装企业管理工作。
(5)成效考核奖惩制:对各村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规范服装企业管理两项工作将以奖励集体、奖惩个人的方式予以考核评价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