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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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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设计及安装要求进行研究。

关键词: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设计;安装要求

据统计2008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80057起,死亡862人,受伤332人,直接财产损失6亿多元,“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发生火灾3016起,死亡63人,受伤40人,直接财产损失8370万元。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模式也在发生变化,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网吧、餐厅、酒吧、茶楼等小型娱乐休闲场所大量出现,各类“三合一”、“多合一”及各种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增长十分迅猛,随之而来的火灾隐患也在急速增多。如2007年10月21日晚上,一场发生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厂的大火吞噬了37条生命,另有19人受伤;2007年11月14日河北省承德县蓝天足疗馆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惨剧背后暴露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缺乏有力的消防预报警设施。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公安部消防局于2006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消防技术的通知》(公消[2006]300号),推进科技强消,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目前,国家虽已颁布实施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但是没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设计、安装以及验收技术规范,致使消防部门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火监督工作时无据可依,给防火监督、推广消防新技术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现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和河南省、重庆市及其它省市的地方规范就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及安装加以简要说明。

1术语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是指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或由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线路及简易控制装置组成的自动感烟报警装置,该系统内的探测器可独立工作,也可组成系统。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独立设置或附设在其他多层建筑内的四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地上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2设计范围

下列建筑应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

2.1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等;

2.2家庭旅馆、小型百货商店、超市、小型餐饮场所等商业经营场所;

2.3别墅、豪华住宅等;

2.4幼儿园宿舍、儿童活动用房,学校集体宿舍等;

2.5小型门诊、医院的病房,养老院等;

2.6室内可燃物较多的集贸市场等;

2.7可燃物较多的私营企业、家庭式小作坊等;

2.8生产性企业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等。

注:以上场所的相关条件达到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其他国家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设计要求

3.1布置要求

应在相互独立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宜居中布置;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时,应在音控室、包房、走道等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场所应在可燃物较多和人员较集中的部位设置探测器;每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40m2;同一区域内,安装探测器大于20只的,宜组成系统,系统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应选用光电散射原理的感烟探测器,选用的产品应符合新国标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规定,并要求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认证检验,同时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准使用3C标志。

3.2功能要求

声、光报警功能,在距探测器3m远处,报警声响应大于80dB;故障状态、报警状态、电池欠压状态的提示功能;探测器采用电池供电,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探测器正常工作不少于一年;自检功能,自检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对于互联式报警装置,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4安装要求

应在相互独立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宜居中布置;300m2以下的场所,按照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大于40m2布置;300m2以上的场所探测器布置应按照GB50116-1998执行。

4.1适合安装的位置

探测器应安装于房间顶部,并宜居中;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GB50116-1998中8.1.11条的规定;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GB50116-1998中8.1.12条的规定;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4.2不适宜的安装位置及环境

可能会产生蒸汽和油雾的场所,如厨房等;有水雾滞留的场所,如浴室等;有大量粉尘的场所;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的场所;通风速度达到15m/s的场所。

4.3系统布线要求

多个探测器组成系统时,线路敷设要求如下:

传输线路采用电压等级不小于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铜芯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0.75mm2,铜芯电缆截面积不小于0.5mm2;传输线路宜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非报警系统的线路不得同穿于同一管内或线槽内。

4.4系统维护

使用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产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维护、管理和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每周应检查探测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半年应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有电池欠压或故障指示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进行维护;每10年应更换一次探测器。

4.5设备要求

使用的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应符合新国标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规定,并要求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认证检验,同时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准使用3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