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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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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新形势下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工作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和对策

0.前言

近几年来,碧江区在发展生态畜牧业、葡萄产业、特色蔬菜种植等方面,一些大户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实际,探索出一些土地流转方法,推进了我区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

1.基本现状

全区5乡4镇3个办事处,69个行政村,全区共1012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18875亩,其中田49050亩,全区有农业人口16.5万人,现外出务工9.9万余人。全区农村土地流转46663亩,占土地承包面积的39.3%,涉及农户18361多户。其中自行转包20566亩,转让1248亩,互换326亩,出租16283亩,股份合作7440亩,其他形式流转800亩。

2.我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2.1自行转包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务工,甚至有些是全家外出,他们没有能力耕种自己承包的耕地,就自行转包给亲戚、邻居及在家务农有劳动力的农民耕种,转包方式很简单,一是承担耕地上的农业税;二是每亩象征性的交50-100公斤稻谷,自从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承包农户只承担50-100公斤水稻,其余旱地无偿送给承包田土农户耕种,此种类型的转包到现在仍有部分农户,现全区至少有15000亩以上,这类转包农户没有在耕地上增加收入,而是认个主,意思就是不要使自己的耕地因本人外出后摞荒。

2.2能人大户租赁制

自2005年以来,特别是我区大力扶持生态畜牧业、水稻产业、葡萄产业、特色蔬菜产业以来,一些外出务工返乡的能人着手大手笔发展生态畜牧业、葡萄产业、特色蔬菜,他们回乡后租赁农户耕地进行发展,租赁期有3年、5年、30年不等。如滑石乡滑塘村邵和恩承包200多亩耕地、谭再康承包150多亩耕地等共计15位青年农民共租赁1200多亩,大力发展水稻产业;坝黄镇罗心友租赁70多亩发展葡萄;坝黄镇王洪燕租赁200多亩发展葡萄;长坪村杨志权租赁100多亩地种植大棚西瓜等,现我区已有实行租赁流转土地12000余亩发展集约农业、规模农业。这种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既增加了被租赁土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又增加了他们参与集约生产、规模经营的劳务收入。

2.3集体入股制

目前,我区实行土地入股范围后规模不大,现仅有和平乡和平村30户农户实行土地入股发展连片规模花生种植基地,把耕地入股后由杨胜彬负责,实行统一栽植、统一管理,产生利益后,实行统一分配,现共有入股170亩耕地。

3.我区土地流转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杜绝了田土摞荒现象,增加了在家耕地承包农户的收入,消除了外出务工农户的一些顾虑,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刚实行外出务工初期,一些农民不愿将土地转包,而实行农忙回家务农,农闲外出务工,这不仅增加了他们生产成本,又不安心在外务工,更照顾不到家庭,甚至有些农户将土地摞荒。实行土地转包后,使他们安心在外务工,降低了他们往返回家务农费用,增加了收入,更主要的是家庭得以照顾了。同时又杜绝了土地摞荒,增加了在家务农农民的收入。

二是实行出租土地发展规模生产、规模经营。被租赁户每亩土地一年租金400-1200元不等,同时,在被租耕地上务工每年可增加3000-6000元劳务收入,这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增加了农民利用土地增加收入的途径。

三是通过土地流转,形成集约生产、规模经营,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基础。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制约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就农民而言,认为自己已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取得了土地的支配权,自耕或转让完全由自己做主,不愿接受监督管理,因此外出务工后,宁愿把土地私自交给亲属种也不愿办正规手续转包出去,导致流转签约率低。

4.2传统的思想观念,束缚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

我区农民受几千年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又加之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绝大多数农民还存在靠土地生存的观念,存在靠种粮食解决吃饭问题的思想,绝大部分农户不愿转让。如去年我办发展一返乡有经济实力农民王洪燕在坝黄镇木弄村红董组租赁200余亩土地用于发展葡萄产业,起初仅有60%农户愿将土地转让,仍有40%的农户仍愿自己种洋芋、水稻,通过做工作后,将租金提高到1200元/亩,这个项目才得以实施。

4.3土地流转机构不健全限制了土地流转

由于我区乡、村、县三级均无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土地流转都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大户之间自行流转,流转层次低、范围窄、规模小,土地供求信息不通畅,供需双方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合同文本使用不规范,权力义务不明确。这些方面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4.4农民外出务工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使得农民很难安心长期将土地流转出去

4.5担心通过流转而失去土地

土地一旦流转,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都在5—30年之间,有的荒山甚至到50年,农户害怕流转时间长了,国家政策一旦变化就有可能变成别人的了,所以宁愿撂荒也不愿流转。

5.对策建议

5.1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让土地流转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典型、抓示范,通过抓土地流转典型,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他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积极参与其中;三是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法人带头参与土地流转,带动农民积极参与。

5.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县、乡、村必须成立三级土地流转办公室。区、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上一级服务组织对下一级服务组织具有指导关系。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要有机构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对外服务的窗口和信息的渠道。

5.3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功能

市、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按照职能,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服务网络,发挥信息收集、信息、项目对接和交易服务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并与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和土地纠纷仲裁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同时,逐步将农村住房、宅基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等产权纳入交易服务范围。

5.4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电子化管理系统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审核、存储、统计、分析和信息的电子软件系统,发挥土地流转信息资源作用,形成土地流转信息汇集、、交易、统计的快速反应机制。

5.5正确引导,积极组织农民参与流转土地

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扶持大户、能人大力发展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资进行发展,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增加他们的收入。

5.6积极指导土地租赁双方建立互信机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解除农民得不到承包费、租赁费的后顾之忧。同时,司法部门要在纠纷调处、诉讼等方面发挥有力的法律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