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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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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

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领导、有计划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区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镇经管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1、资产清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账内外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填制统一的清产核资报表,由填表人和实地盘存人员签字,作为填制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的原始依据。

2、资产核实。对清理后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实,将需要处置的资产列出清单,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经核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与产权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资产,应本着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暂缓资产处置。

3、建立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已核实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其他资源性资产以及暂缓处置的资产逐一登记,分类归档,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并报镇经管站归档备案。

二、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1、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要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标准,杜绝库存现金超额、白条抵库、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货币资金开支审批手续。要及时清点核对现金,定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村干部、会计和保管人员的责任。保管人员和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以集体资产或自有土地进行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资产所有者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基建工程必须要有预算,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基建项目审计。农村财务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自取得当月起在合同或有关制度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债务产生,对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确保还债资金有来源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举债。对现有的应收款项要积极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4、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属资产建立台账制度,台账设计要规范、完整。固定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编号、购置时间、类别、原值、折旧年限、净值、存放地点、资产保管人等;债权债务台账应包括债权债务发生日期、金额、来源、用途等内容。其他资产及各种权证、经济合同、租赁协议等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也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金额必须做到账账一致、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三、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和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凡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资产的转让,大额举债,大额对外投资或不实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

1、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公开

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将资产处置方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得知、充分参与、无异议后,上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行使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程序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布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并上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公开情况的相关材料。

(2)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公章,送达提出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归档工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审核后的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3、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民主决策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经济行为,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具体事项充分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通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后,方可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做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要及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