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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工作总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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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全部超额完成

截至20*年底,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1505人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7757个,12504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4910名,204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名成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86%。困难群体就业得到有效帮扶,区域就业形势稳中趋好。

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647052人、696468人、530356人、520875人、323390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征缴达到71.0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5亿元,增幅为22.7%,收缴率达到99%。五项社会保险支出合计49.2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7.83亿元,增幅为18.9%。社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运行平稳。

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咨询35560人次。劳动监察受理案件912起,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11起,结案率为100%。发挥综合调解作用,930起案件通过调解得以解决。169家企业成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区域劳动关系保持基本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劳动保障八项工程取得新进展

20*年,在完成好各项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按照*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民生工作高品质的要求,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实施了八项工程。

一是实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程,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促进低保失业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使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脱零”。在实施困难群体帮扶工程中,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目前,全区33个社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为激发社区就业服务活力,开展了社区就业服务“十百千”活动,全区评选出14名“优秀职业指导员”,1*名“优秀创业者和吸纳就业标兵”,每个街道开发就业岗位均超过1000个。

二是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和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使区域就业结构矛盾得到初步缓解。对2434名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持续性技能培训,对17*名残疾人开展适宜性技能培训,对8218名在职人员开展提升性职业技能培训,对9146名农民工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提高了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探索*区创业新途径、新项目,不断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完善小额贷款政策。通过信息服务、政策扶持、项目推介、跟踪指导,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20*年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1笔105万元,帮助2511人成功创业,带动3887人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开始显现。

三是实施就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工程,促进了劳动者公平就业和体面劳动。深化集团化运作模式,规范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行为,为劳动者营造平等、高效的市场就业服务环境。深化会员式助理服务,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个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20*年,会员式助理服务发展会员单位112家,为1*33名城乡个人会员推荐成功就业。深化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模式,在与延庆、密云、大兴、房山四区县的就业协作中,把招聘会办到边远山区乡镇,把岗位送到农民朋友的家门口,既满足了用工单位需求,又降低了农民工求职成本,促进了有序流动。同时,加强外埠劳务基地建设,拓宽外地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渠道。

四是实施社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工程,让更多的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区域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稳步提高。20*年,我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5万人、6.7万人、3.2万人、6.8万人、1.8万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在20*年7月提高养老金的基础上,2008年1月又再次提高了相应待遇标准,目前全区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691元。同时,20*年还提高了退养费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使更多群众享受了改革发展成果。

五是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程,医疗保障向覆盖全体城镇居民转变。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实现由保障劳动者向保障全体居民转变。我区9.4万名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其中,6220名困难群众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负担,保证了他们能够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截至20*年底,有822人次报销了医疗费,报销金额260.6万元。实施医疗费报销方式改革,通过发放医疗手册条形码,实施门诊医疗费数据上传,为今后实现门诊医疗费刷卡结算打下了基础。20*年,共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据463248份,比上年增加158914份,增幅为52.2%。深化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试点,参加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19家扩大到32家,试点病种扩大到七种,更多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在社区进行常见病和慢性病诊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是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工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在全市“社保”与“医保”信息系统尚未合并之前,针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征缴,给单位带来诸多不便的问题,20*年7月,我区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内部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实现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方便了参保单位,提高了办事效率。我区还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了“一窗式”办理。

七是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程,进一步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劳动保障各个服务窗口的功能,向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劳动保障服务。完善、监察、仲裁和社会保险稽核四位一体的劳动争议快速调处机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开展主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坚持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和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立体化劳动关系调控体系,形成劳动、公安、建委、工会、街道联动机制,确保突发性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八是实施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工程,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区域用工单位数据库,同时建立了单位用工情况电子档案,根据单位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实行“红”、“黄”、“绿”分类管理。“红”类单位代表发生违法用工行为次数多,情形比较严重,不够规范的用人单位,将这类单位作为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单位。“黄”类单位代表发生违法用工行为情形比较轻微,或者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但目前已经改正并且正在逐步规范的用人单位,将这类单位作为日常关注和抽检的对象。“绿”类单位代表较长时间内未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管理比较规范的用人单位,这类单位没有举报一般不进行日常检查和巡查。实行用人单位分类动态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服务的效能,受到用工单位欢迎。

回顾20*年*区劳动保障工作,我们有几点体会:一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企事业单位、政府各部门、街道、社区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使劳动保障工作成为了一项社会工程,为我区改革创新创造了条件。二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离不开市劳动保障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我们开展工作、探索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离不开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规律的把握。只有深入了解区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影响,深刻认识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对象结构和需求的变化,才能不断增强管理服务的实效。四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离不开树立和坚持工作高标准的理念。只有秉持对劳动保障工作高品质的追求,才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要求。五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离不开对群众的真情付出。在工作中广大干部必须满怀对群众的深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此,向关心支持我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向辛勤工作的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