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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劳工从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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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加之司法机关打击不力,目前,对于“黑劳工”之类的犯罪,仅能依靠强迫职工劳动罪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其他罪名进行打击

“大型海轮,招收远洋捕鱼船员,年薪8万—10万,按月发工资,签合同办保险,包吃住,免收中介费。”

湖北籍农民工老熊在上海打工期间看到当地一家中介公司登出的这则招工广告后,禁不住诱惑,立即填表报了名。一名姓徐的工作人员让他交了100元的报名费、380元的体检费。“你交的体检费,不过是走一下手续,不会真的要你的。等你当上船员后,你的公司自然会给你报销这笔费用。”三天之后,该中介把老熊安排到威海石岛的一家渔业公司。

和老熊一同被安排到这家公司的还有贵州的老徐、山东烟台的孙伟剑。这家公司又向每人收取了200元的资料费、300元的培训费、100元的办证费,把他们送到一条船上,并承诺:“先培训一个月,再实习两个月后你们就能当正式船员了,到时候一切待遇都和正式员工一样。”

事实上,哪有什么所谓的培训和实习,三个人做梦也没想到一出海就成了苦力,每天干十七八个小时的活,吃也吃不饱,有病也不能休息,动辄被船长、大副们非打即骂。

老熊等人很快就提出不干了,但船长的一番话却让他们目瞪口呆:“你们是我花钱买来干活的,哪有说走就走的道理?”为防止他们逃跑,他们的身份证和手机都被收走了。

其实,就是不收走身份证和手机,他们也跑不了。船一直在大海上航行、捕捞,无边的海水是最好的围墙,把他们圈在一个不足30米的狭长空间里,就连他们在船上生活所需的给养都是由前来拉鱼的货船给捎过来的……

有一天,海上风浪特别大,渔船进港避风,三个人抓住这唯一的机会,丢弃了上船时带的所有行李,穿上救生衣,毅然跳进水里,朝岸上游去。

事隔几个月,老熊向记者讲述这段噩梦般的海上劳工经历的时候,依然心有余悸。

有这种被骗经历的何止老熊三个人,和老熊遭遇相似的河南邓州农民工张书超正试图通过网络联系那些曾经被骗的海上劳工,想把他们组织起来共同维权。“我目前已经联系到了20多个人。”张书超告诉记者。

受中介、渔业公司层层盘剥

究竟有多少人被骗当上海上劳工而受盘剥?《方圆》记者为此咨询了海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但谁也给不出准确的数字。因为被骗者多是来自内陆的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被骗之后往往是自认倒霉,一走了之。

记者在百度搜索输入“高薪招聘海员”,相关的内容可以搜到92万条。记者浏览了一部分,内容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海量的船员的招聘信息;还有一种就是受骗上当者的现身说法,痛说各种上当受骗经历。

“大部分招聘信息都是假的。要是这么挣钱,本地人早就报名了,还用费劲到内陆城市招聘?事实上,当地人根本就不干这活,被骗上船的多是来自内陆省份的农民工。这里三天两头总有黑中介领人来码头朝船上送,送一个人他们可以得到一笔报酬,比如送一个跑内海的会得到500元—800元的中介费,而招一个跑远洋的中介费则会高到1000元—1500元。他们说得天花乱坠,等人被骗出了海,说什么也晚了,辛辛苦苦几个月不仅赚不到钱,最后还要求你交付出海期间的饭钱,有的船主还找打手恐吓他们。” 在石岛港从事鱼货生意的老林告诉记者。

威海一家正规的劳务中介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正规中介都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而且威海目前所有的正规用人单位,均未在公司住址以外设立招工点,“那些打着‘直招’名义,自称是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网上注册网站,虚假招聘信息的,肯定是黑中介。”

这位经理向记者描述,在威海的一座写字楼里,挂满了各种渔业公司的牌子,什么玉润水产渔业、东威渔业等等,都是打着渔业公司名义的黑中介。“渔业公司怎么可能在这里?”这位经理说,他们把求职者忽悠来以后,以各种名目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证件费、服装费等等,而你一旦交完了钱发现情形不对再想退款时,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拒绝。

“正规职业中介只能收取报名费和成功介绍费,按目前威海市的有关规定,成功介绍费因工种不同可收取100元到200元每人次,除此以外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这位中介公司的经理介绍,“按照规定,职业中介公司还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内容。最重要的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中介,他们只能为渔业公司和求职者搭桥,不能开展办理船员证等证件业务。”

“凡是工作前先让你交钱的,而且办公地点在写字楼或者办公楼里,不管是交50元、100元、500元还是1000元的,都是黑中介,我希望用我的经历告诉大家,不要再轻信那些黑中介的广告,他们害人不浅,千万不要上当。”有两次上当经历的“资深上当者”张书超希望通过媒体告诫那些贪图高薪的求职者。

“即使中介最后把你介绍给某家渔业公司,他们也肯定会让你签订一份条件非常苛刻的《船员合同》,而且一签最少是一年,若干不到年底就要倒贴钱给公司。有的渔业公司怕船员走,每月都要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只有第二年还接着干,头一年的工资才有可能拿到手。有的船长和大副故意在快到年底的时候对船员百般刁难和辱骂,目的就是赶船员走,而一旦船员忍受不了折磨走了,这船员一年的辛苦钱就会被他们私吞。”张书超说。

招工难、门槛低成受盘剥诱因

《方圆》记者从威海海事局等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内远洋船员招工难的问题非常明显。远洋船员年均收入一般为5—6万元,这种收入相较于行业的高风险性和艰苦性,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吸引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不仅关心薪酬的增加,更关注工作环境的优劣、岗位的发展前景及自身的认同感等,愿意当远洋船员的人越来越少。而这个问题就直接导致了中介连蒙带骗雇用船员的现象频发。

每年休渔期一过,仅山东就有5万多艘渔船整装待发。一些轮船出海的所有物资、设备都准备好了,但却因为招不到船员而出不了海。类似情况在威海的渔港尤其严重。

石岛港的一位船东告诉记者,他有一艘55马力的渔船,需要招两个工人,工资已经开到了每个月6000元,仍招不到人。

“一方面近海资源越来越匮乏,可捕捞的东西很少;一边是出海成本逐年增加。如果遇到哪天运气不好,出去一天连一艘渔船的成本都收不回来。”船主赵先生说,出海成本的增加让他们难以给船员开出优厚的待遇,这也造成了他们招不到人的窘境。

赵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渔船是300马力的渔船,出海一天燃油费需要一吨,现在一吨燃油费用是8000元。工人按照6个人算的话,每天的工资共1500元,还有工人吃饭等费用。所以,他的两艘渔船出海一天至少需要2万元,这还不算渔船折旧等其他费用。

前几年赵先生雇用的船工大都为短期工,以河南、河北、安徽、贵州、甘肃等地的外地人为主。为了留住有经验的老船工,只有不断涨工资,不涨他们可能就跑到其他船上去了。至于新船员,招起来就更难了,工资不高,愿意上船的越来越少。现在一些渔业公司和个体船主的做法就是依靠黑中介招工,招来人以后,按人头付给中介劳务费。

招工难除了导致黑中介横行,还导致船员的门槛越放越低。

以发生海上“大逃杀”的鲁荣渔2682号船为例,33名船员中,竟然有18人没有海员证。船长李承权在庭上的供述证实了这一点。

根据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规定,渔船出海安检有多项要求:不具备适航性能的渔船不能放行,没有完整配备消防、救生、信号等设备的渔船也不能放行,船员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无效的渔船不放行。

据李承权供述,当时由于时间紧张,等船员证件全部到齐再出海会增加大量成本,虽然他向边检申报了船上有33名海员,但只有持有海员证的15人通过了安检,其他18人是利用“借人”的方式李代桃僵弄上船的:他们先从临近的船上“借”来18人,等出海一段距离后,渔船停下,公司派另一艘船将没有船员证的18人送过来,替换下“借”来的人,同时补办海员证。

“没有海员证的船员远洋出海的话,其实就等同于走私和偷渡。”大连受害船员温斗、温密的律师张文普说。

为了好温氏兄弟的案子,张文普还查询了大量资料,渐渐捋清了海员出海资质及程序:要办理海员证必须先要有船员证,还要有船员培训合同和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政审材料,缺一不可。这一套程序下来,至少要个把月,急于出海挣钱的渔船当然等不及。

而从张文普掌握的材料看,船上不仅有18个人没有海员证,还至少有项立山等两名刑满释放人员。

“这样的人在压力下能做出什么事谁都无法预料。能让他们上船工作吗?”张文普质疑。

《方圆》记者在电话咨询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后,还了解到:远洋船员入职前,除了办理相关证件,还必须经过培训并得到上船工作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等最基本证书。

而现实情况是,远洋船员培训的步骤常常被省略,入职俨然“零门槛”。许多外地务工人员,长年在内陆打工,连海是什么样子都没见过,一辈子没坐过船,就被中介和渔业公司送上了船。比如被黑中介骗到津汉渔4879号船上的张书超、孙伟剑、彭建华、张林、小罗、老仝、老熊等,他们都没当过船员。

这些被骗上船的人出海一次后,体验到真实的情况后就会选择离开,这更加剧了用工的紧俏。于是,准入门槛越发低,恶性循环就越深。

如何保护海上劳工的权益

在谈到海上劳工受盘剥的遭遇时,张文普认为,海上劳工本身的特点,也决定了现状的必然性:“从数起被骗到船上的劳工的情况来看,其本人大都有生活条件差、劳动技能缺乏、文化水平低、急于赚钱等特点。跟普通的内陆劳工不一样,海上劳工的工资以年计,大多时候能给那些急于用钱的农民工极大的期许,而海上工作的新奇感也可能是一种诱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也认为:“有需求才会有供应,黑劳工输送链之所以多年未能斩断,除了警方打击难度大外,主要原因仍然在于有大量的劳工供求关系存在;另一方面,正规劳务市场求职门槛较高,也使得一些农民工习惯于‘广场求职’、‘马路求职’,由此给‘黑中介’留下可乘之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马特认为,除了海上劳工的弱势地位造成其受盘剥以外,我国一直以来“强资本、弱劳工”的社会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这些现象的产生:“从劳动合同的双方总体来说,目前仍存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所以要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虽然比以前提高了,但和许多国家相比还差得很远。有数据表明,工人工资占GDP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是55%,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高达65%,而我国只有25%,在国际上处于相当低的位置。”

不过,虽然海上劳工备受盘剥,但不意味着没有法律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很多人提出的在海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规避法律约束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张建伟不以为然:“海上劳工的问题在于有人试图在海上创造一个中国法律与司法的‘化外之地’。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海上‘大逃杀’事件,刘贵夺等人涉嫌在公海上犯罪,而我国的刑法实行属人管辖原则,只要是我国公民,在任何地方犯罪,我国司法机关都拥有管辖权。同样,我国公民成为被害人,无论侵害行为发生在哪里,我国司法机关也均有管辖权。”

“船只是流动的国土,即使船只在公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只要该船悬挂着中国国旗,这种事件的司法管辖权就仍然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海上劳工的问题涉及非法用工,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很多海员也没有上船工作的资质,这是严重的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加害人对海上劳工的死伤负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没钱赔偿,非法用工的单位、船主、黑中介应当对劳工的损害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马特表示。

马特告诉记者:“改革开放虽然30 多年过去了,但拖欠工资、殴打工人、非法用工、雇佣童工等现象仍常有所闻。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好似也习惯或默许了畸形的劳资关系。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我们出台了多少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能否被遵守以及违法能否得到有效的制裁。海上劳工受盘剥的问题能否解决不在于有无法律管制,而在于相关部门有没有进行严格的把控,对黑工厂、黑中介等违规机构的打击是否够力度。”

马特还表示:“对于海上劳工目前涉及的被黑中介骗收中介费、海上作业期间超负荷工作以及受到人身伤害、非法克扣工资等问题,可以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对应法律提讼,并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的,可以由司法机关立案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这些案件多应由海事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