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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提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清除严重失德者 一
本刊讯 9月9日,在第29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教师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全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使得教师待遇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师德等话题再引关注。
教师待遇一直以来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说,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的重要意义。
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安心从教,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教师工资,我国近年来提出要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并多次台文件,强调这一政策。
本次省政府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1106.5亿元,比2011年增长30%,占财政支出的22.2%,教育支出已成为我省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
提高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说,要把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建设放在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位置。
河南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近年来,我省不断采取措施出台政策,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和学历提升计划,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实施“职教专家培养工程”“职业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实施高等学校“人才强校”工程,努力引进学术大师和优秀学科带头人。
规范师德,严重失德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朱清孟表示,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
《意见》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建立我省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对教师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朱清孟说,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老师队伍。
学校须按“硬标准”规划建设二
9月1日,《河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实施,全省中小学生9年义务教育进入全免费时代。
如何破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如何从源头缓解“入学难”?如何杜绝学校责令学生留级、停学,开除学生?省人大常委会、省教育厅昨日联合召开新闻会,深度解读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今后,无论城市新区开发,还是老旧城区改造,城区所需学校必须按“硬标准”配备。
其中,《办法》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规划和建设做出硬性规定:今后,新建五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可以按照国家标准适当集中建设学校。
同时,无论是城市新区开发、城乡新建居民区,还是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时交付使用。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校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今后中小学不能开除学生三
河南省举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闻会,该办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规定,各地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转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河南省还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