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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加强安全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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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实施范围和推进措施、工作机制、资金安排和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对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6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校舍现状,借鉴“5·12”*特大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一年来部分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建设和安全问题。自20*年以来,启动了《*区“十一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实施了*区中小学校舍新建、改扩建和排危维修等一系列工程,提高了我区学校校舍质量,使我区学校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全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我区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校舍安全质量,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崩塌、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从20*年7月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将全区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实施范围和推进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我区教育系统内的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

(一)对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区政府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确保在20*年8月5日前完成。20*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我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学校建设,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后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设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德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和区教司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资金统筹与管理组和监督检查组四个专业组,组长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

协调与规划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和区房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区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分局和区消防大队有关人员组成。

资金统筹与管理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和区房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区监察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房管局和区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由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负责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牵头,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对校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加快推进项目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由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校舍场址的安全排查工作;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的开展和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并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组织编制和审定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统筹审批工程资金,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全区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经鉴定后需维修改造的校舍工程,须于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工作经费、鉴定勘察费、维修加固等建设经费从区中小学校危改专项资金中列支。如有部分校舍鉴定为危房,要进行新建、重建或迁移避险的建设经费,由区政府另行专题研究。

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它债务。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察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和验收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