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议张汤仕途之路相关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议张汤仕途之路相关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张汤是西汉武帝时期重臣,《史记》列为酷吏之魁,大致出生于西汉文帝中后期。张汤生于刀笔吏之家最终位极人臣,其政治生涯始终与西汉中期情势紧密相关。张汤所主导的一系列政策对武帝前期具有重要影响,其秉公执法精神是其能成为武帝前期重臣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西汉;张汤;仕途之路

张汤是西汉长安杜(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人,起身刀笔吏,后致位三公,权倾一时,是武帝时期一位极其重要的政治人物。张汤早年从父“使书狱”,曾长期任长安吏,后丞相田■“荐言之天子”而补侍御史。因其治陈皇后巫蛊狱案和淮南衡山谋反案皆“深竟党与”、“皆穷根本”,受到武帝赏识并累迁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张汤遭诬陷而被迫自杀。张汤所处时代正是汉王朝由“国家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1](卷30,《平准书》)到“天下虚耗,人复相食”[2](卷24,《食货志》)的转折时代。张汤是汉武帝时期制定和实施政治、经济、法律上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重要人物之一,对武帝前期政治影响不可低估。

一、张汤出生时间窥测

张汤出生年份从遗留下的史料无从考证,据西汉选官年龄与傅籍情况可推断其应生于汉文帝中后期。

汉代选官条件对备选人的出身、资产以及年龄有严格限制,就张汤而言,影响其踏上仕途的因素主要是年龄。汉初,吏员少缺,年龄限制不甚严格。《文献通考・选举考》载:“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既是学童,年龄不会太大。此后,选官的年龄限制在“傅籍”,即将姓名书于户籍,西汉一般为17―23岁。景帝二年(前155年),西汉傅籍由17岁改为20岁,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另据《史记・酷吏列传》载,张汤父为长安丞,死后“汤为长安吏,久之”。由此可推知张汤为长安吏时年过20。其次,张汤任长安吏期间,结识了因罪被拘押在长安的田胜。《史记集解》引徐■曰:“田胜也。武帝母王太后之同母弟也。武帝始立而封为周阳侯。”由此可见,张汤任长安吏应是景帝末年事,其既已在景帝时期为吏,且景帝共在位十六年(前156―前141年),大致可推张汤生于文帝中后期。

二、长安小吏到御史大夫

张汤幼时展现出的过人法律天赋与其父亲有莫大的关系。张汤父任长安丞,为长安县令属官,主要职务是辅助上级处理本县的司法事务。张汤耳闻目睹,自幼便接触并熟悉司法审判的程序与法律文书,而父亲的悉心培养更是为其以后为吏之道打下了坚实基础。汉初最高统治者尊崇黄老学说,“无为轻刑”,甚至废除了肉刑,但又因“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2](卷23, 《刑法志》)不断制定和完善法令。这种社会背景下,很多人可通过研习法律而走上仕途,特别是官吏之家,“为吏者长子孙”,[2](卷24, 《食货志》)这反映了当时法律已成为一门谋官之道而成为吏者家学。

(一)结识田胜

《史记》与《汉书》中并未记载张汤供职于长安县期间的政绩。在担任基层小吏期间,张汤因公务结识了囚禁于此的田胜,《史记》称“汤倾身为之”。田胜是孝景帝王皇后同母弟,武帝即位后被封为周阳侯,史料对其所犯罪行毫无记载,结合景帝后期较为复杂的政治争斗分析,田胜很可能是被冤下狱。而张汤的“倾身为之”应该理解为为其申冤。由此推知,张汤是一位坚持维护法制、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的正直官吏,而其品行和才干也得到了周阳侯的认可,这是张汤仕途的起点。

《史记・酷吏列传》载:“(胜)及出为侯,大与汤交,遍见贵人。”张汤的才干逐渐被发掘,并由长安吏转而“给事内史,为宁成掾”。[1](卷122,《酷吏列传》)《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承秦制,内史职责依旧。大约在景帝前后开始有所变化,即分置左右内史,后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安作璋、熊铁基所著《秦汉官制史稿》将内史归为地方官,尽管如此,但因其治长安,且又能参与朝政,故有中央官的性质。

身为内史属下的张汤并没有辜负周阳侯的有意推荐,很快再次获得晋升机会。《史记・酷吏列传》载:“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所谓“无害”,是秦汉时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史家对“文无害”曾作过许多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指由统治者制定的,经严格考核而被认定为选拔晋升德才兼备的官吏标准。“茂陵”,即汉武帝陵墓。张汤任茂陵尉,主要任务是管理筑陵的刑徒工役。这两次的官职调任虽然等级不高,但却表明张汤已逐渐得到西汉权力中心青睐。

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武安侯田■为丞相,“征汤为史,时荐言之天子,补御史,使案事”。[1](卷122,《酷吏列传》)张汤已被擢为侍御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侍御史为御史大夫属官,秩比六百石,受领于御史中丞,人员十五,“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此时张汤已经跻身为西汉中央官吏,进入西汉政权的中枢机构。张汤成为政治上举足轻重的人物,则是参与治“陈皇后巫蛊狱案”的。

(二)治“巫蛊案”

陈皇后巫蛊之事在元光五年(即公元前130年)被汉武帝发现,武帝盛怒,遂指派时为侍御史的张汤处理此案。张汤受命后秉承上意,严格按照朝廷禁止“媚道”和“巫蛊者处死”的律令,深竟党与,斩主犯于市,辗转牵连数百人。张汤主治此案并不是偶然。汉武帝十六岁登上皇位,其祖母窦太后仍掌管着军政大权,是黄老学说和“无为而治”政策措施的制定者和坚定维护者。四年后,窦太后病死,武帝亲政,执行独尊儒术的政策。因此,汉武帝启用深懂儒术、执法严格的张汤打击以陈皇后为代表的旧势力,巩固皇权。张汤因“妥善”办理此案,随后迁至太中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大夫,掌论议”,大夫中又分为太中大夫、中大夫以及谏大夫。韦昭《辨释名》曰:“太中大夫在中最高大也”,秩比千石。大夫不仅和博士一样承问答、作顾问,且职掌言议,实是高级参谋,许多重要制度法令的谋议与制定多与他们相关。张汤任太中大夫四年,与赵禹共同制定诸律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2](卷23,《刑法志》)《晋书・刑法志》载“张汤制越宫律”二十七篇,最主要的是“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从法令的适用情况来看,其直接作用对象是政府官员。太史公记载张汤制定律令“务在深文”,[1](卷122,《酷吏列传》)强调“拘守职之吏”。[1](卷122,《酷吏列传》)即加强官吏之间的相互监督。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早已遗失,但其重点应是加强宫廷警卫。

(三)治“淮南王案”

元朔三年(前126年),张汤由太中大夫迁为廷尉,位列九卿。《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即最高司法官。张汤任廷尉期间所治重大刑狱,是淮南衡山王谋反案。自西汉建立之初便存在的王国分裂势力至武帝朝仍然是重要内患之一。淮南王刘安自文帝十六年(前164年)受封为王,建元二年(前139年)淮南王入朝,受田■教唆,其谋反之心滋甚。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王的不臣之心被武帝发觉,随即便采取果断措施将刘安逮捕,并将此案交付张汤处理。

张汤审理该谋反案时,皆穷根本,“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1](卷118,《淮南衡山列传》)。它是自汉初以来中央对地方诸侯王分裂势力的一次沉重打击。自此,汉朝地方诸侯“惟衣食税租,不与政事”[2](卷14,《诸侯王表》),割据势力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基本得到了彻底解决。

三、任御史大夫期间作为及受陷至死

元狩二年(前121年)“汤益尊任,迁为御史大夫”,[1](卷122,《酷吏列传》)位列三公。《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御史大夫,秦官,为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张汤初上任便面临着三大困扰。一是匈奴时时侵扰北边,兵连不解;二是国库空虚;三是流民问题

首先,坚持与匈奴的战争,乘胜追击,反对和亲。元狩二年(前121年)河西之役后,匈奴发生内讧,其势力大受打击,随后来请和亲。张汤与天子反对和亲的想法不谋而合,继续备战,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发动漠北之役,大败匈奴,“是后匈奴远遁,而漠南无王庭”[1](卷110,《匈奴列传》),基本上解除了匈奴对整个西汉北边的威胁。

其次,针对财政危机,张汤提出两项措施,即改革币制与征收财产税。前者办法是:“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值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1](卷30,《平准书》)同时造银锡合金的“白金币”,分龙、马、龟三品,分别值三千钱、五百钱、三百钱。皮币只向诸侯和宗室发行,是高级统治集团内部的财产再分配。用就地所取不费而得的方尺鹿皮向诸侯宗室换取大量铜钱。白金币则是对准商人,因为法定通货,其无法拒用,从而政府可以套取大量的物资。虽然这种币制改革在后来的实践中被证明是错误的,但也达到了救急的效果。所谓征收财产税即“算缗”,规定“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1](卷30,《平准书》)即普通商人,每二千钱征一算,即一百二十文,税率高达百分之六,手工业者的税率则减半。为防止隐瞒财产而漏税,随后颁布“告缗法”,即“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1](卷30,《平准书》)算缗告缗对当时的西汉财政只能算是治标的办法,但对打击豪强兼并势力和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后桑弘羊提出的盐铁均输等政策可以说是真正缓解了西汉财政危机,张汤在其中扮演了该措施的强硬支持者角色,总揽整个改革措施的实行。

最后,流民问题。一方面对因贫困而流离失所的百姓,采取移民政策,以实空地。另一方面,对于不安其生的百姓则残酷镇压。总之,张汤在七年的御史大夫任内,兢兢业业,“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于汤。”[1](卷122,《酷吏列传》)

张汤为官执政过程中尝与人结怨,其中长史朱买臣、右内史王朝及济南相边通最甚。元鼎二年(前115年),赵王刘彭祖违禁冶铸,主管盐铁官营之事的张汤并不姑息,绳之于法。同时赵王衔怨上书,告张汤与其下属串通为奸,武帝下令廷尉审理此案。而三长吏趁机逮捕张汤的友人商贾田信,并乘机以武帝最痛恨的分利以诬陷张汤,武帝也认为张汤怀诈面欺,张汤无从辩解,只得愤然自杀。史载“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1](卷122,《酷吏列传》)武帝后来发现张汤冤情,“尽案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出田信……稍迁其子安世。”[1](卷122,《酷吏列传》,P3144)

虽然后世对张汤的评价颇有微议,但纵观其一生,品行值得推崇,才能可堪赞赏。太史公在《史记・酷吏列传》后序称张汤“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充分肯定了其在任期间的政绩。又曰“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则褒奖了张汤用人及处事过程中所表现的德行。张汤确实是一位难得的封建执法官吏,而其恰好处于汉武时代的政治生涯更使其留名于青史,流传至今。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M].济南:齐鲁书社,1984.

[4]林剑鸣.秦汉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5]崔瑞德著,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6]吴慧.桑弘羊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1981.

[7]沈家本.汉律摭遗[A].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林剑鸣.张汤评传[J].西北大学学报,1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