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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 黑客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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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一种结果犯罪,通常依照诈骗金额的多少定罪量刑。可供职于深圳一家公司的杨某,诈骗未遂,却仍要领刑两年。其原因只有一个,他想以救灾的名义骗取捐款,属“情节严重”。

利欲熏心,“魔爪”伸向救灾款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当地百姓生命、财产损失惨重。消息传开后,海内外各界人士纷纷解囊相助,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

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昆山市名列全国百强县之首,灾难发生后,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全市各界人士捐款就达2000多万元。为了更好地表现昆山市民富而思报、富而重贫,5月18日下午2点40分,昆山市红十字会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发出紧急倡议,呼吁昆山全市人民继续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然而,就在倡议发出仅20分钟后,昆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上网查看捐款情况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人篡改了刚刚在网站上的赈灾捐款公告,昆山市红十字会赈灾捐款的开户人、账号,被改成了一个陌生的私人账号。此时,网上的倡议已有50多人点击。

发现情况后,工作人员一边向上级报告,一边打算把被篡改的账号再改过来。可刚把账号改过来,黑客就又把它改了回去。不仅如此,黑客还删除了后台操作的相关程序,使工作人员无法再进入后台操作。

此时,点击数仍在不断上升,情况十分紧急,红十字会负责人当即决定向警方报案,“我们的网站被人黑了。有人盗用我们红十字会的名义骗取钱财。”

接到报案后,苏州市、昆山市两级公安机关当即成立一个由网警和刑警组成的“5•18”专案组,火速侦破此案。同时,为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删除了假的捐款宣传页面,并将一个捐款信息图片固定在网站主页上,使得黑客无法擅自改动。

可让警方意想不到的是,黑客并未就此罢手。网站刚恢复正常才1个小时,黑客便再次侵入了网站管理程序,并采用了危害性更强的攻击手段,用网站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网站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同时,他还把网站管理员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从后台程序里删除,导致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的维护人员无法对网站进行维护。

为了减少犯罪嫌疑人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募捐工作的影响,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警方只得暂时关闭了网站。经过连续30多个小时的奋战,直至5月20日凌晨,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才被彻底修复。

顺藤摸瓜,黑客束手就擒

网站虽然彻底恢复了,但警方没有停止破案的脚步,他们必须及时抓住犯罪嫌疑人,否则就会有第二家、第三家捐款网站遭其荼毒。

专案组决定从作案者留下的那个银行账号入手,通过广州市一家银行,专案组顺藤摸瓜找到了银行卡持卡人庞贤。

接到警察传讯,宠贤十分诧异,称自己从未办理过那个银行账号。当专案组出示以他名义办理银行账号的身份证复印件时,他说自己的身份证早在几个月前就丢失了。经过仔细调查核实,专案组发现庞贤确实没有作案可能。线索中断了,但专案组没有放弃,网警通过对黑客侵入时的上百万组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有一组可疑数据来自深圳。

专案组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赴深圳,在深圳网警的配合下,最终锁定了龙岗区坂田街道和堪路9号。经过秘密侦查,在这个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内,来自湖北襄樊市的打工仔杨丽涛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21日晚上9点,警方将刚从外面回来的杨丽涛一举抓获,并从他随身携带的包中,搜查出用于作案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同时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5月18日中午浏览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的日志记录,以及一些相关的木马程序。

在大量证据面前,杨丽涛对自己攻击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作案经过。

今年23岁的杨丽涛,1985年4月出身于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的一户普通人家。2006年7月,他从本地一所院校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后,被当地一家事业单位聘为网站管理员,因薪水少,每月仅有几百元工资,2007年底,他便和女友一起辞职南下广州寻求发展。2008年1月22日晚,他在广州街头拾到一张广州人庞贤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别人的身份证对我有啥用?”他随手将其丢弃到路边的垃圾桶中,但转念又一想,“说不定将来还能用得着呢!”他又折回将这张身份证从垃圾桶内捡了起来。

由于文凭低,他和女友在广州找工作屡屡受挫。2008年1月底,杨丽涛携女友转而来到深圳寻觅工作。这一次,机遇终于向他垂青,他被一家网络公司录用,每月工资达3000元,女朋友也在一家星级宾馆找到了工作。

因业务需要,他经常和一些老板接触,老板们一掷万金的生活使他既惊又羡。虽说3000多元的月薪已经足以让他在深圳立住脚,但仅凭这点钱要想跟女友在这里买房安家却是天方夜谭。“我要是也能腰缠万贯该多好,哪怕就是骗来的!”3月中旬,心理失衡的杨丽涛利用被公司安排去广州出差的机会,用捡到的庞贤的身份证,申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借记卡。

汶川大地震后,全国各地踊跃捐款献爱心,杨丽涛从报纸、电视上看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手段,篡改红十字会爱心账号,骗取向灾区的捐款的消息后,大喜过望,感到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他决定模仿骗子手段,通过黑客手段更改爱心账号,大捞一把。

经过一番思量,他把作案的目标瞄准全国百强第一县(市)昆山市,利用平时学到的计算机原理和掌握的木马黑客程序,锁定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昆山市红十字会。

杨丽涛早就意识到昆山市红十字会发现情况后会报案,但他侥幸地认为,自己远在千里之外,苏州警方再有本事,也不可能发现他。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丽涛还没醒过神来就落入了法网。

没骗到一分钱,却领刑两年

6月27日上午,昆山市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杨丽涛的公诉罪名,并不是一般人认为的诈骗,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杨丽涛的行为属于诈骗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昆山市检察院内部,一开始就对杨丽涛的指控罪名存有争议。然而,昆山市检察院经过反复讨论,最后决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杨丽涛提起公诉。

昆山市检察院认为,杨丽涛的目的是为了诈骗,但根据刑法规定,诈骗作案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以并罪处罚。而依照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杨丽涛已造成计算机网络关闭24小时,情节严重。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一般是择一重处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面对不利局面,杨丽涛的律师辩称,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不属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杨丽涛对网站的攻击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杨丽涛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成立,应以诈骗罪未遂处理。

杨丽涛也辩称自己入侵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是因工作需要所作的试验,目的是要提高自己的技术,以防范别人的攻击,了解别人的攻击手法,并没有犯罪想法。

7月10日,昆山市法院再次开庭,主审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丽涛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听了法官的这句话后,杨丽涛以及其律师均松了一口气,因为诈骗未遂,不会太重,最高刑期是三年以下,一般情况下判处缓刑。可是,当杨丽涛还未来得及再吸一口气,审判法官接着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杨丽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分钱没骗到,却要被以诈骗罪判刑两年,这太不公正了!”杨丽涛当即表示要上诉。8月4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驳回上诉。

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丽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但将昆山市红十字会的募捐账户修改为其本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以救灾名义骗取捐款,属情节严重,所以判处实刑两年。

专家建议尽快对“情节严重”作出界定

没诈骗到一分钱却要被判刑两年,杨丽涛到底冤不冤?人们痛恨骗子,尤其痛恨骗子骗取救灾款、物资,但痛恨骗子就严打、重判,是否有悖罪刑相适应原则,有失司法公正?记者为此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的刑法学专家。

专家认为,诈骗罪是区别于行为犯的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如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有包括“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等9种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案中杨丽涛虽诈骗的是救灾款,但他没诈骗到1分钱,为什么却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呢?

有关专家分析说,最高院的解释同时还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可在司法实践中,对未遂的诈骗行为如何处理存在着分歧。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对诈骗未遂行为不应定罪处罚,理由是该解释并未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认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解释虽未明确何为情节严重,但可参照该解释第一条所列的“情节特别严重”9种情形。也有人认为,由于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刑法条文中,也是将数额巨大与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与情节特别严重相并列,可见其立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所以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未遂而情节严重的情节界定,来比照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时未明确的未遂行为情节严重的界定。

然而,我国刑法废除了类推制度,将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界定类推到诈骗未遂上,这有悖于现代刑法理论。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5月27日发出的《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中,将“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等7类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列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范围。该专家认为,对杨丽涛诈骗未遂行为从重处罚是符合这一通知精神的,但通知不能替代法律,从长远来看,应尽快完善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行为作出界定的司法解释,不要再出现如果对诈骗未遂行为不惩处则有失司法正义,惩处又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