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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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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我镇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程中,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严格执行圩排费统筹及“一事一议”筹资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生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和康居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今年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本着创新、发展、务实的理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全面建设和谐、文明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工作力度有所弱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规范涉农收费,巩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果。

1、__年监督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集体收费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农民补贴和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村级经营性收入以及“三资”管理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及其他涉农收费的监管。

2、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作要求,各行政村一定要将春订合同核算到各承包农户,农民负担监督卡要按要求填写并发放到户,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要求,方便各农户进行承包土地面积的核对,为及时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夯实工作基础。

今年列入全省统一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的项目为“一事一议”筹资。列入全市统一的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收费合同的项目为统筹圩费及统筹排涝费,负担项目及标准仍和上年度相同。

1、“一事一议”筹资。__年继续实行以村为单位,筹资总额人均不超过上年标准,全年人均筹资20元。特困户、低保户等筹资任务的减免,由户主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减免,工程水费每亩5元。人口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2、统筹圩费、排涝费

⑴圩费执行标准:高宣圩10元/亩,胜利圩原丹湖乡埂脚田在圩局的村不筹集,其余新、老圩8元/亩。

⑵排涝费执行标准:永丰圩沧溪片、丹湖片,胜利圩,高宣圩及永胜圩狮树片筹集标准为22元/亩。永丰圩狮树片为17元/亩,永胜圩沧溪片为26元/亩,其筹资办法维持去年不变。

各村在落实“一事一议”筹资政策时,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的审核,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报镇农经办校准,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镇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的专项督查、审计,确保所筹资金在规定的项目和范围内使用。

各村在做好今年农民负担测算、审核、公布、入卡到户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抓好往年税费尾欠的清理化解工作。卡内负担及生产统筹费继续采取以党员干部带头缴纳,单位职工主动缴纳,动员群众自觉缴纳的办法征收,征收过程中必须使用《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要做到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镇农民负担工作意见执行,不得自行加码、变更,违者,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要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收费合同的发放到户工作必须在6月下旬完成。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__人民政府

__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