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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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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小宁,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级科学技术哲学。

摘要:哈耶克自由的思想离不开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向善主义、功利主义等多种理解,哈耶克所推崇的自由主义是复归古典的自由主义或者是经济自由主义,它与社会主义是相对立的。在此基础之上,哈耶克所推崇的自由是一种自发秩序,当然也有它的局限性。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由;自发秩序

一、哈耶克自由思想理论背景

有关哈耶克自由的思想离不开自由主义这个大背景,自由主义起源于近代时期,自由主义的思想形成于启蒙运动这一时期,人们更加关注自由和平等,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活动也是集中在对自由和平等的阐释。自由主义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理解,人们对它的理解纷繁多呈。自由主义以其独特的思想体系在近代以来掀起了一浪热潮。

从近代自由主义到现代自由主义,密尔的思想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在自由主义的发展史上起着分界的作用。密尔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他即主张个人自由又提倡节制个人自由,赛亚·伯林对他的评价是“密尔既有多元主义的一面又有功利主义的一面”。密尔思想的转变意味着自由不仅体现在个人当中而且也应体现在社会当中。现代的自由主义倾向于两方面,一种是以密尔的“功利主义”为基础所形成的“新自由主义”一般称为“自由主义”,另一种是倾向于恢复“古典自由主义”或“经济自由主义”。而哈耶克倾向于“古典自由主义”,他反对社会主义,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思想主张是一种“致命的自负”,是“一种谬误”。他所提倡的是以个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

二、哈耶克自由思想的内涵

在哈耶克之前密尔曾在《论自由》当中对自由进行过理解,他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1]在密尔看来,自由完全基于个人,只要个人没有权力做的事,社会便没有权力去干涉。对于自由概念的诸多理解柏林对自由的区分影响深远,他把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他认为:“‘自由’这个词的‘积极’含义来自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2]他认为“消极自由”是指:“我们一般说,就没有人或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是建立在非强制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自由观反对奴役,反对他人干涉。而哈耶克的自由观正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体现在他在《自由的秩序》中对自由的界定。

哈耶克在《自由的秩序》中区分了三种自由: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个人自由是指:“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3]哈耶克从人类社会的角度定义的自由,而非从自然状态之下所定义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受制于人,不受他人约束与强迫产生的不自由,更强调人权的思想。而“内在的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是指人们心中的自由,它来源于人的主观,以自己内在的潜能知识、道德等主观依据来完成自己的意愿。哈耶克这样区分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的目的是进一步彰显个人自由,哈耶克始终是把个人自由作为他一生的追求。

然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思想核心集中体现在他的晚年之作《致命的自负》当中,他在《自由的秩序》之中所阐发的自由的思想都是在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也称“自发秩序”埋下伏笔,他认为“尽管自由不是一种自然状态,而是一种文明的造物”[4]“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5]哈耶克认为扩展秩序是自由发展起来的,无需人类的理性的设计,更反对人们对其进行强制。它的核心就是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文明的自由,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是在分立的财产下所形成的,分立的财产明确了个人的权力,它使之个人自由从中得以体现,更是任何先进文明中道德的核心,哈耶克自由思想的局限性。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当中,而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是以分立的财产为基础的,分立的财产在哈耶克看来极为重要,他认为“分立的财产的最初出现,是贸易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对于形成统一而相互协调的更大结构,以及我们称为价格的信号的出现,也是不可缺少的。”[6]他的自由的思想所维护的正是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私有制。他以抽象规则意义上的法律的名义使得私有财产坠入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当中。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由主义实质上是“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7]所以,从马克思的视域角度来看哈耶克的自由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类达不到真正的自由,人们只会被人们自己所生产的物质力量所奴役,哈耶克以自发秩序来阐述的自由或者叫自发性的自由只是自由的魅影。(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约翰·密尔著:《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1月,第10页。

[2]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00页。

[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9年12月,第4页。

[4]哈耶克:《自由》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9年版,第81页。

[5]哈耶克著:《致命的自负》冯克利 胡晋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页。

[6]哈耶克著:《致命的自负》冯克利 胡晋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3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