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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日益广泛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今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正确地行使权力,公平、公正地执法,不仅直接影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关系,影响国家与纳税人,以及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形象。近年来,南京地税系统推行公开办税制度,让税收执法贯穿社会监督管理和税收活动的全过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寻找执法与监督的结合点
几年来,南京地税系统基层单位坚持依法办税,使税收收入逐年上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服务态度粗暴、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报”、税务中的“代而不理”、处罚不公、执法缺乏透明度等不良现象在个别税务人员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针对种种不良现象,南京地税系统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感到:只有正确处理好公正执法与文明、优质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关系;只有树立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紧密结合、执法与守法同步进行的一体化观念;在系统实施“税务阳光工程”——公开办税制度,才能使严格执法和模范守法相结合,确保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地税形象的优良。
“公开办税制度”就是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以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的政务公开制度,把税收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各项活动纳入社会监督的轨道。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法规的公开,在办税大厅设立“税法公告栏”及时公布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征纳双方严格履行各自法律责任和义务;二是岗位职责公开,在办税大厅及各税务所公布各人的岗位,税务人员一律佩戴工号牌,办公桌放置监督卡,以便杜绝办事推诿、职责不清的现象,加强日常监督;三是办税程序公开,在办税大厅及税务所公示办税流程,以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四是服务项目公开,对纳税人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公开办税时限,步骤和方法;五是收费标准公开,凡是收费的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使纳税人交“放心”费”;六是违章处罚公开,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对纳税人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布于众,一方面接受纳税人监督;另一方面是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七是工作纪律、廉政规定的公开,将税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公开,以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约束税务人员的行为,同时也是提醒纳税人支持税务人员工作,共同遵守纪律;八是社会监督公开,在各办税大厅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方便社会的监督。与此同时,把“公开办税制度”做为评定先进的标准之一,以此增强基层单位自管自治的自觉性,使之成为一种必行制度。
公开办税制度要求全体税务人员充分展示“创业、敬业、精业”的地税精神和争创“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率”的风貌,以“优美环境、优良程序、优质服务”的三优标准服务于纳税人。
二、建立约束体系,推进“公开办税制度”
为确保“公开办税制度”顺利展开,南京地税系统各基层单位从完善制约机制人手,建立了一个软硬环境并存,交相呼应的内外监督约束系统。
首先,强化外部制约机制。主要是“三项监督、一项评议”。一是社会公众监督,地税各基层单位从人大、政协、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中聘请了义务行风监督员,其任务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特别是执行“公开办税”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情况反映会和不定期走访行风监督员的形式,了解情况、搜集反映,以此为主线索制定行风整改措施;二是舆论监督,在各办税大厅内设立了大屏幕显示屏及公示牌、公告栏,对八项公开制度进行宣传,对税务机关的收费、处罚等手段的具体内容实行公开化,有效地杜绝人情税、人情案的发生;三是办税人监督,在基层各办税大厅设立了举报箱、意见薄,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将予以重罚、重处,以严肃纪律。此外,在全面公开办税的同时,还经常在办税大厅向办税人发放评议卡,在税收执法中发放“税务人员廉政反馈表”,以此接受纳税人的评议。加强内部制约机制的建设。近年来,南京地税系统围绕“团结务实、巩固基础;加强调研、优化机制;反腐倡廉、勤俭办税”的总体要求,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相继出台了十二项制度和规定。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证、案、费、定、减”五个关键部位采取了分解权限,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一是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上实行受理、审理、登记发照三级审核制度;二是在处理税收案件上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三是在规费收缴上实行登记受理、规费收取、财务结算三方制约制度;四是在个体定额征收上,实行受理、审核、监督三权分离制;五是在减免税上,实行受理、审理、审批三级审核制度。“五制”的确定,从根本上消除了因权力过分集中而造成的人情税、人情案等以税谋私行为。此外,地税各基层单位还设置了多名内部行风通讯员,负责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并及时反映廉政方面的好人好事及其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八公开”及其廉政制度的税务人员严肃处理,加大了公开办税的力度。
三、公开办税带来的效果
南京地税基层单位实行公开办税以后,地税单位形象有了很大提高,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全体税务廉洁执法意识明显增强,办税效率明显提高,依法办税、文明服务的执法形象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公认和赞许。大多数税务干部满腔热情的为纳税人服务,严格执法、守法,不徇私情、廉洁勤政。从人大、政协及有关政府部门受到的投诉及反映的情况来看,现在反映地税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很少,也很少听到地税干部有“吃、拿、卡、要、报”的反映,行业风气得到了空前净化。二是实行公开办税后,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明显增强,税务机关里经常有纳税人询问税收政策及如何纳税;对税收违章处罚,由于透明度的提高,纳税人普遍心服口服,处罚执行率普遍提高,违章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自觉纳税的良好风气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为展开“纳税人素质工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公开办税的思考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税务部门往往以执法者自居,特别强调纳税人必须履行义务,而对税务机关如何履行职责要求不多,这样势必存在着许多“暗箱”操作。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法制监督的不断完善,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具体地讲,作为执法主体的税务机关,执法权的存在及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既要合乎实体法,又要合乎程序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合理。由于税收处罚存在着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在执法时的行为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执法中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因人、因事或因地不同而异,对相同事实与情况应相同对待。只有坚持公开办税,才能促使执法的公正,也只有公平对待纳税人,才能促进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减少“人情税”、“关系税”、以税谋私等不良行为的发以公开促公正,用公平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