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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地下出警队的愈打愈烈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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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7-158-01

摘 要 文章通过分析“地下出警队” 产生的背景原因,进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 地下出警队 权利救济 情感宣泄 制度改革

笔者近来从媒体看到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新兴的“职业”――地下出警队。顾名思义,这个行业就是代替警察行使帮助普通社会群众解决纠纷、问题,但却没有国家正规编制、没有公权力作为背景支持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组织。这是社会的一颗毒瘤,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对此一直保持着严打的高压态势,但问题却是:国家对地出警队的打击力度在逐渐加大,但地下出警队的数量、规模和“出警”的频率却是在不断扩大和增加。在某些特殊的地域范围内,甚至已经出现了地下出警队的风头盖过正规公安警察的势头。

面对这样的社会实际问题,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我们的行政司法制度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导致我们的原本美好的设想和糟糕的事实出现这样大的差异?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对地下出警队愈打愈烈?

一、笔者认为愈打愈烈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规的权利救济途径繁、慢、贵。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的社会民众,在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往往刚开始会找政府,但我国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特殊政治体制设置,却使得权利受害人经常难以找到与之纠纷相关的行政司法部门。在费尽了周折找到后,又被繁琐的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拖累,造成走正规的权利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成本过高。在正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成本超出了普通社会群众的承受能力,并且不能保证权利受害人的维权就一定成功的情况下,地下出警队以简单、方便、快速和相对廉价挤占了部分市场。

第二,“示范效应”的推崇,蛊惑了很多人在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地下出警队。普通的社会群众,因为作为社会人,而自身必定存在的社会属性,使得对于公众关心的各种信息具有很强的共享性,公民之间纠纷的产生、发展、解决方式以及最终结果,往往是街头巷尾,邻里之间热议的重点。假设:公民之间产生纠纷,在费尽精力和金钱的前提下,正常的维权途径没能走通,尔后以较少的精力和金钱为代价,走地下出警队的途径,最终轻易得到了最后的解决。必将在社会公众的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使得其他的社会民众,在自身遇到纠纷难以解决的时候,会第一时间考虑通过地下出警队来维权。

第三,公民正常的情绪宣泄与政府“和谐至上”的理念的误读的冲突加剧。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理念,追求的是社会各个层次的社会公众,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和谐共处,在有了相互的矛盾和冲突后,能通过正常的和谐途径,得以解决,从而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我国的很多地方,却对此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和谐就是不管有没有矛盾冲突,也不管矛盾和冲突是否解决,大家都必须平和共处,不能出现你告我,我诉你的“不和谐”情况。但是,人是具有社会性质的高级生物,有着自己的喜怒哀乐、有着自己的情绪变化。因此,一味采取消极手段,通过息诉、通过行政司法不作为,来打造“和谐”社会,是不利于社会公民正常的情绪宣泄的。

二、地下出警队是社会主义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消极产物,要彻底杜绝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应该做到

第一,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社会各个阶层、区域的矛盾,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到现阶段,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繁荣、市场昌盛的好局面,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这样的局面之下,必定存在因为更多的经济、文化交往和冲击、融合,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而要使社会更好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让社会民众在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找到适合自身的纠纷解决途径,将其因为没有及时合法解决问题,寻找地下出警队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

第二,补充、完善已经建立的行政司法关于纠纷的各项制度,并往便捷、高效、廉价的方向进行改革和更新。前文已述,要铲掉地下出警队的温床和土壤,一定要为普通的社会民众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仅仅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够,必须要在这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上打上便捷、高效、廉价的标签。使老百姓不仅打的了官司,而且打得起官司。假设社会民众在出现社会纠纷,进而进入繁琐的行政司法程序,如果出现走正规的权利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成本超出了普通社会群众的承受能力,甚至是付出的成本高过维护的权益本身的时候,穿着昂贵繁冗外衣的正规权利救济途径必然会社会民众所抛弃。而只有向着便捷、高效、廉价的方向进行改革和更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才是真正给社会公众提供矛盾冲突解决和情绪宣泄的合法途径,引导社会公众走合法维权的前提条件。

第三,建立与首长考核制度相关联的群众矛盾纠纷调查体系,将社会群众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来力促政府的行政司法不作为。综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和谐至上”为行政理念的地方不在少数,但是往往都是以行政不作为的形式来维护所谓和谐的社会局面,社会公众的冲突和矛盾并未实际解决,反而得到了很大的压制。很多的社会公众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被迫采取走地下途径,聘请地下出警队来解决问题,以宣泄自己的情绪。只有建立与首长考核制度相关联的群众矛盾纠纷调查体系,才能使当地的行政司法首长注重民间纠纷的最终解决,才能使得前述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