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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日本核危机的哲学与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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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的日本核危机为我们提供了运用伦理学想象力的契机,因为它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和道德问题,其中与风险相关的信任问题尤为关键。信任是一个复杂社会的简化机制。高度复杂的社会系统给个人施加了焦虑,因此需要建立道德共同体作为伦理策略。信任的社会建构同时需要政府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和公民伦理的广泛参与。

[关键词]信任 风险 道德共同体 道德责任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5-0099-05

我们正处在一个焦虑不安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人们所珍视的某些价值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人们由此感到恐慌、无助、厄运当头,并对世界逐渐失去信心。2011年3月,一场由地震和海啸带来的核危机将这一点表露无遗。日本核危机已然成为“社会结构中的公众论题”,这一论题远远超越了人们有限日常生活范围内的个人困扰,并将一个更宏观的社会和历史生活结构问题推向前台。

由现代传媒技术所制造的舆论在地震灾害与核危机之后正笼罩着我们的生活。如果“社会学的想象力”作为一种心智品质可以增进人们利用信息、看清世事的理性能力”,那么“伦理学的想象力”与“哲学的想象力”则可以将这种理性能力置于人性的拷问和哲学的审视之中。哲学的想象力提供了这样一种视觉转换的功能,即从自己的视角切换到他人的视角,从社会事件的事实性考察切换到道德的考量,从简单的、流俗的道德谴责切换到复杂的、深刻的人性追问。日本核危机作为一个全球性、现代性事件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运用“哲学想象力”的契机。在这个契机中,人们的敏感神经正被现代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后果所深深刺痛,与之同时被刺痛的还有作为社会整合力量的信任关系。

一、风险与信任

日本核危机表征了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风险。风险在广义上意指各种威胁、意外或危险。这种风险是指向未来的,即风险意味着未来世界发生有害情况的某种不确定性,以及阻止这种情况发生的至少部分的不确定性。风险既可以由自然原因造成(地震、台风等),也可以由人为原因造成(战争、犯罪、经济危机等)。日本核危机中的核辐射、核扩散是一种派生的风险,它是人类改造自然所引起的风险,是文明的、技术的风险。人为的风险和派生的风险都是由于人们的行动、选择和决定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风险是与人的“行动相关并起因于我们自己的承诺的灾祸的可能性”。

人类常常忽略生活中各种可能的风险,尤其是人造技术所派生的风险。风险作为可能性一直普遍存在,它一旦发生就会对人类造成危害、产生危机。日本核危机的局面实际上就是潜在的核辐射风险凶自然造成、因人为原因不断恶化的结果。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人类对现代社会的风险未有足够的估计,对现代性的后果没有充分的认识①;另一方面来自于人类某种程度的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核能虽然满足了人类追求现代化生活的要求,给现代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能量,但同时也将人类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推向了前所有未的危险境地。日本核危机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灾难使得风险普遍化了,它的影响扩展到更加广泛的地区和人口。人类能否安全地驾驭核技术,不仅考验着人的理智能力,而且考验着人的道德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信任与风险紧密相连。按照卢曼的观点,“信任是针对风险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是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信任者借助信任卸下了自己无法承担的复杂性,信任行动减少了未来世界的复杂性。首先,我们的世界已经变得高度地相互依存,为了这种彼此共存,我们需要信任。现代社会已经从依赖于命运的社会发展到了由人的行动而推动的社会,为了积极而建设性地面对未来,普遍的信任不可避免:政治家必须相信提出的政策具有持久性和公正性,教育者必须信任学生的能力,技术专家必须相信技术产品的可靠性和有用性,而普通民众必须相信所有那些在政治、经济、科学和技术领域中代表其利益的所有那些人,包括核专家。

其次,现代社会高度地依赖于技术,为了应付技术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我们需要给予技术专家们必要的信任。“技术应用于自然和社会越多,生活就变得越不可预测。当技术对自然和社会产生影响的时候,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造成非常多的无法预料的后果。”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可能非预期地转过来反对我们自己。日本核辐射危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再次,制度、组织和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及其运作的全球化进程也需要民众的信任。它们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民众的理解范围,甚至专家们都不能完全搞明白。大多数时候,人们好像在黑暗中行动,面对的是一个巨大的黑箱。人们的利益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信任变成了人们应对晦暗环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策略。

最后,社会的陌生化、匿名化和非人格化也使得信任成了必需的资源。我们的生活不断被大量的陌生人包围。公共机构和组织的管理者、技术人员、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我们几乎全都不认识。我们没有能力去控制或监督他们的行动。他们是完全隐蔽并独立于我们的,而我们却非常依赖他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了跨越这种陌生性、匿名性的鸿沟,人们唯有求助于信任。

在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条件下相信他人,意味着在冒险、在赌博,也就是拿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他人的自由行动来赌博。给予信任,意味着我有一个信念,即相信他人会做出某种确定的行为,从而忠于我的利益,就好象未来的不确定性被消除了一样。比如,我相信IBM的产品没有缺点、国航的飞机能安全地飞行、法院能够公正地判决。在所有这些例子中,“信任都是对成功预先支付的预付款”。

根据郑也夫的考察,“信任关系具有下述性质:第一,时间差与不对称性。行动和兑现较之诺言和约定必然是滞后的。言与行,承诺与兑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对称性。第二,不确定性。具备了确定性,就不存在风险与应对风险的这一特定方式了,也就不叫信任了。第三,因为没有足够的客观根据,信任属于主观的倾向和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表现为三种期待,对自然与社会的秩序性,对合作伙伴承担的义务,对某角色的技术能力。它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解,它处在全知与无知之间,是不顾不确定性去相信。”

依据信任对象的不同,信任一般分为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人际信任的对象是具体的人,比如父母、朋友、邻居、同事,它涉及的是面对面的承诺,并以人格为基础。而社会信任的对象是更为抽象的社会客体,比如社会角色(母亲、法官、教授)、社会群体(白人、黑人)、机构或组织(大学、政府、企业)、技术系统/专家系统(通讯系统、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和社会系统(社会秩序、政权制度)。社会系统是最为抽象的信任对象。从人际信任到社会信

任是一个渐进的、扩展的信任的同心圆或“信任的半径”,它们都根据相同的逻辑在运作。在各种形式的信任背后都存在着原始形式的信任――对人及其行动的信任。上面所有的信任对象都可以还原为具体的人及其行动。

二、系统信任与道德共同体

系统信任作为社会信任的一种形式,在现代社会结构中有着突出的地位。系统信任的概念类似于合法性的观念。根据韦伯的区分,可以说魅力合法性预示着个人信任,而法理的合法性则预示了制度信任及其特殊形式程序信任。但在传统合法性中,没有必要预设任何形式的信任,它用古代和永恒的惯例认可来代替信任。但是在后传统社会中,信任就变得至关重要。“整个制度机构一旦脱离传统,就依赖具有潜在不稳定性的信任机制。”

相比较而言,人际信任很容易被个别事例破坏,而“系统信任则不必总是从起跑线重新学起”。系统信任是现代性的一个后果,它是不以人格因素来建立信任的方式。人际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转化似乎使信任的习惯变得方便了,使大部分的内在保证可有可无,或干脆用功能互动取而代之,但另一方面,它似乎对信任的控制变得更困难了”。所以对系统信任的控制要求增加专家知识。人们不得不依赖于形形的专家,从而处在事件的边缘。在核危机中,我们依赖于核专家告诉我们核反应堆是否有爆炸的可能、核辐射量有多大、是否对人造成致命危害、是否应采取防护措施。这些风险必须在系统中得到控制,人们只能期望核反应系统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

高度复杂的社会系统给个人施加了焦虑。在系统信任中,个人无法实际地控制风险,却又不得不给予信任,在这种情境中个体应该如何自处?对这一问题,尚没有合适的回答。也许每个人面对风险的策略都是不一样的。那些适应能力强、知识渊博、能够运用理性策略、将情感与事实分离的人能够更好地面对这种处境。在这里,我们再度遭遇了社会对个体化人格能力的要求。事实上,3月16日开始,发生在中国部分地区的抢盐行为恰好反映了普通民众的恐慌、焦虑和无知,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人们普遍缺乏理性的认识和正确的应对策略。为此,专家们不得不出来辟谣:抢购碘盐没必要,酱油防辐射纯属无稽之谈。这再度印证了人们对专家角色和系统信任的深层依赖。

就系统信任中的个人焦虑问题,作者在此提出一个可行的伦理策略:建立道德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的设想虽然并不是什么新的创见,但将它引入到信任问题中来却尚未被人提及。面对日本核危机的局面,一个良好秩序的道德共同体的建构对于稳定和控制核扩散的趋势尤为必要。

道德共同体就是能够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一切个体和群体的总和。这是道德共同体的范围。道德共同体的特征在于共同体成员能够建立统一的伦理规范,并对他人的行为有合理的期待。据此,社会成员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应当存在两个基本前提:在普遍共识的基础之上存在着为人们共享且有实效的伦理规范,以及社会成员对这种伦理规范的自觉遵守。正是在这一点上,以美德伦理为基础的道德共同体为解决人们的焦虑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在一个共同体内,人们相信他人与自己一样都共享某种道德规范,而且会认真践履之。

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信任就是存在的不孤独,不信任就是存在的孤独。在现代社会,当人们从传统的家庭中独立出来之时,就意味着同时陷入一种无家可归境地的可能:以传统文化和道德信仰为基础的人际信赖关系在现代性社会中解体。个体获得了独立与自由,而周围的一切却成为非我的他在和偶遇。“在家”意味着对家人情感和行为的可依赖性。“在家”意味着家人对我的承诺,而现在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家庭逐渐瓦解,我必须在生活中独立地作出选择,必须独立地面对可能发生的一切,必须独自承担起所有的责任与风险。因此,个人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存在方式的选择:是以绝对纯粹自我主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共在的方式存在?是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建构共在的交往方式,还是固执于纯粹的自我?这是现代性社会中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选择。

建立道德共同体就是选择一种彼此共在的生活方式,它可以缓解人们的存在性焦虑和孤独。投身于共同体之中,我才能感到他人的存在与关怀,才能建立彼此的信任关系。道德共同体的形成是个体主动建构的结果,它意味着一种敞开自我、接纳他者的开放性过程。个体存在于世,并不是简单地“在”那里,而是在生活、在实践,与生活世界互动,与他人共在。在互动与共在的生活中,人们获得安全感、期待和信任,获得对世界的信心,从而远离存在的焦虑和孤独。相反,道德共同体的瓦解将会导致良好生活希望的破灭。

通过信任关系来建立道德共同体有利于促进该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信任的重要性直接来自于人作为社会动物的天性,人只有通过协同与合作的活动方式才能满足自己的绝大部分需要。在社会系统中,每一个人的成功都依赖于其他人所采取的行动。信任是合作的条件,也是合作的产物。不信任将会破坏合作。如果没有相互之间的横向信任(人际信任)和对公共机构的纵向信任,一个团结的市民共同体将不会存在。在一个相互信任的社群中,人们得以结成稳定而可靠的道德共同体。

此外,道德共同体内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还可以起到团结和凝聚力的作用。在一个共同体内,人们拥有相同的目标、彼此之间的行动协调一致,从而形成一股强烈的信任氛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是一个共同体/组织克服困难、走向成功的至关重要的条件。信任增强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联结,并产生合作、相互帮助、为共同体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倾向的集体团结。“信任他人的人们是基本规范的最强支持者,这种规范有利于建立合作型的公民社会。”

三、社会信任与道德责任

社会信任的建立依赖于被信任者的可信性。可信性意味着被信任者应该做出让人值得信任的行为,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是事前承诺,答应给予信任的人自己会做出某种特定的行为,以满足他的期待和要求。做出承诺意味着一个人要以人格来担保,并严格地遵守诺言,所谓“一诺千金”。打个比喻,“这种情景好像是人们愿意捆上自己的双手或烧毁退路上的桥梁”。

日本核危机局面的形成将企业社会责任带入公众议题之中。在此次危机中,作为事件的主要责任对象――日本东电公司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使得我们不禁要重新审视现代企业的立足点,以利益最大化为使命的公司所追求的究竟是谁的利益?是民众的还是公司自身的利益?日本东电公司在3月27日将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积水的辐射水平超标10万倍,误报为超标1000万倍。虽然第二天东电公司予以了更正,但他们的这种过失不可原谅。在一些关键性信息上面误导民众,引发了市民的恐慌和愤怒,致使市民们在事后拒绝东电公司的道歉。在这些事件中,东电公司显然承担着巨大的道德责任,他们的一些错误行为不仅伤害了

民众的感情,而且极大地削弱了民众对他们的信任。

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只有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社会约束机制,它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出了社会性的要求,这种要求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置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而不是将企业分离、独立于社会之外。很明显,企业离开了社会的资助和支持就很难获得前进的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不是要去限制它的发展,恰恰相反,它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稳定而健康地发展,促进企业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才能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否则企业一意孤行地追求自身的利益,最终将会难以获得社会的认可而失败。

同样难逃干系的是政府责任。政府必须在紧急事件爆发之时采取果断的措施,以挽救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惟其如此,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同时,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培养自身的公信力,尤其是要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瞒报、谎报和误报,切断谎言、流言和谣言的生长渠道。日本民众的恐慌和市民游行部分地反映了他们对政府信心的下降,要求政府成为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政府。因此,政府要转变自身的职能,以真正负责任的姿态来取信于民。

对政府的不信任是由于政府缺乏信用造成的。信用,“一般是指由于守约重诺而取得的信任”。对政府的不信任将会导致对政府敌意活动的上升。政府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共权力行使不当、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严重不公正、社会福利增长乏力。诚实和守信是个人的品质,更应该是政府的品质。无信用或信用低下的个人是不道德的,无信用或信用低下的政府在本质上也是不道德的。信用充分的政府实现承诺的能力比较强,守约重诺的程度比较高。要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就必须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尽可能多地了解政府,相信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是正确的和合理的。

四、何去何从:信任的社会建构

面对核危机时代的民众恐慌,我们该何去何从?一个很简单的回答是,通过有效的路径来进行信任的社会建构。这涉及多方面的参与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伦理道德的建构。因为信任文化的出现只是社会结构、规范系统、制度、组织和其他社会宏观实体被塑造并定型的更一般过程的一个特例。任何一种制度的实践都离不开信任的伦理建设。

五、种宏观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信任文化的社会建构。第一是规范的一致性,而不是规范的混乱或失范。规范的一致性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可靠的框架,人们按照它来生活,会感到有安全感、有秩序和可预测性,这种规范的要求提高了他人满足我们期望的可能性,从而鼓励我们对他人给予信任。第二是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们遵守不断重复的行为惯例使得预测他人的行为成为可能,信任因此更容易被给予。第三是社会组织的透明度,信息的透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安全和可预测的感觉。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核危机局面下政府要建立正常的信息通报和披露制度,及时地向民众反映最新的事实进展,从而消除民众的恐慌和焦虑。第四是人们对行动环境的熟悉,“熟悉是信任的根本”,“熟悉是信任的前提,为人们提供了安全、确定、可预测和舒适的感觉。第五是他人和机构的责任性,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信任文化的形成需要公民广泛、积极地参与。特定的个体人格特征对信任文化的生成也有大的价值。比如,积极主义、乐观主义、未来主义、志向远大、成就取向、创新驱动等正面的心理特征能够促进信任文化的形成。这种正面的人格特征具有自我增强的能力,一旦传播开来就能影响他人,促进共同体内成员的相互确认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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