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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用地地籍测绘和土地权属登记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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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铁路用地地籍测绘土地权属登记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工作流程、控制测量、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阐述了铁路地籍测绘的一般思路。对测量中的重点及难点作了必要的说明。

关键词:铁路地籍,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调查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railway land cadastr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and earthy land ownership belongs to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registration, the technical standard, the work flow, the control measure, authority survey cadastral investigation, the detailed instruction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ailway cadastr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the general thoughts. The measurement of the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ies of necessary instructions.

Keywords: railway cadastral, authority survey, cadastration, land survey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防止铁路用地资产流失,解决现阶段铁路用地图纸缺乏现势性,无法满足铁路用地图绘制及铁路用地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绘制要求,以及铁路用地土地权属与地方政府国土部门地籍资料无法对接等问题,需进行铁路用地地籍测绘及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工作。

1 基本要求

1.1 工作原则

进行该项工作的前提是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客观反映铁路用地的地形、地物、地貌和使用状况,保证成果资料的现势性。工作中充分利用原有的土地调查资料,加以实地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新,保证成果的连续性,提高成果质量。尽量满足铁路各部门的要求,使测绘和土地登记成果成为铁路其他各部门可共享的资源,同时充分运用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

1.2 技术要求

1.2.1 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980西安坐标系,3°带坐标。

1.2.2 高程基准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

1.2.3 调查比例尺

数字化地图比例尺采用1:1000或1:2000。

1.2.4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

1.2.5 精度指标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采用缩编方法成图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6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4mm。

1.3 资料收集与分析

项目规模大,地理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为做好用地图测绘和土地登记工作,应广泛收集资料。收集资料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与成果资料相关的技术文档。

2 工作流程

2.1 控制测量

2.1.1平面 GPS网的布设

平面GPS控制网的布设,在精度上要满足测定界址点坐标和测量建筑物精度的要求,在密度上要满足辖区内细部测量的要求,在点位埋设上要顾及日常地籍管理和点位保存的要求。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逐级加密的原则。

2.1.2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高程控制点应起闭于国家三等以上水准点,应对高等级水准点进行精度检测,将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点剔除。当布设成水准网时,高等级水准点应不少于3个。

在C、D级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四等水准线路(网),特等站或一等站在距离站点1km之内留一个水准点。当高等级水准点稀少,四等水准线路长度超过规范规定时,应首先布设三等水准线路(网),其测量计算按国家水准测量规范执行。

2.2 数字化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收集到的各种地形图应进行精度检测,符合要求时予以采用。由于各市县独立坐标系统种类繁多,情况不一,应注意地形图坐标系统转换方法的研究,保证转换精度。

2.3 权属调查

2.3.1准备工作

收集并整理有关的地形图资料,已登记的地籍档案、房产登记和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并对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的学习培训。

2.3.2基本概念

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为宗地。“站场”是以铁路车站为中心,包括周围的设施用地及服务用地。 “线路区间”是“站场”为端点,用来连接2个或多个“站场”。“宗”是土地调查的基本单元。凡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有明确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地块称为一宗地。地籍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地的顺序编排的号码称地籍号,指定某地区某宗地。

2.3.3 宗地的划分原则

站场是以车站为中心,周围的若干铁路用地、宗地组成的地块。较大站场,将几个低等级的站场合并成一个高等级站场。宗地的划分是权属调查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涉及权属、面积、地类、有偿使用和日常管理。

2.3.4 确界原则

根据铁路局提供的相关批件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认定。

2.3.5 权属调查及要求

权属调查是土地登记中一个重要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因此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3.6 界址调查

(1)界址间距小于0.5m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

(2)共用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

(3)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或宗地与邻宗地界线间距大于0.5m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4)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上界线与实际界线吻合的,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可不再经邻宗地指界认可;属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现状确定,但需在调查表中注明批准面积,待后批准;属批多用少的,原则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5)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界。

(6)界址点应实地设置界址标志或界桩。

(7)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指界的办法处理。

2.3.7 界标设置

调查宗地在界址确认后,应及时设置界标。界址桩用于土质地面,界址钉用于铺装地面或打入墙体,较整齐的墙体可选用红漆喷涂标志。个人宗地和住宅楼宗地使用红漆喷涂标志,界址点落在空地上或无法到达的界址点使用指示标;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鲜明美观;

2.3.8 界址边勘丈

小于50米的边长应尽量实地丈量,有障碍物无法丈量时,界址边可用坐标反算,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反算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