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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630.1―2005与GB/T19630.1―2011关于作物种植的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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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欧盟制定了EU regulation EEC2092/91,美国于1900年制定了国家《有机食品生产法》,日本于2001年出台了《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食品的标准》[1],我国的有机农产品标准制定比较晚,参考借鉴了以上各国的标准,于2005年出台了gb/t19630.1-2005。随着有机农业的发展,gb/t19630.1-2005不能适用新形式的要求,2011年制定了新的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1-2011。现从标准细节等多个方面对新、旧标准进行分析比较,为加深有机农业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机食品检查员对有机食品标准的理解提供参考。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9630.1-2011除了沿用了GB/T19630.1-2005中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外,还新增加了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和GB/Y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的引用文件[2]。认证机构、认证申请者和认证与检查人员都应具备这些文件,认真地学习这些文件,并经常关注这些引用文件的修改状况,因为凡是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后都有可能会更新。

2 术语与定义

2011版删除了2005版“允许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增加了“养殖期”、“植物繁殖材料”、“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和“辐照”的定义和术语。

3 关于总则与通则

2005版标准只在“作物生产”中规定了总则,而在“动物养殖”、“水产养殖”和“加工”中却没有;2011版标准中另增加了“通则”一章明确了植物种植、动物养殖、水产养殖和加工中普遍适用的规定。

4 转换期与平行生产

2005版有机产品标准只规定了转换期从什么时候算起,一年生作物如何计算,多年生作物如何计算,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多长的转换期,但却没有明确是否可延长转换期及要求,也没有明确重新开始转换的条件和要求,对在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等生产符合情况下是否可免除转换期及免除转换期的要求等均未作明确规定;而2011版有机产品标准均有详细的规定。

2005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如果一个农场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3],对难以区分的作物品种却没有说明如何操作。2011版有机产品标准则明确了难以区分的作物不能进行平行生产;在同一生产单元内,1年内植物不允许存在平行生产的规定;同时给出了在同一生产单元内,进行多年生植物平行生产的具体条件。

5 缓冲带

旧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了在农作物种植的农场,怎样的情况需要设置缓冲带,且缓冲带如何设置才能够保证有机生产的地块不受污染,同时避免临近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3]。但没有规定缓冲带上的作物如何管理和处理,也没有规定缓冲带上的作物能不能被作为有机产品。新版有机产品标准明确了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只能作为常规产品的规定,并且说明了是否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之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要求设置则设,否则不设。

6 种子与种苗选择以及作物栽培

将新、旧2版有机产品标准进行比较发现:新版将种苗修改为植物繁殖材料,包括植物的所有范围,并规范了相关专业用语;明确了一年生作物种苗的培育规定;明确了有机作物生产区域位于特殊气候条件下的轮作要求[4]。

7 土肥管理与病虫害防治

新版有机产品标准明确了外购商品有机肥,必须经过认证机构按照附录C评估后许可使用的规定;删除了禁止使用化肥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条款,而将此内容归入通则投入品中;删除附录中未列入植保的评估条款,而将此内容归入通则投入品中[2]。

8 污染控制

新标准新增了对外部来源的肥料有可能造成有机生产污染的风险控制要求;删除了“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限值的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应产品限值”的要求。这说明新标准对有机产品生产与管理以及防污染控制的要求更高了。

9 食用菌栽培

新标准取消设置大于30 m缓冲带的要求,而是根据临近的实际情况和禁用物质影响的风险评估来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新增在食用菌栽培过程中允许使用辅料及数量的规定;明确了土培或覆土栽培食用菌的转换期同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的要求;明确在非栽培期对栽培场所的清洁剂和消毒剂使用的要求;新增食用菌收获后的处理需符合5.10的具体要求[2]。

10 新增的标准条款

10.1 设施栽培

标准对设施栽培的作物栽培方式进行了规定,允许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允许用营养液进行生产。且规定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不能够使用禁用物质进行处理,转换期应符合5.1的要求;在选择具有培肥土壤和改良作物作用的基质的过程中,要符合使用表A.1的要求;表A.1还指出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来源,应该确保其经过堆制。如果选择辅助肥源,应该从表A.1列出的物质中挑选;在生产中可以使用辅助热源和辅助光源。辅助热源的获得方式只能是加热气体或者水;如果设施温室需要调节二氧化碳的浓度,则只能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压缩气体的方式提高二氧化碳浓度;对栽培容易的清洁和消毒时,可以使用蒸汽的方法。如果需要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则应该从表A.3列出的选择;在调节植物生长时,应该选择温度控制和光照控制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对设施生产中连茬、重茬现象严重,病虫害多发的情况,标准也进行了规定:一是采用与抗病植株嫁接栽培能够达到轮作的目的,减少病虫害的发生。二是在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垡。三是覆盖可生物降解的植物,促进土壤的再生。四是更换温室的土壤。五是尽量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4]。

10.2 芽苗菜生产

在标准中主要对芽苗菜的生产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种子,要求使用的种子是通过有机生产获得的;二是生产用水,要求其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三是为了减少和预防病虫害的发生,应该使用蒸汽的方法或者是选用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产地进行清洁和消毒[5-7]。

10.3 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

标准要求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险、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不应使用GB/T19630.2-2011附录A以外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用于处理非有机植物的设备,应在处理有机植物前清理干净,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顶措施;产品和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如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的污染;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GB/T19630.2-2011中4.2.3的规定[4]。

11 结语

研究从“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关于总则与通则”、“转换期和平行生产”、“缓冲带”、“种子和种苗选择以及作物栽培”、“土肥管理与病虫防害防治”、“污染控制”、“食用菌栽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研究,找出了新、旧2个版本的差异之处,为若干年后有机食品标准的修订者以及其执行者提供参考,有助于执行者和检查者更好地实施[8-12]。

12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生产)[EB/OL].(2013-03-24)[2014-05-02]..

[2] 唐茂芝,闫薇.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J].认证技术,2012(5):37-39.

[3] 汪李平.新版有机产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解读[J].长江蔬菜,2012(11):7-12.

[4] 聂磊,蒋俊树.GB/T19630-2005《有机产品》标准解析[J].中国标准化,2006(10):49-51.

[5] 申双贵,黄中培.有机黄花菜生产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07(19):47-48.

[6] 有机蔬菜生产,要怎么开始?[J].蔬菜,2008(2):1-4.

[7] 有机产品(GB/T 19630.1~19630.4-2005)摘录[J].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09(12):4-11.

[8] 李海锋,杨劲松,陈德明.盐渍条件下作物对不同调控措施的响应研究[J].土壤,2002(1):33-36,42.

[9] 袁巧霞,朱端卫,艾平,等.设施栽培中渗灌技术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农业机械学报,2006(9):205-209.

[10] 李海锋,杨劲松,陈德明.种植条件下不同调控措施对土壤盐分动态的影响特征[J].土壤通报,2001(S1):64-67.

[11] 李春华,纪长波.设施栽培中土壤环境的改良措施[J].科学种养,2006(9):7-8.

[12] 何长高.水土保持在综合调控流域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6(4):1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