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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开发能否走出创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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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山

浪潮集团高级副总裁兼浪潮通软总裁。

在国内率先提出“集中式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和“分行业ERP”的概念;负责研发的“支持组织重构的、基于工作流的集中式ERP软件”列入国家863计划首批“适合中国国情的ERP管理系统”研究课题。

变革与创新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去年以来,国家把自主创新提高到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的高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升为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模式;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被作为2006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2006年1月9日,第四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大会主旋律……在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着空前的机遇。

任何技术创新都来自于客户的需求、应用的需求,只有准确地抓住客户的需求,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这种创新也才具有实际价值。面对企业信息化的普遍难题,创新是唯一的出路。不是局部的创新,而要寻求创新的“水源”,做到“源源不断”地创新,才能真正想用户所想、随需应变。

这个源头,浪潮找到了,那就是“研发前移”。“研发前移”是客户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具体化。在产品研发方面,浪潮通过“研发前移”,找到了如何做到客户导向的方法,这就是客户协同研发模式,即将产品需求分析和产品创新向客户一线前移,倾听客户心声,缩短和客户的距离,使客户现场成为软件产品开发的虚拟部分;邀请客户参与需求设计、需求评审和系统测试,打通并完善知识转移的快速通道,加快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的速度;让软件工程师们到客户一线去汲取营养,寻求创新灵感,提高公司的整体创新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可以说,“研发前移”让浪潮的管理软件产品研发找到了创新源泉。正是这一研发思想的根本变革,使得浪潮的自主软件的研发,从一开始就找到了客户需求的根本。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浪潮的软件研发修改了流程、改进了客户合作模式,也大大提高了浪潮自主软件本身的价值。

然而,面对不同类型客户之间千差万别的需求,到底从何处着手才能梳理出一条清晰的思路呢,到底哪里才是牛鼻子,能够有效牵引呢?“找准关键客户”成为浪潮软件开发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浪潮的法宝是“战略性客户拥有”。

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占据着中国近70%的GDP份额,是中国经济的命脉,其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代表着中国企业的现状和总体水平。因此,研究有中国特色的自主软件产品必须从这里入手。从长远看,如果不能占领战略制高点,就会丧失发展的后劲,无法有效地抵御国际软件巨头对中低端市场的蚕食。这是因为,中国的软件产业如果失去了战略制高点,就无法获得中国企业最优质的管理需求,进而失去创新的原动力。

客户协同战略是否可行?

CCD(Customer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协同创新研发模式)打破了常规的研发思路,将企业研发的主动权与客户分享。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与企业分享管理思想与流程经验。这就要求企业与客户建立密切的信任关系,并建立利益共赢机制。这样在操作上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曾经有人对CCD是否可行提出质疑:客户因为需要提升管理、业务水平才借助于ERP企业的帮助,而ERP企业却要借助于客户的管理、业务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层次。尽管客户与企业有可能达成深度默契,但是在知识沉淀以及研发规划能力不足的条件下,CCD的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对此,IBM大中华区总裁周伟锟认为,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创新不仅只是供应商的事情,客户也应当成为协同创新的主体。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全球市场趋向扁平化,消费者越来越挑剔,需求不断深化的差异化,市场的不确定性日趋复杂,全球化的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由此,创新也被认为是企业克服挑战,脱颖而出的制胜武器。

那么,企业如何创新呢?周伟锟指出,协同创新不仅能降低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可籍由合作产生新产品,加速企业进入新市场的进程。IBM“2006全球CEO”调查数据显示,76%的受访CEO认为企业内部进行协同合作、与事业伙伴结盟十分重要。其中,财报表现优异的受访企业表示,其四成创新观点和思路来自于公司围墙之外,由此证明协同创新是现代企业进行创新时不可或缺的策略。

在客户有可能成为创新主体的情况下,ERP企业如何提高创新的效率和能力呢?CCD的前提是双方的共识与诚意,浪潮ERPSCB战略伙伴就是基于共识与诚意的。在此前提下,最关键的是认真做好创新的规划,并将规划分解为步骤,具体落实、检查、评估,而不能是浮游于表面的创新合作。此外,CCD策略应当成为企业长期既定的战略,而不能是短期目标。同时,需要为长期目标制定合理的推进计划。

呼唤客户协同创新机制

目前,CCD客户协同研发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除浪潮ERP外,印刷行业、纺织机械行业等领域都有类似案例。但是,所面临的共同现状是,属于企业自发行为,基本处于企业研发策略的范畴。

而从国家创新战略的高度看,CCD客户协同创新氛围和机制的缺失可能成为制约CCD成果转化的重要障碍。

“协同创新是国际企业发展的主流。”在山东省第十五届产学研展览洽谈会国际产学研论坛上,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科技开发部副主任谭鸿鑫博士指出,协同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核心,美国和欧盟政府鼓励企业协同创新的做法值得借鉴。谭博士认为,创新按内容可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按形式可分为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自主创新即是技术成果直接商业化,其成果或是原始创新,或是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后再创新;协同创新即是技术转移,强调知识的传播与物权的转移,强调资源共享与协作。二者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技术商业化,以知识促进经济发展。而与自主创新相比,协同创新侧重于资源的整合与流动,对经济的贡献力要比自主创新大得多。

据了解,美国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平均为26%,有协同创新的大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达30%,有协同创新的小企业投资回报率更是高达44%,而没有协同创新的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只有14%。

国外协同创新具有严密的机制和体系:或者进行技术交易,或者将技术入股。企业与技术提供单位一般采用两种合作形式,一是技术商业化,执行“研究成果-中试-产业化”模式,一是技术本地化,执行“成熟技术-集成、消化-再创新”模式。

而在协同创新制度建立方面,发达国家甚至通过立法来确立规范。比如,1980年,美国制定《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这是美国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合作创新的法律,允许联邦实验室将技术移转给产业界,并要求其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同年,美国制定《拜杜法》,主要以大学、小企业和非盈利研究机构为规范客体,允许上述机构对政府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这部法律在美国技术转移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84年,美国制定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商标明确法》,允许两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合作从事同一个竞争前研发项目,而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

这表明,协同创新的巨大成果通常得益于机制与法制规则的保护和鼓励,而对于以客户协同为主体CCD而言,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引导,因而游离于以产学研为主流确实的协同创新体系之外。

显然,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而中国的独特国情、企情导致国内大多数厂商都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导向,继而习惯于与客户进行关系紧密的项目式商业合作。这种客观现状使得我国有可能将CCD纳入协同创新的体系,并逐步成为全球协同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可以率先通过制度建立、规范,并推出鼓励企业CCD的措施、指导方法,使得CCD成为实现我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