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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成利益工具 今年刚满10岁的小丽,从6岁那年起,就面临着要被母亲“赶”到父亲身边去的境地,但她的父亲坚决不肯直接抚养小丽。把她带到世界上来的这两个人,如今都不愿意与她共同生活。
小丽的母亲阿红来自东北某城,2005年,她在公司与老板大勇发生,10个月后有了小丽。2011年,法院判决小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需支付800元抚养费。
从这时起,阿红连续3次向法院,要求小丽由大勇抚养,理由是:这样可以给小丽上北京户口。事实上,虽然是非婚子女,只要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孩子上户口并无问题,但阿红说,不愿意让孩子回原籍落户。“在北京,上学、医保、低保收入,都有保障。”阿红说。
此时的大勇生意已败,原来的家庭也已经解体。如今,他吃着低保,蜗居在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的一处小平房――大致相当于以前大户人家大宅门的门房。按他对法官的说法,这处平房是他唯一的指望:如果今后能拆迁,生活还有转机。但在他看来,他的前员工、情人、亲生女儿的母亲阿红,看上的正是这个虚无缥缈的“拆迁”。“孩子随我落了户,今后万一拆迁,她肯定得找来要钱!”
就这样,4年多以来,小丽一直面临着父母谁都不要她的窘境。3次变更抚养权的官司,一审、二审共6次上法庭,阿红全部败诉,但时至今日,她依然没有放弃。
小小年纪得了抑郁症 更多的案子里,法官们看到的是从小就被扭曲了的人生态度,是对未来的绝望,对家庭的抗拒。
法官施忆说,夫妻在离婚之前,感情破裂,离婚之后,很多人怨气不减,这个过程中的许多表现都会对孩子心理产生巨大压力。“有的父母离婚了,抚养孩子的一方会将自己对另一方的痛恨全盘灌输给孩子,比如‘你爸/你妈不要咱们了……'’他/她在外面花天酒地,不给你抚养费……‘’你爸爸/妈妈从来不来看你……‘长此以往,孩子肯定会对另一方产生极度痛恨的感觉。亲人之间不再有爱,不再有亲情,关系变得非常简单:你得给我抚养费,是义务,是必需的。这种灌输虽然让一方解了恨,但是,很可能会让孩子焦虑、自卑、内向,直至对婚姻、人生失去信心。”
小南的父母于2004年离婚,小南随母亲生活,其父孙某按月给抚养费,却从来没去看过他。今年,小南由母亲向法院,要求孙某支付学费,孙某表示想见儿子,结果父子刚一见面,当头就挨了一记矿泉水瓶,孩子喊着“我不要你的臭钱,我以后也不会结婚”跑出了法庭。
在另一“系列”案件里,李某、张某自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一直到2014年的7年间,连续进行了3次抚养费诉讼、1次变更抚养关系诉讼、1次探望权诉讼,一审二审从不间断,女儿小美就是在“父母打官司”和“等待父母打下一个官司”中度过了童年。对于这种“系列官司”,法官们甚至总结出了口诀,“一离二养三探望”,其中“二养三探望”还是恶性循环:“你不让我看孩子,我就不付抚养费”,接着双方互告。
在最近一次诉讼中,带孩子的张某为了增加抚养费,向法院提交了小美的诊断证明,这个不满10岁的孩子竟然患上了抑郁症。张某认为,是前夫的所作所为伤到了孩子,才让先天健康的孩子在这么小的年龄受到了精神创伤。主审法官最后忍不住了:“你以为你的行为对孩子没有伤害?”
破碎婚姻给孩子的心理暗示很可怕 施忆法官说,一次失败的婚姻,对孩子心灵的伤害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婚姻失败之前,两口子天天打架吵架,心理还不成熟的孩子,每天看在眼里,他们不会感受到一点来自完整家庭的幸福。在离婚过程中,眼见父母为了争夺一点财产,打到面红耳赤,对他们今后的婚恋观、爱情观都会有负面作用。
“我们与未成年当事人接触,或出去向青少年授课、普法的时候,一般都特别注意不去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担心台下坐着的孩子里,可能会有类似处境的,这些话题会触碰到他们稚嫩敏感的神经。”施忆说,特别是那种离婚后谁也不要孩子的,几乎必定会让子女产生心理暗示:我是多余的,没人管了,我无家可归了……“这对一个孩子来说,太可怕了。”(文中各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