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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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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振经济,公元817年,39岁的唐宪宗颁布了《禁私贮见钱敕》,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一个强制消费令。消费令规定,凡是京城之内的公务员,不论品级,家里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过五千贯,超过者必须把多余部分拿出来消费。这一政策同时蔓延到做买卖的商人、寺庙乃至普通老百姓。总而言之,只要你腰缠万贯,就至少得取出一半儿来消费。

表面上看,这次强制消费运动把普通百姓也列了进来,实际上未必。想想看,就算活在开元盛世,又能有几家老百姓有五千贯的存款。显而易见,运动的矛头是直指那些巨商富豪和官僚贵族的,因为他们像存粮食一样囤积了大量的铜钱。

一想到这,唐宪宗连觉都睡不安稳,因此强力推出了强制消费运动。为了确保效果,消费任务还要限时完成。《旧唐书》记载,“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也就是说,您买什么政府不管,但满打满算四个礼拜之内,您必须把存款花到标准线――五千贯以下。如果到期没有完成任务,对于普通老百姓,抓来杖打一顿后处以死刑,对于文武官员和公主等,重罚或者降职,对于其他皇亲和皇帝身边的办事人员,统统记入黑名单,登记造册上报皇帝御览。

概括说来,就是谁拒绝消费,就把谁消灭。凡是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消费任务的,除了按照上述的身份“享受”相应的处罚外,超过五千贯的部分还将被全款没收充公。为了取得更大战果,唐宪宗还发动了群众运动。他把充公财产的百分之二十划拨出来,建立了奖励基金,用于犒赏那些检举告发者筒一样闪着雪亮的眼睛互相扫视监督。一时间,人们花钱的自觉性陡然提高,看起来一个比一个败家。

大伙都知道挣钱不容易,其实,把钱一口气花出去难度也不小。对于存款特别多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宪宗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体现在消费令中,即“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如果钱真的多到怎么花一个月内都花不完的地步,可与地方政府联系,打报告申请延期完成消费任务。即便延期,最多也不能超过俩月。

看起来,似乎富豪官僚们是这次强制消费运动的最大受害者,其实这些人头脑精明、社会关系广泛,最善于也最有条件隐匿财产。比如把自己口袋里的钱分藏在自己拥有的多家店面铺户或者住宅里,一个地方都存上个四千九百九十九贯,完全达标。狡兔尚有三窟,何况精明的富人们,如果有十来个窟,加起来就能存上几万贯。若是上百个窟,存下的钱就更没数了。对此,消费令规定,如果一户家庭有其他的住宅、店铺,资财不得另算,必须汇为一个总数。说白了就是您老压根儿就别想把鸡蛋放在好几个篮子里以图蒙混过关这种美事儿,但凡属于你名下的房子、宅子、店铺里藏的现金,统统都要计算在内。

如此看来,精明的宪宗早已斟酌过每一个细节,从而把强制消费政策这一矛头最锋利的部分,对准了巨商富豪们的咽喉。

在政策的驱赶下,这帮富豪大款为了让口袋里的钱及时达标,“竞买第屋以变其钱”,把手头叮当作响的现钱一股脑地投入房地产,换成了结结实实的房子,在当时掀起了一股买房置业的小阳春。

选自《城市快报》